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水思源!《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6月1日起實施!

2021-02-19 贛南日報

飲水思源

不要忘了革命先烈

革命遺址

是革命先輩們留下的寶貴精神財富

是革命文化、革命精神的載體

是各族人民感恩奮進的力量源泉

贛州是中華蘇維埃政權誕生地,舉世聞名的二萬五幹裡長徵從這裡出發。今年5月20日,習近平總書記來到於都,瞻仰了中央紅軍長徵出發紀念碑,察看了長徵渡口,參觀了長徵紀念館。

總書記動情地說,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無數革命先烈們用鮮血換來的。現在國家發展了,人民生活好了,我們要飲水思源,不要忘了革命先烈,不要忘了黨的初心和使命,不要忘了我們的革命理想,革命宗旨,不要忘了我們中央蘇區、革命老區的父老鄉親。

6月1日起

贛州革命遺址

這項傳承紅色記憶的文化瑰寶

贛州立法保護

5月31日

貫徹實施《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

新聞發布會在贛州召開

《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9年3月28日批准。

在了解具體政策前

我們先來了解

立法的意義和背景

為什麼要立法保護贛州革命遺址?

贛州市紅色家底深厚,據文物部門統計,贛州擁有革命遺址1080處、館藏文物45366件。2012年6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革命遺址保護迎來重大機遇。2012年至2017年期間,贛州市依託《若干意見》的出臺,爭取了革命遺址補助資金近4億元,申請革命遺址保護維修項目240個。

本著修舊如舊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革命遺址保護工程取得明顯成效,很多工程還被國家文物局作為樣板工程進行推介。2018年7月,中辦、國辦出臺了《關於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對新時代革命文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而在我們贛州,這一工作已經率先邁出,為了抓住這一機遇更好地保護革命遺址,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規,為保護革命遺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贛州革命遺址量大、點多、面廣,多為磚木和土木結構,由於年久失修,普遍存在建築主體黴爛、牆體風化傾斜、地基下沉、地面塌陷等現象,破損較為嚴重。據文物部門調查,贛南原中央蘇區775處革命遺址中,保存狀況較好的只有109處,佔總數14.06 %;保存狀況一般的211處,佔總數27.22%;保存狀況差的419處,佔總數54.06%;消失的36處,佔總數4.65%。

由於資金、技術等各方麵條件制約,我市有許多革命遺址未及時列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許多重要革命遺址未能實施相應的控制性保護。此外,由於多數革命遺址為居民或村民所有,不少革命遺址因群眾生產生活需要而改變原狀,保護程度較差。因此,面對現實存在的諸多問題,亟需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革命遺址的保護。

贛南是全國著名的革命老區,是中央蘇區的主體和核心區域,為中國革命和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和巨大犧牲。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領導贛南人民進行了長期艱苦卓絕的革命鬥爭,毛澤東、朱德、周恩來、鄧小平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在贛南進行了長時間的革命鬥爭實踐,留下了眾多的革命遺址遺蹟。這些遺址遺蹟承載了豐富、鮮活、生動的革命傳統和革命精神,是我們黨不可再生的寶貴財富。

發布會上介紹了

《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

制定過程

2018年1月,市人大常委會報請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後,將該項目列入贛州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計劃。條例由市文廣新旅局承擔具體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負責審查。市文廣新旅局成立了起草小組,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紮實開展法規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教科文衛工委提前介入,一同赴市縣、外省市開展立法調研,並組織各種論證、座談、徵求意見等工作。2018年10月,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草案)。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市立法條例的規定,分別於2018年11月6日、12月27日和2019年3月1日進行了三次審議,並在表決前以黨組名義提請市委常委會會議審核。

條例審議期間,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多次聽取工作匯報,過問核心條款,提出工作要求,推動工作進度,分管領導全程主持條例的修改工作,並帶隊赴省人大常委會匯報對接。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進行了初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召開徵求意見座談會10多次,專家論證會1次,法制委全體會議4次,發放徵求意見函1000餘份,並通過《贛南日報》和贛州市人大網站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還前往瑞金、興國等地開展了調研,並赴延安、遵義等地學習考察,確保法規務實管用、具有可操作性。2019年3月1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條例,並按照法定程序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3月28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了條例,條例將於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值得一提的是

《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

有多處制度性突破

一、革命遺址維護修繕一直是革命遺址保護立法的焦點難點問題。贛州革命遺址大部分為私有財產,所有權人的祖輩曾為革命作出貢獻,讓所有權人承擔修繕費用顯得不太合理。

《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在革命遺址維護修繕方面有何制度突破。對此,市文廣新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革命遺址保護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之一,但保護革命遺址並不以犧牲所有權人個人利益為代價,這樣才能無愧於所有權人祖輩為革命事業所作出的貢獻。目前,兄弟城市的現有立法基本上都規定非國有革命遺址由所有人負責修繕、保養。我市在制定《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時,本著追求公平正義的宗旨,在進行法理論證的基礎上,規定非國有的革命遺址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維護修繕,進行維護修繕前,應當與革命遺址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所有權不明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維護修繕。非國有革命遺址所有人自願維護修繕革命遺址的,政府應當予以鼓勵和支持。由此可見,原則上非國有革命遺址由政府負責維護修繕。

這一規定既體現了公平正義,又表現出贛州市勇擔責任、保護好革命遺址的決心與信心。革命遺址由於承載了紅色文化而成為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由政府供給本身就具有正當性。這就與非公共物品的非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相區別。維護和修繕本身就是政府供給公共物品的一種方式,而這種供給換取的是與革命遺址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從而通過約定促成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保護好革命遺址併合理利用。此時應當視為所有人已經盡到了維護修繕責任,因為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盡了更多的保護與利用義務。這樣,由政府、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共同提供公共物品,遠比所有人自己維護修繕,將公共物品佔據為私人物品,更能發揮革命遺址這一公共物品的作用。另外,如果堅持非國有革命遺址由所有權人維護修繕,既不公平,也無法調動所有權人維護修繕與合理利用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最終會導致革命遺址的破壞甚至滅失。

二、與其他文物保護不同的是,革命遺址因其承載傳承紅色文化的偉大使命更加重視合理利用。

大部分其他省市的革命遺址立法均涉及革命遺址的利用,但將合理利用設專章規定的並不多。《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第四章設專章規定合理利用,有了創新與突破。

對此,市文廣新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也是本部立法的重點與難點問題。贛州的革命遺址資源非常豐富,但問題是大部分分布較為分散並地處偏遠。這些散落的革命遺址如果不與其他資源相結合,其利用難度非常大。因此,我市在借鑑兄弟省市立法的基礎上,結合贛州實際,提出如下利用措施:

一是打通革命遺址保護利用規劃與其他規劃之間的關係。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整合有條件的革命遺址資源,與教育培訓、扶貧開發、鄉村振興和旅遊發展相結合,納入相應發展規劃,開展紅色文化教育培訓,開發、推廣具有紅色文化特色的旅遊產品、旅遊線路和旅遊服務。

二是與其他資源整合,形成聯合展示體系。鼓勵將革命遺址與當地其他文物史跡、自然景觀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等文化和自然資源相整合,拓展展示路線和內容,形成聯合展示體系。

三是鼓勵革命遺址對社會公眾開放。具備條件的國有革命遺址應當免費對社會公眾開放,免費開放所需經費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四是發掘革命遺址的紅色魅力。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革命遺址及其所承載的革命歷史的研究,梳理、編纂和出版革命遺址相關資料,挖掘紅色文化、蘇區精神的內涵和歷史價值。五是多渠道宣傳與傳播革命遺址所承載的紅色文化。包括建立紅色文化教育培訓基地,將革命遺址及其所承載紅色文化融入教育教學各環節,加大革命遺址的宣傳推介力度,利用革命遺址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和影像資料等活動,利用轄區地圖、命名道路、開發公眾服務平臺、建設公共運輸站臺、設置旅遊交通標誌和設施標牌推介革命遺址。

 

特別注意的是

在《贛州市革命遺址保護條例》

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將受到處罰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破壞保護名錄內的革命遺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或者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遷移、拆除或者損壞尚未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革命遺址的;

(二)擅自修繕尚未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的革命遺址,明顯改變原狀的;

(三)擅自在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

(四)在尚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批准,對革命遺址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革命遺址的保護範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損壞尚不嚴重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或者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一)刻劃、塗汙、損壞革命遺址的;

(二)刻劃、塗汙、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拆除革命遺址保護標誌的;

(三)損壞革命遺址保護設施的;

(四)毀林開荒、開挖溝渠、採石、取土的。

革命遺址承載紅色記憶

傳承歷史文化

維繫民族精神

是革命先輩留給我們的寶貴遺產

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

保護革命遺址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立法保護贛州革命遺址

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讓革命遺產世代傳承、煥發新的光彩

來源:贛南日報;記者劉珊伊

編輯:黃松林 實習生陳康  編校:劉敏

值班主任:明心武 編審:陳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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