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明代,如果從《詩經》開始算起的話,中國古代詩歌已有兩千多年歷史,出現了各種各樣的詩歌體制,湧現出眾多風格迥異的詩人,同時也形成了每個時代、每個地域獨特的詩歌風貌。明代詩人面對不同體類與不同體貌的前代詩歌,做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辨體,正如王廷相《劉梅國詩集序》所言:「詩貴辨體。」
以聲辨詩文之別
在明代,前人最有代表性、最符合理想標準的作品,即嚴羽所謂的「第一義」詩歌,被抽象為基本的詩體審美規範(在「格調」論詩學那裡,它往往表現為「格調」),制約著明人具體創作時的「運意構思」。此即許學夷《詩源辯體》所謂的「體制聲調,詩之矩也,曰詞與意,貴作者自運焉」。明人的「以聲辨體」,正是依據這種「辨體」思路而展開的。其所辨之「體」,不僅包括各種體類之體,如詩與文、古詩與律詩等,還包括各種體貌之體,如地域詩體、時代詩體和作家詩體。而明人用來區辨詩體的重要因素「聲」,不僅包括具體的聲韻格式,還包括在聲韻格式基礎上形成的音聲風格,甚至包括詩歌的各種構成要素(如情志、事義、辭採、宮商)經由歌詠而形成的整體藝術美感(呈現為「調」)。明代詩學中的「以聲辨體」顯示出明人對「聲」與「體」關係的深刻認識。
以「聲」區辨詩與文,是明人「以聲辨體」的重要方面。李東陽曰:「言之成章者為文,文之成聲者則為詩。」(《匏翁家藏集序》)「章之為用,貴乎紀述鋪敘,發揮而藻飾……若歌吟詠嘆,流通動蕩之用,則存乎聲。」(《春雨堂稿序》)「詩之體與文異……蓋其所謂有異於文者,以其有聲律諷詠,能使人反覆諷詠,以暢達情思,感發志氣,取類於鳥獸草木之微,而有益於名教政事之大。」(《滄州詩集序》)郝敬曰:「詩與文異,文主義,詩主聲……文主理,故貴明切;詩主聲,故貴溫厚。」(《藝圃傖談》)王文祿曰:「文顯於目也,氣為主;詩詠於口也,聲為主……文以載道,詩以陶性情,道在中矣。」(《文脈》)綜合以上三家之說,文與詩皆可「載道」,文重在「以義為用」,用「意義」來實現「紀述鋪敘」「說理載道」之目的;詩則重在「以聲為用」,取「溫柔敦厚」「雅正平和」之聲,「反覆諷詠」,來實現「陶寫情性,感發志意」(李東陽《懷麓堂詩話》)之詩教目的。
「詩」之載道是通過「聲情」的教化作用來實現的,詩歌的主要目的在於抒情,以聲情感人進而「陶養性靈、風化邦國」(唐順之《送陸訓導序》),而非敘事和議論。明代詩學中對唐詩的推崇、對宋詩的貶低、對「詩史」概念的反駁大都立根於此。明人以「聲」辨詩文之別,一方面抓住了詩歌自身的審美屬性,凸顯出「詩歌」作為「原始音樂文學」的「音樂性」基本特徵,另一方面又帶有「以聲為教」的目的,是審美性與教化性的統一。
以聲辨體類詩體
「體類詩體」即傳統文體學批評中的詩歌「體裁」「體制」。以「聲」辨體類詩體之所以可行,正是由於「聲」是詩歌區別於文的基本特徵。明代詩學對於詩歌「體制」與「聲」的整體關係有著明確的認識。這首先體現在明人論詩往往以「聲」(聲響、音響、聲調)與「體」(體制、體裁、體格)二者相併列。如朱權曰:「體制聲響,二者居先。」(《西江詩法》)黃溥曰:「體裁音響不能不隨時以降。」(《重刊詩學權輿序》)胡應麟曰:「作詩大要不過二端,體格聲調,興象風神而已。」(《詩藪》)其次體現在「以聲合體」(懷悅《詩法源流》)、「體制不一,音節亦異」(朱權《西江詩法》)、「聲體」(許學夷《詩源辯體》)等觀念的提出上。其中,許學夷以「聲體」之「純雜」論詩最能體現明人「詩各有體,體各有聲」的辨體觀。
許學夷說:「子昂《感遇》雖僅復古,然終是唐人古詩,非漢、魏古詩也。且其詩尚雜用律句……朱元晦《齋居感興詩》,聲體完純過之。」此處許學夷以陳子昂《感遇》詩三十八首與朱熹的模仿之作《齋居感興》詩二十首相對比,認為前者為「唐人古詩,尚雜用律句」,後者「聲體完純過之」。許氏此論涉及李東陽的「古詩與律不同體,必各用其體乃為合格」(《懷麓堂詩話》),李攀龍的「唐無五言古詩而有其古詩」(《選唐詩序》)等重要詩學命題。古詩與律體、唐五言古詩與漢魏五言古詩在聲音方面的體制規範被許學夷稱為「聲體」。汪湧豪認為,「不同的體式各有相對應的『聲』,是謂『聲體』」(《「聲色」範疇的意義內涵與邏輯定位》),基本上切中了「聲體」觀念的內核。「聲體」是指某一種詩歌體制在聲音方面的規範和特點。因此,「聲體」概念必須放置在「聲」與「體」的關係中來理解,「聲體」之純雜是從「聲」的角度來看一首詩是否符合該體類詩體在「聲音」方面的體制規範,符合則「聲體」為「純」,反之則「聲體」為「雜」。
明代詩學中以「聲」來論述各種詩體的發展流變,對「古體詩」與「近體詩」具體聲韻格式與音聲風格的探討,及「唐無五言古詩而有其古詩」「唐人七律第一之爭」等有爭議的話題,都涉及「聲體」這一概念。明人以「聲」區辨不同的詩歌體制,雖有瑣屑之弊,但也從一個方面顯示出其詩體觀念的精細和成熟。
以聲辨詩歌體貌
晚明林兆恩曰:「餘嘗考其聲於其天焉,天有其時,而古今異也。考其聲於其地焉,地有其氣,而山川異也。又考其聲於其人焉,本於所習,而少成若性者異也。故不通乎天地人者,難與言聲矣。」(《詩文浪談》)明確提出對詩聲的分析要注意天(時)、地、人的區分。稍晚一點的屠隆也說:「虞夏之書渾渾爾,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漢文典厚,唐文俊亮,宋文質木,元文輕佻:斯聲以代變者也……曹劉綺縟,潘陸富麗,江鮑徐庾工妍,李杜極材,韓柳稟法,元白盡情,王孟得趣,廬陵體潔,眉山氣昌:斯聲以人殊者也。周風美盛,則《關雎》《大雅》;鄭衛風淫,則《桑中》《溱洧》;秦風雄勁,則《車鄰》《駟驖》;陳曹風奢,則《宛丘》《蜉蝣》;燕趙尚氣,則荊高悲歌;楚人多怨,則屈《騷》悽憤:斯聲以俗移者也。」(《鴻苞·詩文》)此處所謂「聲以代變」對應於「時」,「聲以人殊」對應於「人」,「聲以俗移」則對應於「地」。可見,明人清晰地認識到,詩歌整體的聲音風格受到來自時代、地域、作家的影響,進而呈現為不同的體貌特徵,由此可以「聲」分辨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不同作家的詩歌體貌。
明人以「聲」辨時代詩體主要表現為李東陽的「時代格調」(《懷麓堂詩話》)說和王世懋的「時代聲調」(《藝圃擷餘》)說,並具體呈現為諸如古調、唐調(盛唐調、中唐調、晚唐調)、宋調(李夢陽評點《石淙詩稿》、謝榛《四溟詩話》)等一系列以「時間+調」命名的名詞短語。明人以「聲」辨地域詩體主要體現為李東陽「吳歌清而婉,越歌長而激」(《懷麓堂詩話》)對於吳越詩歌音聲風格的區辨與徐獻忠「秦楚析壤,異其商角之奏」(《唐詩品序》)對於秦調悲壯悠揚、楚調悽愴哀怨的區辨。明人以「聲」辨作家詩體,首先表現為以具體的音聲特點來評價詩人的詩歌體貌,如徐獻忠評崔顥詩「氣格奇峻,聲調蒨美」,評王昌齡詩「天才流麗,音響疏越」(《唐詩品》);其次表現為基於對某人詩體音聲風格和藝術風貌的整體辨識,將該作者所具有的詩體風格以「人名+調」的方式固定下來,如「太白聲調」(《四溟詩話》)和「杜調」(李夢陽評點《石淙詩稿》、胡應麟《詩藪》)。
明人以「聲」辨時代詩體、作家詩體,還暗含了一定的價值取向。如對於「古調」「唐調」「宋調」,明人顯然褒「古調」「唐調」而貶抑「宋調」。而以作家之名命名的作家之調只見於「太白聲調」與「杜調」,這表明在大多數明代詩人看來,只有李白與杜甫的詩歌格調才是最值得模仿的典範。
因此,無論是以具體的聲韻格式區辨各種體類詩體,還是以整體的音聲風格區分時代詩體、地域詩體、作家詩體,明人的「以詩辨體」大都包含著以此促進詩歌創作的意圖。可以說,明代詩學辨別具體的詩歌體制、時代格調、作家格調,除了有面向歷史的理論總結外,最重要的便是立足當下,為明人的創作提供可資借鑑的格式規範,並在此基礎上通過對具有典範意義的詩歌範本的反覆吟詠,形成對「格調」的整體語感,從而創作出既符合體制規範,又符合「格調」之「審美典範」的詩歌作品。從這種意義上來講,明代詩學中的「以聲辨體」論是一種帶有「實踐性品格」的理論。
(本文系江蘇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明代詩學『聲解』傳統研究」(17ZWC00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揚州大學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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