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簡略地記載了孟子生平:孟軻,鄒人也。受業子思之門人。道既通,遊事齊宣王,宣王不能用。適梁,梁惠王不果所言,則見以為迂遠而闊於事情。當是之時,秦用商君,富國強兵;楚、魏用吳起,戰勝弱敵;齊威王、宣王用孫子、田忌之徒,而諸侯東面朝齊。天下方務於合縱、連衡,以攻伐為賢,而孟軻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據程復心(1257-1340)考證,孟子生於公元前372年,卒於公元前289年。孟子為鄒人,鄒與魯極近,因而有機會接觸到孔子後學。
1.孟子以繼孔子之業為己任
孟子一生以繼孔子之業、「平治天下」為己任。(《孟子·滕文公下》:「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以承三聖者……」 《孟子·公孫丑下》:「如欲平治天下,當今之世,捨我其誰也!」)
在《孟子》全書的最後一節,孟子還不無擔憂地感慨道,孔子恐怕是後繼無人了。(《孟子·盡心下》:孟子曰:「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若禹、皋陶,則見而知之;若湯,則聞而知之。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若伊尹、萊朱,則見而知之;若文王,則聞而知之。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若太公望、散宜生,則見而知之;若孔子,則聞而知之。由孔子而來至於今,百有餘歲,去聖人之世若此其未遠也,近聖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這一方面表明他對世道前途的擔憂,另一方面則隱然以繼孔子之業為己任。
2.孟子「以述為作」
事實上,孟子也繼承了孔子「述而不作」、「以述為作」的風格。孟子對《詩》《書》的講解,已經注重引申其意義。
例如,他曾借孔子之口闡述對《詩》的理解。(《孟子·告子上》:《詩》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為此詩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則;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
又如,他批評過「高叟」對《詩》中《小弁》的理解。(《孟子·告子下》:公孫丑問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詩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曰:「固哉,高叟之為詩也!有人於此,越人關弓而射之,則己談笑而道之;無他,疏之也。其兄關弓而射之,則己垂涕泣而道之;無他,戚之也。《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固矣夫,高叟之為詩也!」)
孟子還強調用自己的切身體會去推測詩歌作者的本意。(《孟子·萬章上》:「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
馮友蘭將孟子與柏拉圖對比,認為孟子的歷史地位相當於柏拉圖,且氣質亦相似(「高明亢爽」)。
1.孟子對周制較為了解
孟子對周室「班爵祿」較為了解。(《孟子·萬章下》:北宮錡問曰:「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詳不可得聞也,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軻也嘗聞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裡,公侯皆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凡四等。不能五十裡,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大國地方百裡,君十卿祿,卿祿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次國地方七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小國地方五十裡,君十卿祿,卿祿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祿,祿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獲,一夫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
2.孟子主張恢復先王之道
《孟子·離婁上》:孟子曰:「離婁之明,公輸子之巧,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堯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聞而民不被其澤,不可法於後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故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詩》云:『不愆不忘,率由舊章。』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
《孟子·滕文公上》:「……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可以認為,孟子言必稱堯舜禹湯文武,主張恢復先王舊制,但他按照個人見解來闡述舊制,頗有些「託古改制」的意味。至少在表面上、精神上,孟子是遵循周制,維護傳統的。當然,孟子把先王之道界定為「仁政」,又按照自己的理解解釋仁政,這就屬於「以述為作」的範疇了。
馮友蘭指出,雖然從表面上看,孟子不反對「周室班爵祿」,也不反對「分田制祿」,但觀察其對仁政的具體解讀,他實際上已經將「先王之法」理論化、理想化了。
其中,較為根本的變革在於,孟子將「一切政治經濟制度為貴族所設」變為「一切政治經濟制度為民所設」。甚至於,為了推崇仁政、王道,不惜反對孔子的若干觀點。
例如,孔子推崇齊桓公、管仲(《論語》: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而孟子稱「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也。」(《孟子·梁惠王上》)
1.推崇王道,貶抑霸道
孟子區分王道和霸道,推崇王道、貶抑霸道。所謂王道,即一切為民所系,霸道指以武力使人服從。(《孟子·公孫丑上》:孟子曰:「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如七十子之服孔子也。……」)王道行仁,霸道假借仁之名義,達到好名好利尊榮之目的。(《孟子·盡心上》:孟子曰:「堯舜,性之也;湯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久假而不歸,惡知其非有也。」)
2.民本主義、重視個人的性情和自由
進一步地,孟子闡發出中國歷史上少有的民本論:「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是故得乎丘民而為天子,得乎天子為諸侯,得乎諸侯為大夫。」(《孟子·盡心下》)
此外,孟子強調個人的性情和自由,並不唯君主是從,且不贊同死守禮教。(《孟子·離婁下》:孟子告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孟子曰:「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 孟子曰:「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
3.正名主義之發展
在民本論的基礎上,孟子發展了正名主義。亦即,不能「得乎丘民」,即非天子。(《孟子·梁惠王下》: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孟子對曰:「於傳其君,可乎?」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馮友蘭指出,孔子正名使得亂臣懼,而孟子正名使亂君懼矣。
4.社會分工與賢者理政
(1)勞力者與勞心者
孟子主張社會分工,區分「治人者」與「治於人者」。(《孟子·滕文公上》: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勞心,或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 ;治於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人。)馮友蘭認為,這種區分完全以分工互助為目的。
(2)賢德標準、「專家治國」
除「勞力」、「勞心」之外,孟子還有另一套分工標準,即「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孟子·離婁上》)孟子主張應由「幼而學之」的專家來治理國家。(《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見齊宣王,曰:「為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工師得大木,則王喜,以為能勝其任也。匠人斫而小之,則王怒,以為不勝其任矣。夫人幼而學之,壯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則何如?今有璞玉於此,雖萬鎰,必使玉人雕琢之。至於治國家,則曰,『姑舍女所學而從我』,則何以異於教玉人雕琢玉哉?」)
5.禪讓制之理論化
孟子推崇禪讓制,並將其具體化、理論化:
(1)禪讓制的實質是「人薦於天」、「天與之」。換言之,並非堯禪讓給舜、舜禪讓給禹,而是堯將舜、舜將禹推薦給上天,上天同意之。(《孟子·萬章上》: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
(2)上天接受前任君主推薦的後任君主,表現為百姓信任後任君主。(《孟子·萬章上》:曰:「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與之,人與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
(3)如果百姓信任前任君主的兒子,而不信任前任君主推薦的人,則君主的兒子可以繼承王位。(《孟子·萬章上》: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曰,『吾君之子也』。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
(4)若平民想要成為天子,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要「賢德」,二是要得到前任君主的推薦。(《孟子·萬章上》:「匹夫而有天下者,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薦之者,故仲尼不有天下。」)
馮友蘭將孟子心中的禪讓制總結為:天子既老,則在死前預選一年少賢人,先任命其為「相」試之。若其政績顯著,則推薦於天,成為自己的繼承人。待天子死後,繼承人繼位,若百姓擁護,則成為新天子。馮友蘭指出,這一設想與柏拉圖之《理想國》之主張極其相似。
1.「新井田制」
孟子主張保留原有井田制的形式,但以平民的立場對其進行新的解釋:
(1)井田中的各家,都安分於井田中。(《孟子·滕文公上》: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
(2)井田中的各家,互幫互助。(《孟子·滕文公上》: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3)井田中為公田,周圍為私田,生產時先公後私。(《孟子·滕文公上》: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
馮友蘭指出,孟子所言之井田制,具有「社會主義的性質」,即將土地變為國家公有,公田侍養國君、卿大夫,私田納稅於國家,非為農奴服務於地主。
此外,孟子還強調不違農時,符合農業規律進行生產。(《孟子·梁惠王上》:「……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
2.教育制度
「養生喪死無憾」只是王道之始,王道成於教育。(《孟子·滕文公上》:「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
書目:
馮友蘭《中國哲學史》
胡適《中國哲學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