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劉傳江)
購買沒多久的6臺「常發」牌拖拉機相繼趴窩,有的1個月內9次大故障維修,無法作業,經銷商卻推脫稱是消費者使用不當。近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寧安市3位消費者拿到法院的司法鑑定結論總算舒了口氣,因為鑑定結論顯示,他們購買的「常發」牌拖拉機被認定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質量問題。折騰了一年多,法院的司法鑑定結論讓他們看到了問題解決的曙光。
消費者購買的「常發」牌拖拉機。劉傳江/攝
新農機趴窩 機主反成被告
機主高永輝告訴記者,連同他在內的6位消費者於2019年先後通過牡丹江金河農機公司購買了江蘇常發農業裝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發公司)生產的5臺「常發」CFH2204L拖拉機和1臺CFK2204拖拉機,每臺售價30多萬元。然而,沒想到的是,自己購買的拖拉機,使用不到一個星期,就因高低檔掉檔進行了一次大故障維修,在隨後的20多天時間裡又先後進行了8次大故障維修,變速箱換了兩個,最後徹底趴窩,無法使用。其他幾臺拖拉機的境況一樣糟糕,在使用中毛病不斷,普遍存在變速箱損壞、離合器失靈、後掛變形、大橋損壞、中低檔不行走、油管爆裂等共性問題,無法正常作業,給他們造成很大經濟損失。
機主們告訴記者,由於有政府農機補貼,購機時,他們與經銷商牡丹江金河農機公司約定,先支付一部分購機款,待政府補貼款下來後再一併交齊。由於拖拉機質量有問題,他們要求退車並賠償損失,遭到經銷商拒絕。他們便拒絕支付餘下購車款。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牡丹江金河農機公司便將6位消費者告到寧安市人民法院,要求消費者支付餘款。
「明明是拖拉機有質量問題,我們卻成了被告。」機主們感到很憋屈,當庭提起反訴,要求經銷商退車退款,並向寧安市市場監管局及《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投訴。
「常發」被質疑大馬拉小車
機主們告訴記者,他們在維權過程中意外發現該拖拉機標註參數與實際不符。購買時,農機行駛證和銘牌上標註農機最小使用質量(自重)是6100公斤,功率220馬力。經銷商卻擅自把原有銘牌換掉,改成了6400公斤,稱「方便政府補貼用」。當時他們也沒多想,但隨著拖拉機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機主們猛然想到:農機頻繁出問題,是不是和它的最小使用質量過小有關係?
記者從黑龍江省農村農業廳農機處了解到,黑龍江省的農機補貼標準,在全國率先實行最小使用質量與功率比係數不得小於28。按此標準計算,機主們購買的「常發」牌拖拉機標註參數最小使用質量6100公斤220馬力,達不到28係數,不符合國家補貼標準。但如果參數標註按照6400公斤申報,則符合補貼標準。
黑龍江省農村農業廳農機處曹處長向記者證實了「常發」CFH2204L拖拉機補貼申報時的標註參數為6400公斤,因此滿足了申請補貼的要求。但曹處長同時明確,農機銷售企業在申請國家補貼時,如果按6400公斤申報,農機的實際重量和銘牌上都必須是6400公斤。
記者了解到,農機馬力越大享受的政府農機補貼就越多。為了套取國家補貼,一些農機生產銷售企業便投機取巧,擅自增加馬力,而機體的最小使用質量卻不變,造成「大馬拉小車」。這樣的農機在作業時會出現離合器片磨損加劇、跳擋、打齒、翹頭、漏油、噪聲和振動加大等問題,產品可靠性下降。開展深松、深翻等重負荷作業甚至還會出現折腰、後橋傳動軸折斷等致命故障。對此,農村農業部2019年初曾對農機尤其是拖拉機「大馬拉小車」進行過專項整治。
記者就機主們反映的問題聯繫常發公司東北區銷售經理劉某。劉某告訴記者,農機質量沒問題,是消費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機主們私自改裝、過載配套,對前橋私自加裝配重,使整機傳動系統負荷增加,超出設計承載強度,從而引發相關底盤故障等。至於是否存在擅自誇大農機自重一事,劉某則避而不談。
法院鑑定為「不合格」產品
10月18日,黑龍江啟旭農業機械諮詢有限公司受寧安市人民法院委託,對高永輝等3人的「常發」牌拖拉機產品質量進行了鑑定,結論為: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存在產品質量問題,認定為「不合格」產品,符合退貨條件。
記者看到鑑定報告上寫著:從購車到第一次故障間隔時間僅為6天,從維修記錄看,大故障就9次,多為變速箱、離合器,且故障頻發,變速箱總成換了兩個,還有動力輸出殼體斷裂、液壓回油管爆裂、漏油等。變速箱、離合器故障屬於製造質量問題,按照國家拖拉機可靠性標準,每次故障間隔時間不小於210小時,9次維修間隔時間都小於210小時,而且有4處無時間間隔,存在產品質量問題。
機主們的代理律師馬鳳軍表示,經銷商將不合格產品以享受國家補貼形式出售,存在套補騙補,而且拖拉機行駛證、銘牌和實際最小使用質量不一致,涉嫌弄虛作假,涉嫌欺詐,要求經銷商退車退款,並「退一賠三」。
目前,該案件正在審理中。寧安市市場監管局也對此立案調查。《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關注該事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