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境保護方面,「十三五」期間國家下了很大力氣控制空氣汙染,似乎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以北京為例,年均PM2.5大幅下降,藍天的天數增加了很多,全國來看達標天數增加很多,達標的城市比例也增加。
但是,我認為這樣的成果並不穩健。根據我們做的空氣品質變化統計分析,目前的空氣汙染治理,過於依賴於擴散條件。如果把擴散條件好的天數拿走,空氣品質的改善就要少得多。今年受疫情影響,經濟活動大幅度停擺,交通大幅度停頓,但仍然出現兩次比較嚴重的汙染過程。據環保部門解釋,一個是主要汙染源並沒有減少排放,第二個是擴散條件不利。
從能源轉型的角度來看,2013年以後很明顯化石能源消耗特別是煤炭的消耗出現平峰,二氧化碳的排放雖然在增長但增長速度明顯下降,所以單位GDP能耗,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都提前達標,這是令人感到樂觀的成就。
但我這個成就也並不穩定,或者不穩健。雖然成果的達成確有環保,能源結構轉型方面的努力,但經濟增速放緩在這其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2013年以後,我們國家經濟增速放緩,出現了去產能、補短板的一個過程。經濟增速下行的同時,對煤炭的消耗、對化石能源的需求和對二氧化碳的排放都有減緩作用。特別是產能過剩最嚴重的部門大都跟化石能源的消耗有關,如:鋼鐵和火電等領域經歷了一個去產能的過程,許多企業虧損沒有辦法維持生產,導致二氧化碳被動減少。
這種由於經濟下行帶來能源結構改善,二氧化碳減排,是不可持續的。所以還需要找到長期有效的政策,使這些成果能夠穩住、能夠延續。
什麼是長期有效政策?一個政策如果長期有效,必須是有效率的政策,必須是社會成本較低的政策。過去我國在環保和能源轉型方面政策的特點,我認為主要還是依賴行政手段。將來如果要實現長期有效,必須要找到社會成本較低的政策替代方案,就是更多傾向於經濟政策、市場政策,才能推動環保成果持續穩定能源轉型。
這涉及兩個方面的改革:
一個是體制改革。十九大以來,在機構改革方面取得很大成果,機構改革把自然資源的所有者和監管者分開,這樣生態環境部變成針對所有外部性的監管。這對於克服過去在資源保護、環境保護方面互相掣肘的局面有很大意義。其次是破除壟斷,我國在能源方面市場壟斷還非常明顯,但是近來也有不少改革,比如能源方面管網的改革,電力行業發電、輸配電的改革等,對可再生能源的進入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二是政策機制的改革,特別是市場改革。價格改革跟過去的行政措施比最大的好處是實現同樣的目標社會成本。在這個方面中國也有很多突破,比如從2018年開始實施環境稅,過去環境治理主要是靠「關停並轉」。有了環境稅,對調動地方政府監管環保監管企業行為有非常大的作用,彌補了過去環保鏈條上最薄弱環節,意義深遠。如環境稅這樣的方式,將來應該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而不是要加強行政手段。此外,在氣候變化方面,我國有了碳交易的嘗試,下一步可以探討一下是不是有開徵碳稅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