萬人矚目!近日,湘潭聯合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收到了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傳票。
3月11日9點,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七審判庭開庭審理這起行政案件。
因為本案的被告是市政府,所以一審由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到底是發生了什麼?我們一起來看一下這份起訴狀,簡單了解一下案情。
湖南省湘潭市無償收回個體經營權於2014年第一批次326輛車的到期個體經營權開始實施;2015年第二批次442輛車個體經營權到期被無償收回;2016年剩餘近200輛車的到期經營權在《湖南省公共事業特許經營條例》修正後(出租汽車經營權不再屬於特許經營範疇)仍地方政府被無償收回。
原告認為,湘潭市的出租汽車改革重大決策、系列行政行為,沒有聽證、公示和規範性文件,嚴重違反法律規定,違反行政程序規定。
收回個體經營權沒有法律依據,涉嫌違法。信賴保護原則是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它是維護社會秩序安定性的必然要求。行政許可行為一經作出應具有穩定性,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收回或註銷。計程車經營權屬於公共資源,其設立與收回、註銷均受《行政許可法》調整,地方政府管理部門無權隨意剝奪和變更。
無償收回計程車經營權重新洗牌,會讓現有實際出資人一無所有,會成為社會矛盾的巨大爆發點。由於是地方政府管理部門以及現有計程車公司均不能實現經營權價值的合理回購,只會增加行業矛盾,讓社會矛盾擴大化,白熱化。地方政 府通過無償收回解決固有矛盾的方式只會增加經營權的糾紛不斷,不尊重歷史,不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規律。
國辦發〔2016〕58號明確指出:鼓勵個體經營者共同組建具有一定規模的公司,實行組織化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強抗風險能力。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分解任務,建立有關部門、工會、行業協會等多方聯合的工作機制,穩妥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要加強社會溝通,暢通利益訴求渠道,主動做好信息發布,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對改革中的重大決策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防範化解各類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3月11日,請記住這一天!她將是地方政府無償收回個體經營權的行政訴訟案。湘潭聯合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敬請法學界人士、公眾媒體以及省內、全國各地同行關注,有條件可能請到湘潭中院參與旁聽;同時,湘潭聯合公司在此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及市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派員參與旁聽。這可能是湘潭聯合出租汽車有限公司最後一宗行政訴訟案,當湘潭市司法、法治湘潭保護不了公民及組織的合法權益時,將考慮其他途徑。讓我們共同監督、期待湘潭中院精彩的判決!
讓的哥的姐們從這起行政訴訟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