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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方城縣人民法院將法庭設在方城縣券橋鎮黨橋村,以巡迴審判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聶某非法狩獵案件並當場宣判。這種以案說法的形式給村裡的鄉親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
3月9日,家住方城縣的七旬老漢聶某在該縣券橋鎮黨橋村東黨橋西北角非法架設粘網,捕獵國家「三有」保護動物斑鳩,後被方城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並在其家中發現鐵籠一個,內裝斑鳩活體29隻,遂以非法狩獵罪將其起訴至方城縣人民法院。庭審中,聶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但稱自己年事已高,文化程度低,本想逮些斑鳩養,用來作為平時消遣娛樂的方式,不曾想觸犯了法律,並認為自己只是捕獵後養在家中,沒有私自售賣,希望法官能從輕處罰。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聶某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非法狩獵犯罪。考慮到聶某犯罪時已年滿75周歲,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且認罪態度較好,根據聶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案件的社會危害性,審判長劉鋒從「打防並重,懲教結合」的審判原則出發,當庭宣布判處聶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6個月。
庭審後,劉鋒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為大家宣講釋法,倡議大家積極參與到保護野生動物的活動中來,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保護我們共同的家園。庭審結束後,幹警們為在場群眾發放了普法宣傳頁。此次非法狩獵案的巡迴審判,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極大地提高了當地群眾的法律意識,讓當地群眾親歷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課,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