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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希努爾: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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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
關於
希努爾男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致:
希努爾男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受
希努爾男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託,指派邵芳律師、葉可安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
師」)對公司召開的2020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進
行見證。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
則》的規定,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召集人的
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進行了核查和見證,
並根據對事實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必備文件進行公
告,並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所律師按照中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
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1.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召集。為召開本次股東大
會,公司於2020年10月2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
於提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於提名公司第五屆董
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於提名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
選人的議案》,並將前述議案提交給股東大會審議。
2.2020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會在巨潮資訊網上刊登了召開本次股東大
會的通知公告。根據上述公告,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
的方式,會議通知載明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網絡投票時間、現場會議召開地
點、會議召集人、會議方式、股權登記日、出席對象、審議事項、現場會議的
登記方法、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等內容。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於2020年11月30日14:00在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
開創大道2511號雪松中心12樓會議室如期召開,本次會議由董事長韓剛先生主
持。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
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20年11月30日
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本次股東大會已按照會議通知通過網絡投票系統為
相關股東提供了網絡投票安排。
經核查,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實際時間、地點和會議內容與公告的內容一
致。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
(一)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4名,持有公司股份
數共計377,558,276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69.4041%。本所律師已核查了上述股
東或股東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持股憑證和授權委託書。
2.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數據,本次股東大會參加網絡投票的股
東人數1名,代表股份186,63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0.0343%,通過網絡系統
參加表決的股東資格,其身份已經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認證。
3.列席人員
列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
和見證律師。
(二)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召集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提案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提案為《關於提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的議案》、《關於提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於提名
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上述議案的具體內容已由公
司董事會在巨潮資訊網公告。
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事項與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項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表決了會議公告中列明的議
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監票、計票,並當場公布了表決結果。深圳證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網絡投票的表決權數和統計數。據此,在本次會議現場
投票和網絡投票表決結束後,公司合併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
果。
根據表決結果及本所律師的核查,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審議情況如下:
(一)《關於提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1. 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韓剛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韓剛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 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王剛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王剛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3. 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陳吉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陳吉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4. 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李嬋娟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李嬋娟女士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5. 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劉宏娟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劉宏娟女士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6. 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廖崇康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廖崇康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二)《關於提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1. 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毛修炳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毛修炳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2. 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周俊祥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周俊祥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3. 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王建雲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王建雲先生為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三)《關於提名公司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的議案》
1. 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徐雪影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徐雪影女士為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2. 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候選人:陳莉敏
以累積投票方式選舉陳莉敏女士為第五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五、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
格、召集人資格、表決方式、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
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及《公司章程》
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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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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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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