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護理應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愛護和尊重原則
患病後人的角色發生改變,把注意力從社會生活轉向自身與疾病,加之活動減少,環境的改變,自我感受性增強,很易產生自卑、敏感(對周圍環境不滿意,有「多事」疑心現象)、依賴性和情緒不穩(希望得到醫護人員和親友的更多關懷)等心理活動。因此,關心、體諒、愛護、尊重患者,密切護患關係,使其產生愉快情緒,增強戰勝疾病的信心,是搞好心理護理的基本前提。
二、滿足心理需要原則
患病後大多有不同程度的消極情緒,如悲傷、抑鬱、緊張、憤怒等。這些往往與患者心理需要得不到滿足有關。生病以後生理需要層次發生變化,總的來說是高層次需要減弱,低層次需要增加。患者的需要大多較直接,且比較迫切,加之容忍挫折能力減弱,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產生消極情緒,影響身體的康復,使病情加重,並影響心理,從而產生惡性循環。故滿足心理需要,是化消極情緒為積極情緒的重要支柱。一般患者基本心理需要大致可歸納為:①希望早期明確診斷;②較好的醫治水平和條件;③安全感;④舒適感;⑤適宜的刺激(怕孤獨); ⑥整潔;⑦關懷和愛護;⑧飲食和營養;⑨充足睡眠;1⑩0社會信息(不願與世隔絕)。
三、針對性原則
心理護理不能千篇一律,對不同的個體(文化層次、思想水平、性格氣質、年齡狀況、心理反映特徵)、疾病(疾病種類、患病的長短、病程進展、療效狀況)和環境,要採取不同的方法。
四、治療性原則
通過對患者心理資料的觀察、收集、整理、分析、實驗與研究,制訂心理護理計劃,實施心理護理措施,都必須符合患者對治療疾病恢復健康的迫切要求,必須與治療措施緊密配合,絕不允許出現任何有損於患者身心健康和有悖於治療原則與目的的心理護理措施。
五、抓主要矛盾原則
在醫護過程中如果不分先後主次,儘管處理了許多臨床表現,但最根本的發病原因卻沒有消除,患者仍然不會痊癒和康復。祖國醫學也強調:「急則治其標」, 「緩則治其本」, 是指在疾病的不同階段,其矛盾的主次也有所不同。如在疾病的急性期,其症狀和體徵雖然為「標」, 卻是主要矛盾,應首先採取恰當有力的醫護措施緩解症狀爭取治療護理時間;而在疾病的緩解期,症狀體徵這個「標」已經下降為次要矛盾,其主要矛盾是解除病因和消除病理變化。所以,醫護人員應根據患者患病的不同階段及其具體情況靈活掌握,恰當處理。
六、共同參與原則
患者是社會的一員,因此,心理護理不僅是護理人員、醫生的工作,而且家庭所有成員,包括同事和朋友,都要積極參與,才能臨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