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4月17日電 日前,有華裔民眾前往美國加州車管局申辦身份證,被要求籤字一欄必須籤英文,對此大為不滿。14日,加州車管局表示按法規需證人陪同,即可在身份證或駕照申請書上使用中文籤名。
王小姐上周到加州車管局的辦事處申請身份證,她說:「我自己已有一張駕照,兩周前發生皮夾失而復得的事件,為免今後再遺失身份證件,決定到車管局辦一張身份證。」完成預約、前往辦事處時,承辦人員看到王小姐在申請表上籤中文名,遂叫她以英文重籤一遍。
對此,王小姐難以接受,當場解釋自己先前核發的加州駕照是中文籤名,為何現在又改成英文?幾經斡旋不成,王小姐心不甘情不願地籤上英文名字。只是,她始終對此事耿耿於懷,難道有明文規定身份證要籤什麼語言?如今,摒除手上這張身份證,她赴美的所有文件含結婚證書、駕照都是中文名,王小姐反而擔心此舉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類似狀況亦發生在陳小姐身上,早在十年前她於華盛頓州領到駕照,上面所籤的是中文名字。2010年收到通知更新時,前往加州車管局亦同樣被要求換籤英文,雖不至造成困擾,但也對車管局有新規定感到疑惑。
籤名欄該籤英文還是中文,抑或是籤個簡稱、劃叉叉,還是畫個笑臉,幾位律師表示未聽過相關規定。民事訴訟律師楊琬柔查遍加州法律,包括籤名與駕照顯示法12950 - 12953所規定,無針對籤字有規範,只是這個國家有一套法律跟文化,畢竟移民紮根,加上核發駕照屬車管局管轄權,民眾最好配合。
律師鄧洪亦回應,在官方文件或證件籤字意義,是在於證明個人身份和意圖,承認手上證件為本人持有。昔日,曾有文盲以指紋替代籤名,也有人採用數字籤名,甚至還有申請者以特定圖強化特徵。律師蔡玟慧指出,籤名並沒有特定的法律規範,但車管局核發的證件有辨識身份重要性,若真有相關要求,為免除不必要的困擾,最好還是按其規定辦理。
針對王小姐案例,加州車管局的公共關係部代表Artemio Armenta表示,有關籤名的規範確有根據,而且可追溯至1959年的General Provisions enacted by Stats. 1959, Ch. 3。裡面還提到,只要兩名證人陪同,申請者所加注的記號或不同籤名格式可按個人意願,可獲官方認可。
所以,以王小姐個人案例,若有籤署中文姓名的必要性,她可以找一位以上的親友陪同,前往各地車管局辦事處申辦身份證件,並籤下非英文的姓名或加註記號均可。一般來說,承辦人員也可作為一位證人,所以王小姐只要再找一人陪同前往即可。(美國《星島日報》)
責編:樊小菲、李瑞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