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骨折就醫死亡:手術後流血近3000ml 用藥記錄「消失」

2021-01-10 中國青年網

李文貴在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手術

79歲的李文貴去世後,女兒李青萍一直保存著骨灰裡取出的手術部件。據李青萍稱,父親的案子一審宣判後,她把這個部件拿去鑑定,卻被告知,這不是醫院推薦父親進行的全髖關節置換術的部件,而是另一種手術的部件,並且價格便宜了近3萬元。

2013年10月18日,79歲的李文貴在小區內騎自行車摔倒,隨後入住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24日下午,醫院為其進行手術。術後,李文貴出現大量失血狀況,最終於26日凌晨呼吸循環衰竭而死。

李青萍說,手術後第一天,她發現父親失血過多,多次找院方要求對其採取輸血治療等措施,但均未獲得回應。根據護理記錄單統計,李文貴術後流出血液近3000ml,但院方僅在其去世前為其輸血14分鐘。

辦完父親的後事,她找院方複印住院病歷等資料,對照發現,三份病歷間存在多處信息不吻合的情況。此外,對照住院費用日清單等資料,術後第一天和死亡前幾個小時使用的抗凝血藥、強力鎮定藥、降血糖藥、不能與抗凝血藥物同用的藥物,在病例的臨時醫囑中「消失」了。根據住院費用日清單,院方還對患者使用了皮試過敏的藥物。

李青萍和其他家屬將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去年9月19日,該案在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與患者死亡結果具有一定因果關係,且醫療機構的病歷資料存在不一致現象,具有嚴重過錯,其過錯責任介於主要—全部因果關係範圍,對原告的損失被告應承擔90%的責任。

去年12月7日,該案在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家屬當庭提交了新發現的手術部件證據。今年3月12日,中院做出二審判決:因二審出現新證據,發回睢陽區人民法院重審。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家屬稱從骨灰中找到了不同的手術部件

父親在骨科手術後去世

李青萍清晰地記得2013年10月18日,父親李文貴出事那天的情景。

上午7點47分,李文貴騎自行車外出買饃,在小區內遇到一處井蓋,想下車推過去,結果下地時一隻腳沒站穩,摔倒在地。

李文貴去世前身體硬朗,自己在家照顧妻子,包攬做飯、拖地等家務活,讓子女「一心一意去上班」。

這天早上,李青萍接到小區保安的電話,得知父親摔倒。李青萍趕到時,看到父親坐在地上,頭腦清醒,沒有其他外傷。

李文貴被送到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後,先去急診拍片,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隨後住進骨二科。李青萍稱,在醫務人員的勸說下,家屬同意為老人做人工全髖關節置換手術。

當年的10月24日下午,李文貴被推入手術室,家人們在外等候,「手術中」的紅燈一直亮著。李青萍記得當時氣氛凝重,幾乎沒有人說話。手術一直持續到傍晚6點半,老人被推回了病房。

次日早上6點,李青萍再次回到醫院照顧父親。據她回憶,那時候李文貴聲音嘶啞,人平躺著,自己給他餵了幾勺麵湯。老人看起來身體有點難受,胳膊和腿老想來回動。

當天上午8點半,醫生來查房,李青萍發覺,父親引流袋裡流的是新鮮的血液,覺得「不對勁」,就找了醫生,對方表示,這是手術的淤血流出來的,李青萍還是不放心,又找了主治醫生,要求抽血液化驗看是否需要輸血治療。「上午9點11分,抽的血樣,9點13分出來的結果。這個結果,找了一天醫生都不讓我見。他(醫生)說不需要輸血,也不需要治療」,李青萍說。

上午11點多,李文貴告訴李青萍,自己不太想吃東西,口鼻發乾,說我們在場的人臉都是紅色的,神智時而清醒時而糊塗,「手到處指,嘴裡挨個叫我們幾個孩子的名字」。

下午6點多,李青萍發現,引流袋速度比上午好像又快了,血液顏色有點鮮亮,又去找了醫生,對方仍然表示,情況屬於正常,不需要輸血治療。

晚上8點多,李青萍離開病房前依然不放心,她把哥哥一塊叫到醫生面前,「我父親引流管流出的是鮮血,你說正常,不需要止血治療,我們相信你,但是稀釋血液的藥不能再打了,你一定給夜班護士安排一下」。

2013年10月26日,凌晨3點多,李青萍接到哥哥的電話,父親正在搶救,血壓已經為0了。她趕到醫院時,看到老人躺在病床上,兩個醫生正在進行心肺復甦。凌晨5點多,李文貴經搶救無效去世。

事後,家屬們與院方溝通時,李青萍情緒激動,連問了好幾個問題:為什麼自己發現引流袋不正常後多次找醫生,但院方仍未進行輸血治療?為什麼在老人昏迷的情況下,還多次給其注射稀釋血液的藥?

李青萍說,她當時就懷疑,父親是因為流血過多才走的。辦完父親的後事,李青萍和家人開始搜集證據,準備向醫院討說法。

單據中顯示手術中使用了進口部件

術後出血

家屬質疑,醫院在多次監測到李文貴術後出血時,未採取輸血等措施。

李青萍說,她在術後25日上午就發現引流袋不正常,此後多次向醫生反映,獲得的回覆均為「不用輸血」。

深一度記者獲得一份北京法源司法科學證據鑑定中心所做出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根據李文貴術後護理記錄,至2013年10月25日6點30分,患者術後共引流出血性液300ml。後續護理記錄顯示,25日15點30分,患者引流出血性液約320ml,20點45分,引流出血性液約700ml,更換引流袋,22點30分,引流出血性液約200ml。

司法鑑定意見書稱,「雖然護理記錄中,15點30分和20點45分這兩次記載未能明確反映是單次引流量還是累計引流量(醫方陳述是累計引流量),但無論是何種情況,均已經說明患者術後引流較多血性液體,且無引流逐步減少的趨勢,特別是20點45分到22點30分期間,引流血性液體量>100ml/小時。」

根據護理記錄單的數據統計,患者術後總出血量近3000ml。然而直到26日03:06分才開始按照每分鐘15滴的速度給輸血,14分鐘後,患者昏迷,血壓測不出,停止輸血。

「人體總的血液量大約有5000毫升,按照李文貴的體重,約為4000毫升。如失血超百分之二十就會出現休克狀態,肯定需要輸血等處理措施為好」,一名醫生告訴深一度記者。「如果術後出血二三百毫升,就要做檢查了,很少有超過500毫升的」,另一位醫生表示。

司法鑑定意見書還提到,結合25日上午血常規檢查,紅細胞計數、血紅蛋白、紅細胞壓積指標均較術前明顯下降,已明確提示患者出現術後出血,且出血量較大。患者自25日18點30分,開始出現血壓較白天明顯下降,也對應術後出血病情。

司法鑑定意見書稱,患者術後第一天的病情特點,已明確提示術後出血,且出血量較大,醫院應及時實施手術探查、止血治療,但醫院未能及時進行再次手術,存在醫療過錯。

「消失」的用藥記錄?

家屬還質疑,醫院在監測到李文貴術後出血之後,未進行凝血功能檢查,繼續給其使用抗凝血、強力鎮定、降血糖、不能與抗凝血藥物同用的藥物。此外,老人去世後,家屬從院方複印出多份病歷,彼此間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況。

根據家屬提供的一份25日李文貴病床前吊針架上粘貼的輸液執行單,以及一份列印的住院費用日清單,李文貴術後到去世前,使用過低分子肝素鈉注射液、肝素鈉注射液、七葉皂苷鈉粉針、苦碟子注射液、氯丙嗪注射液、甘精胰島素注射液和門冬胰島素注射液、氯諾昔康粉針等藥物。

據了解,前四種藥物均為稀釋血液、防止血液凝固的抗凝藥物。氯丙嗪為強效鎮定藥。甘精胰島素和門冬胰島素為降低血糖類藥物。氯諾昔康不能與抗凝血藥物同用。

「如果沒有出血的情況,上面所用的藥都是合理的,問題是術後出現大出血的情況後,院方沒能及時的判斷和處理,」一名醫生告訴深一度。

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書,按照醫學規範,術後給予患者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療符合治療原則,但患者出現術後出血,25日上午血常規提示術後出血,醫院應及時進行凝血功能檢查,評估是否繼續應用抗凝藥。因此,醫院針對患者術後出血病情未能及時複查凝血功能,存在醫療過錯。

此外,家屬稱,事後從醫院複印出三本病歷,三本病歷對照,首頁、遺囑單等處,存在多處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例如,其中一份病歷的臨時醫囑單中,25日術後第一天的用藥記錄顯示為空白,而在另外兩份病歷中,對應處雖顯示有用藥,但均為24日術中用藥。

根據一份列印的住院費用日清單,2013年10月25日、26日所用藥物中包含了低分子肝素鈉等幾種抗凝血藥,以及強力鎮定類藥物、降血糖類藥物和不能與抗凝血藥同用的藥物,不過,這幾種藥物,在這三份病例25日、26日的臨時醫囑中,都沒有記錄。

此外,家屬從醫院開出了多份費用日清單,這些日清單之間也存在信息不一致的情況。在上述列印於2018年的一份住院費用日清單上,顯示2013年10月26日,李文貴使用低分子肝素鈉1支,氯丙嗪2支,甘精胰島素1支,門冬胰島素1支,而在另外一份費用日清單中,幾種藥劑前被標註了一個「—」符號,並且扣除了相應費用。

此外,根據上述列印的住院費用日清單,院方在當年10月19日、22日、23日給李文貴使用了11支頭孢替安針,然而根據19日體溫檢測表記錄,患者對頭孢替安藥物過敏。

2018年9月19日,一審法院認定,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的病例資料存在不一致現象,具有嚴重過錯。

病例資料中出現不一致的情況

骨灰裡的手術部件

2013年李文貴去世後,家屬委託商丘市殯儀館的火化班員工,將老人骨灰中的遺物留存。遺物包含了一條未燒化的手錶鏈和一個金屬物體。據李青萍說,這個一頭呈螺絲狀、一頭有五孔、中間彎折的金屬物體,就是手術後留存下來的部件。

遺物被取回來後,一直放在家裡,李青萍這些年都沒敢看。去年7月,一審判決前,她才取出遺物中的手術部件查看,「一個是想看看,到底是為了裝啥東西,讓俺爹人走了,再一個看看到底是不是進口的」。

一審判決前,李青萍和家人向一審法院提出,對李文貴手術治療使用的人工全髖關節進行鑑定,是否為義大利飛渡公司生產的進口產品。

「我們一開始只是懷疑,醫院在做手術時,使用的人工全髖關節並非進口產品,而是國產。但並沒有想到手術方式被更改了。」李青萍說。

2018年9月,一審宣判後,李青萍稱,他們拿著這個手術部件去諮詢醫學人士,被告知,這個部件不是人工全髖關節,而是來自DHS內固定手術。

深一度將該部件的照片拿給多位骨科醫生求證,也被證實,其確實屬於DHS內固定手術部件。

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根據術前討論記錄,醫院考慮保守治療及內固定手術股骨頭壞死機率大,建議實施全髖關節置換。在家屬提供的三份病例中,也均出現「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字樣。

司法鑑定意見書中指出,從患者股骨頸骨折特點和術前檢查情況而言,左側人工全髖關節置換術符合臨床醫學為患者病情推薦的治療方案。

「79歲老人,股骨頸骨折,在家屬同意手術的情況下,做髖關節置換確實是首選。DHS內固定更適用於轉子間骨折,即股骨頸下端骨折。」一名骨科醫生向深一度介紹,髖關節置換通常術後三五天可下床,DHS內固定則需要兩到六周。「但兩種手術本身的失血量都不大,所以還是要查明患者術後出血過多的具體原因。」

根據家屬提供的一份醫用高值耗材籤字單據,手術擬使用的產品名稱為人工全髖關節,產地為義大利,公司為飛渡公司,價格為39000元人民幣。根據一名骨科醫生透露,DHS內固定手術價格為7000到10000元。

家屬稱,二審庭審中,主治醫生第一副手承認,家屬提交的支架為DHS內固定手術的材料,但堅稱手術為全髖關節置換手術。

被案件改變的家庭

「我爸是一個正直的老幹部」。李青萍反覆念叨著這句話。她說,父親對自己影響很大。李文貴退休前,在政府部門任過職。

李文貴在職時,一個月只休三天班,從單位回家要騎半天的自行車,李青萍那時候還小,每月只能見到父親兩天。那時候單位的自行車數量少,如果趕上同一天歇班,李文貴總是把車讓給下屬。

李文貴是種地高手,「比農業技術員還厲害」,常常騎著車到村裡給村民指導。趕上地震時,他又騎著車到各個村去通知各家各戶安全事宜。李青萍記得,有一次天快黑了,看見父親騎自行車從家門前經過,「一轉眼又沒了」,等了兩個鐘頭,父親才回來,原來是挨個上鄰居家,講地震的危害性、怎麼逃生、怎麼搭帳篷了。

對李青萍來說,父親對自己既嚴厲,又慈祥。每周聚餐之時,李文貴對家人的工作、生活、學習關心備至,「他教我們做人的道理,告訴我們工作要有吃苦耐勞的精神,一定要誠實做人。」

李青萍說,父親退休後,心態好,晚年生活快樂、充實,喜歡看書、看報和新聞聯播,很關心國家大事,並且生活規律,早晨6點起床,洗漱完畢用30分鐘去散步、晨練,再回去準備跟老伴兩人的早餐,一日三餐很準時,晚上10點之前都會休息。

李青萍說,李文貴身體硬朗,自理能力強,還能照顧母親。老人上下樓利索,外出則騎自行車。幾個孩子曾提出給他買一輛小的電動三輪車,老人拒絕了,說怕操作不好出事。李文貴最遠騎車十幾公裡,有時候和老朋友出去轉,有時候是給老伴買喜歡吃的東西。

「父親走了,我們這個大家庭的天也塌了。」

「這事之後家人說我變得有點呆」,李青萍說,父親去世後,自己的精神狀態很差,一靜下來就老想這件事,淚止不住的淌,吃了很多藥,依然覺得堵得難受。

她辭了職,為了打官司,跑醫院和醫患關係的部門,來來回回幾十次。從醫院要來的病歷等資料,厚厚的一摞,她反反覆覆對照,找漏洞和證據,有時到深夜還不休息。

母親在知道丈夫去世的實情後,坐上了輪椅,李青萍和其他幾個子女輪流照顧。「我父親這個去世法,我不能接受」,講述這些年的經歷時,李青萍數次落淚,手邊的面巾紙不自覺被撕成了碎片,她說,自己心裡的一塊石頭,直到案件二審還沒有完全落下。

2018年9月19日,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在為患者李文貴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與患者李文貴死亡結果具有一定因果關係,且醫療機構的病例資料存在不一致現象,具有嚴重過錯,該院綜合分析原告的證據及鑑定意見,認為李文貴死亡,被告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過錯責任介於主要-全部因果關係範圍。對原告的損失被告應承擔90%的責任。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一審被判賠償原告25萬餘元。一審宣判後,雙方不服判決結果,均提起上訴。

2018年12月7日,該案二審開庭,李文貴家屬當庭提出了新證據:從骨灰中找出的手術部件。

2019年3月12日,二審中院做出判決:因二審出現新證據,發回睢陽區人民法院重審。至今尚未開庭審理。

5月21日下午,深一度就此事聯繫上商丘市第一人民醫院骨科、當年負責手術的主刀醫生,對方拒絕接受採訪。

醫患關係協調科負責人稱,事情「以專業上的鑑定為準」,不便對此作出回應。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李文貴、李青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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