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和斯洛伐克它們倆結婚於1918年10月28日,一戰之後奧匈帝國解體,倆民族一拍即合組建了家庭,即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
然而這對模範夫妻在1992年12月31日離婚了,徹底分道揚鑣。這在當時讓世界人民驚訝不已,畢竟比起南斯拉夫和蘇聯,大家普遍認為捷克斯洛伐克更有可能保持國家統一。
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在血緣以及歷史上其實就是一家人,他們都是西斯拉夫人,原本就在一個國家,也就是大摩拉維亞王國。
捷克在王國之西,斯洛伐克在東,只是後來因為馬扎爾人入侵才被迫各走各路。雖然分手了,但捷克和斯洛伐克沒有歷史包袱,祖上沒有怨恨,邊界也足夠清晰(地域矛盾),從來也沒有動過手打紅過臉。
捷克語和斯洛伐克語區別也不大,斯洛伐克語可能更偏近古斯拉夫語一點,但基本上捷克人能與斯洛伐克人無障礙交流。
就收入而言,到了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大家都差不多,雙方之間經濟上有著很強的互補性,在政治上,雙方基本上也可以說是平分政權,談不上誰壓迫誰。
相對而言,斯洛伐克雖然是少數民族,但在好幾十年的時間裡,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都是斯洛伐克人做最高領導。
1918年,當老爺子奧匈帝國咽氣後,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是協議「結婚」的,所以是不存在誰徵或吞併誰的問題,雙方身家清白,結婚也大大方方,因此也不會帶來什麼消極的政治後果導致反目。
而且在幾十年的相處中,雙方關係融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離婚時,31%的斯洛伐克人在捷克都由親戚,而57%的斯洛伐克人有捷克朋友。
這麼看起來,雙方沒有要鬧到離婚分家的地步啊,可為什麼又果斷各自天涯了呢?
這大概還要從天鵝絨革命之前捷克斯洛伐克的族群制度與政策講起。
蘇聯老大哥是世界上第一個社會主義國家,而蘇聯也是個多族群的國家,在處理族群關係上的指導方針可以簡單概括為「扶異求同」。
所謂「扶異秋同」,是指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可以扶持弱小民族,使他們對國家感恩戴德,從而自覺自愿地實現對國家的認同和國族的認同。
列寧同志甚至指出,作為大民族應該吃點虧,實行不平等,以這種態度和讓步來抵償大民族在過去給異民族帶來的傷害,換取信任。
蘇聯的這一套「民族政策」,便是整個歐洲社會主義國家處理國內民族問題的指導方針,作為陣營內小弟捷克斯洛伐克當然也只能跟著老大哥的思路走。
在捷克斯洛伐克,斯洛伐克人是少數民族。建國初,捷克人無論是知識水平還是收入水平都在斯洛伐克人之上,從事農業生產居多的斯洛伐克人信仰天主教,而捷克人,尤其城市裡的知識階層,思想上要世俗得多。
捷克斯洛伐克共產黨的「扶異」便是政治上給待遇,經濟上求發展,「求同」則是倡導意識形態的統一,消弭文化差異。
具體手段概括起來則是:給地位、援金錢、控宗教。
所謂給地位,就是將民族關係提高到相當的政治高度。
具體反映在捷克斯洛伐克的政治制度上。1969年聯邦製成為斯洛伐克的正式國家制度,最高立法機關尤兩院制構成,即人民院和民族院。
民族院150人,捷克和斯洛伐克平分席位,即各自75人。
捷克斯洛伐克憲法規定,任何法案,必須獲得民族院中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區各五分之三以上贊同才能通過。
這種制度設計的意義就是,讓多數票不能起作用,只有全體達成一致,才能通過任何決定。也就是說,這是在保護「少數」的斯洛伐克人。
同時,在人事上,斯洛伐克人治理斯洛伐克也得到了保障,不會出現捷克人到斯洛伐克當最高領導的現象。
所謂援金錢,便是社會主義國家解決族群問題在經濟上的思路。
這裡有個假設,即族群之間的矛盾多是伴隨著經濟生活水平的差異而產生的,只要把落後地區的經濟搞好,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就能夠有效地減少分離主義的衝動。
所以,捷克斯洛伐克政府60年來一直加大對斯洛伐克的經濟投入程度,比較窮而又是農業地區的斯洛伐克在1971年第四個五年計劃完成時,其國民收入已經達到了捷克人的78.9%,工業產值也上升到69.8%。
之後,斯洛伐克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大大超過捷克地區,一路高歌猛進到雙方和平分手時,斯洛伐克人均收入達到了捷克人的90%。
所謂控宗教,則是社會主義國家處理族群關係的第三個理論:宗教是族群政治認同、民族團結、民族融合的障礙。
前文提到斯洛伐克人普遍信仰天主教,針對這種情況,捷克斯洛伐克政府一直對斯洛伐克人的宗教團體和人員持相當敵視和警惕的態度。
具體手段就是把所有教堂置於國家控制之下,關閉所有修道院,斷絕同梵蒂岡的外交關係,建立效忠於國家的宗教組織,鼓勵、甚至威脅利誘信徒們不去參加教會活動。這種高壓政策在整個70年代都未曾放鬆過。
可惜,這個政策效果並不明顯,據1970年一項社會調查發現,70%以上的斯洛伐克人仍然是虔誠的天主教信徒。
這麼三步策略,其實效果並不好。
在政治上,斯洛伐克人並沒有覺得自己的政治地位有多大的提高,國家賦予的政治地位是給整個斯洛伐克群體的,普通斯洛伐克其實是被排除在政治之外,長期都是「被代表」,所以也就感受不到跟以前有多少提升。
在經濟上,政府對斯洛伐克的援助也並沒有討得斯洛伐克人的歡心。政府每年從捷克人身上拿很多錢補貼斯洛伐克,但這種援建是中央政府未經協商主導的,造成了很多問題。
比如,政府在斯洛伐克地區的投入幾種在鋼鐵、石油等重工業和軍火工業上,在較為落後的技術條件下,造成嚴重的環境 汙染,而更重要的是生產出來的多半是原材料和初級產品,附加值低。
對當地經濟沒有主導權的斯洛伐克人就覺得自己被剝削了,認為這是把捷克的「環境汙染」搬到斯洛伐克來處理。
捷克人也一樣不滿意,花我的錢,還遭埋怨,這誰受得了?
因此,雙方每年都要扯皮,被抽錢的捷克人覺得斯洛伐克人就是個大包袱,而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重工業和軍事工業,又不是斯洛伐克人需要的,自然沒什麼感恩之心。
雙方的緊張情緒隨著時間的流逝而積累,到了1992年,自然就爆發了,雙方越發覺得日子過不下去,所以還是分手算了。
1993年後,世上再沒有和和美美的捷克斯洛伐克,只有各自安好的捷克與斯洛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