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圖方便並省錢,有些屠宰戶用松香給畜禽褪毛,殊不知使用有害身體健康的工業松香可構成犯罪。昨日,經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7萬元。
【夫妻二人開作坊 加工銷售生豬頭】
1971年出生的漳浦女子陳某,只有小學文化,無固定職業。結婚後,她便與丈夫在薌城區居住。為了養家,她開始加工生豬頭。從2010年開始,陳某租用薌城區古塘村一場地,作為加工生豬頭的作坊,並聘請了工人王某。因為沒有多餘人手,陳某的丈夫楊某也一同幫忙加工生豬頭。王某和楊某主要負責生豬頭的拔毛和拆分,陳某則負責豬頭的收購和銷售。
據陳某介紹其加工工序是:將買回的豬頭洗乾淨後用松香去毛,然後將去好毛的豬頭洗乾淨,一部分是整個豬頭冷凍起來,一部分則是拆分成豬舌、豬耳朵、豬頭肉、豬骨架分別進行冷凍。
【一天30多個豬頭 用工業松香褪毛】
為了拔毛方便也為了節約成本,在開始加工豬頭後不久,陳某便到油漆店購買工業松香。據油漆店老闆介紹,陳某買了三四次,每次一袋(80斤)。
工人王某稱,在加工廠裡有一口盛滿松香的鍋,把松香燒開後,就把豬頭放進加有松香、油和水的大鍋裡過一下,然後取出來拔毛,豬頭毛拔乾淨後把豬頭破開,分別取下豬頭皮、豬頭骨後存放到冰櫃中,一天能加工豬頭30多個。
陳某將這些脫毛後的豬肉製品分別銷售給黃某和袁某,銷售金額分別達4.5萬元和8.7萬多元。
2013年6月14日,根據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在該加工作坊當場抓獲陳某,並查獲一鍋松香、小凍庫(內有生豬頭、豬舌頭、豬頭肉等)、兩個冰櫃(內有豬頭骨、豬頸肉等)及20多個剛收購的生豬頭和一筐豬頸肉,還扣押了陳某準備用於銷售的360公斤豬頭皮、豬耳朵。
【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案發後,經福建東南產品質量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證實在陳某加工作坊處提取的黑色塊狀物質的主要成分為酚類物質,但不是松香甘油酯,不能作為脫毛劑進行畜禽脫毛處理工藝,黃色塊狀物質的主要成分為松香,不能用於食品加工的事實。
被刑事指控後,為了減輕罪責,陳某於去年11月向司法機關先預繳了罰金13.5萬元。
對於用松香加工的事實,陳某的辯護律師認為生豬頭的加工工序是先將豬頭拆分成豬舌頭、豬耳朵、豬頭皮、豬骨架等部分,再用松香對豬耳朵、豬頭皮進行脫毛,豬耳朵、豬頭皮有粘到松香,豬舌頭、豬頭骨肉沒有粘到松香。但是對此,法院經過審理後不予採納。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並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考慮陳某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以及考慮到陳某犯罪的主觀惡性小,其是家庭的重要支柱,對陳某適用緩刑不至於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東南早報記者 蘇凱芳 通訊員 真堅 滿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