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後介紹了上市俱樂部與西甲會員制俱樂部之後,俱樂部經營之道系列文的第三篇,讓我們來看看德甲的會員制俱樂部們。
德甲絕大多數球隊都在「50+1條款」的監管範圍下,並不是完全的會員制俱樂部。這其中包括了拜仁慕尼黑、沙爾克04、斯圖加特等球迷們熟悉的球隊,甚至連第一篇提到的上市俱樂部多特蒙德也同樣如此(下文詳述),只有勒沃庫森和沃爾夫斯堡例外。
【德甲會員制的改革與「50+1」條款的誕生】
與西班牙的會員制俱樂部相同,德國的俱樂部們也逐漸在足球經濟高速發展的浪潮中碰上了會員制帶來的瓶頸。與西班牙相同,德國足球也經歷了一次歷史性的改革。
1998年10月,德國足協通過會議正式宣布,將德甲與德乙的球隊改制成股份制公司。具體的方案如下:俱樂部仍然保持會員制體系,但是下屬的球隊改制成股份制。俱樂部可以在一定條件限制下,將球隊的股權轉讓給其他投資個人或企業。
舉例來說,拜仁慕尼黑俱樂部分別向阿迪達斯和奧迪這兩家企業出售了旗下的拜仁慕尼黑有限責任公司(其實也就是球迷們熟悉的拜仁這支球隊)9.1%的股份,自己則保留了球隊81.8%的股份。(2013年拜仁俱樂部又將球隊部分股權出讓給了安聯)
而方案中的「一定條件限制」,就是德甲球迷們熟悉的「50+1」條款。
部分媒體在翻譯和轉載這一條款時讓球迷們產生了一種誤解,以為是指私人或者企業最多只能擁有德國球隊49%的股份,而俱樂部必須保持至少51%的股份。
其實不然,51%指的是表決權而不是控股權,並且該比例條款原文也不是51%,而是超過50%,即使是非整數的50.1%也是可以的。對於「50+1」條款正確的解釋為:建立有限公司(球隊)的母俱樂部必須對球隊保持超過50%的表決權。
同樣舉例來說,2011年慕尼黑1860即將破產之時,來自約旦的商人伊斯麥克花費1800萬歐元,買下了球隊60%的股份,但只得到了49%的表決權。
而對於上市球隊來說(目前德甲僅多特蒙德上市),俱樂部對球隊擁有100%的表決權但承擔無限責任,股票持有者僅有股權沒有表決權。具體到多特蒙德,俱樂部對球隊僅僅擁有不到10%的股權,但卻對球隊運營有著絕對的控制權。
沃爾夫斯堡的大眾汽車城與勒沃庫森的拜耳總部十字LOGO噴泉分別象徵著這兩座城市與兩家企業密不可分的關係。
「50+1」條款也有例外,那就是「勒沃庫森法規」,或者叫「拜耳法規」。該法規規定:如果一家企業在1999年1月1日之前,已經連續經營俱樂部與球隊超過20年,即可不受「50+1」條款的限制,完全擁有球隊。時至今日,德國仍然只有勒沃庫森與沃爾夫斯堡兩支球隊適用於該法案。勒沃庫森原本就是拜耳藥業為員工建立起來的體育俱樂部,全名就叫做「拜耳-勒沃庫森」。而沃爾夫斯堡的情況與之類似,甚至整座城市也僅僅是為了安置大眾公司的員工才在二戰前建立起來的。
【德甲的經營現狀】
「50+1」條款的設立,無疑是希望在引進資金維持俱樂部良好運營的同時,仍然將德國足球的核心掌握權交給球迷。
但是該條款的存在,也基本澆滅了外來富商對球隊注入資金的熱情。倘若石油金主對某支德國球隊進行了大手筆的投資之後,卻不能獲得超過半數的表決權始終無法完全控制球隊,既得不到現實世界玩FM的快感,也很難得到全球範圍的聲名大噪,那麼他多半會將興趣轉向其他聯賽的球隊。
沒有外來巨額資本進行不計成本的投入,加上德國在歐洲範圍內良好的經濟局面,以及足協對財政監管的嚴格把關,讓德甲成為了歐洲財政最為健康的聯賽。
在2012-2013賽季,德甲總收入在歐洲五大聯賽中名列第二。但與其他聯賽的收入相當程度上依賴轉播權不同,德甲的收入主要來自成功的商業開發和比較不錯的比賽日收入。
(註:本文所指五大聯賽為歐洲統計機構以及球迷慣稱的英超、西甲、意甲、德甲、法甲五國聯賽,非歐足聯積分排名前5位聯賽,下同。)
由於德甲原轉播商基爾希集團在2002年破產,德甲俱樂部普遍因為轉播權損失了近30%的收入,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德甲在海外市場的發展。雖然經過債務重組後新生的基爾希集團重新買回了德甲、德乙直到2014-2015賽季的轉播權,但合約金額仍然在五大聯賽中位列末席。但是由於轉播權整體出售以及較為平均的分配方案,德甲球隊轉播權最高收入僅為最低收入的2倍,為五大聯賽最低,最高的西甲這一數字為12倍。
德國國內的經濟狀況良好,並且德國球迷有著比較高的消費習慣,德甲球隊往往在當地企業與個人方面能獲得比較高的贊助或是冠名權收入,並且在國內球迷消費品上有著不錯的資金入帳。
同時,因為「50+1」政策的限制,俱樂部球票價格如果上漲需要經過表決通過。多年來德甲球隊雖然一直保持著較低的票價,但卻擁有著最高的上座率和現場觀眾人數。
這也使得德甲在比賽日收入這一項目上的收益僅次於英超,位列五大聯賽的第二位。
此外,由於德國足協對德甲球隊有著嚴格的債務及虧損限制,連續幾年虧損達到一定數額或是債務增長連續超過收入水平,將被禁止參加甲級、乙級聯賽。
至2013年6月30日,德甲所有球隊的負債之和尚未超過7億歐元,這不僅在五大聯賽中屬於最低水平,甚至不到兩三支英超或西甲豪門之和。
持續經營的理念使德甲成為了歐洲最賺錢的聯賽。自從2010年開始,德甲的運營利潤保持著接近20%的增長速度,2012年度這一數字達到了驚人的近2億歐元,收入遠超過德甲的英超卻只有8500萬歐元的利潤。
而作為德甲當之無愧的霸主,拜仁慕尼黑在球隊經營上也有著相當不錯的成功。
在2012-2013賽季,拜仁不僅在世界俱樂部收入榜上超越曼聯首次殺入三甲,更在商業收入這一單獨項目上達到了恐怖的2億3710萬歐元,僅次於巴黎聖日耳曼的2億5470萬歐元。(巴黎的商業收入大部分來自於阿拉伯世界的贊助,並且該金額未被歐足聯財政公平全數認可)
而在利潤上,拜仁已經保持了連續21年盈利的記錄,並在2012-2013三冠王賽季創造了稅後利潤1400萬歐元的歷史第二高數字,僅次於受德國世界盃刺激後,幾乎所有德國俱樂部收入都大幅度增長的2006-2007賽季。
【「50+1」條款的反對者】
「50+1」條款看似是商業與體育的完美結合,也確實為德甲帶來了健康的財政,從誕生之初開始就受到了廣大球迷和體育界人士的大力支持。
但在足球經濟膨脹的趨勢越來越猛烈的今天,開始有不少人懷疑這一條款在今天對德國足球到底是保護還是束縛。
迪特馬-霍普和馬丁-金德被認為是「50+1」條款暗處和明處的挑戰者。
作為歐洲最大的軟體公司SAP創始人之一的迪特馬-霍普,年少時曾經在霍芬海姆俱樂部參加過短期青訓訓練。經過創業經商身價拼得數億家產之後,霍普發現自己家鄉的俱樂部卻已經沉淪至谷底。1988年的霍芬海姆,已經淪落到只能參加德國第八級別聯賽的業餘水平。
出於對足球的喜愛和對給予他青訓機會的俱樂部的感激之情,霍普1989年接手了球隊。他購買了主隊大部分的股份,然後年復一年為球隊進行著看不到回報的投資。與一般富商購買球隊大肆引援不同,霍普首先投入重金的是球場、訓練中心以及青訓營建設,他並不想要直接買來成功,而是想要通過自己的投資一步步讓母隊成為可以持續百年的德國足球中堅力量。
進入21世紀之後,霍芬海姆在7年時間內,從第五級別的聯賽一路打入了德乙。而在2007-2008賽季首次參加德乙聯賽時,霍普追加投資為球隊帶來了伊比舍維奇、登巴-巴、古斯塔沃等新人,讓球隊直接拿到了德乙亞軍,終於實現了頂級聯賽之夢。
下面的故事更為球迷熟悉,2008-2009賽季的德甲上半程,作為升班馬的霍芬海姆一度佔據著積分榜頭名,震驚了全世界。
在這個人口只有3000多人的小城市,霍芬海姆有著平均2萬人以上的上座人數,這一切都要歸功於霍普20多年來的潛心經營。這20多年間,他對球隊的總投資超過了2億歐元,擁有球隊絕大多數股份(德媒報導約為96%),但仍然只有49%的表決權。
但是,多年來對球隊100%的付出,使得霍普在球隊會員中擁有著絕對的領袖魅力,無論任何決定幾乎都收到了全體會員的一致支持。有人說這違背了「50+1」條款與富商包養無益,有人說這是他多年付出應有回報不違反規則。
漢諾瓦96的主席馬丁-金德則完全走上了一條不同的道路。
金德從助聽器商人起家,一步步建立了漢諾瓦銷售與服務有限公司。而自從1997年以個人身份接手漢諾瓦96以來,金德就一直試圖讓球隊得到更大程度的發展。
他管理之下的漢諾瓦,雖然一直能保持在德甲中遊,但始終離歐戰區差那麼一點。想要擴大經營吸引外資的金德,將漢諾瓦96的控股方由個人改為他的公司,並先後收購了約85%的球隊股份,然後結結實實地撞上了「50+1」條款這堵厚牆。他找不到任何一個外國投資者,願意為球隊投入大筆資金的同時還拿不到與之對應的控制權。
憤怒的金德覺得「50+1」條款完全是德國足球吸引資本的最大障礙,在媒體上在球迷面前大聲疾呼,堅決反對這一「過時」規定。 2009年11月,他在德國俱樂部會議上提議修改「50+1」條款,卻在德甲、德乙36張俱樂部的投票中只得到了1張贊成票,還是他自己投的。包括在特權法規豁免中的沃爾夫斯堡在內的3支球隊投了棄權票,剩下的32票全都是反對,即使是拼命進行商業開發的拜仁以及上文提到的霍普。更有眾多認為他違反了德國足球精神的球迷,將金德在各大城市的十幾家助聽器商店都潑上了油漆。
更加憤怒的金德選擇在2010年向德國足球仲裁法庭提起了上訴,目標自然還是「50+1」條款,並且揚言要鬧到歐盟。最終,德國足協在法庭的調解下,雖未對條款進行變動,但刪去了「勒沃庫森法規」中的「1999年1月1日之前」的時點限制,於是該法規現在變成了:如果一家企業已經連續經營俱樂部與球隊超過20年,即可不受「50+1」條款的限制,完全擁有球隊。
但該豁免法規中並沒有賦予個人投資者這個權利(金德早期的投資為個人行為),金德的憤怒也許還沒有結束。
引起更大爭議的,是5年前才從位居德國第五級聯賽的前身SSV Markranstadt脫胎換骨而來的RB萊比錫(RB Leipzig)。
2009年,已經在世界範圍內擁有了薩爾茨堡紅牛、巴西紅牛和紐約紅牛三家職業足球俱樂部的著名運動飲料生產商紅牛集團買下了原俱樂部的所有權,並將隊徽、主場、球隊名全部進行了更改。由於德國足協禁止球隊名字中含有贊助商字樣,於是新球隊的名字實際上叫做Rasenballsport Leipzig。(Rasenballsport意為草地球類運動,縮寫RB與紅牛品牌簡稱相同,因此球迷仍然習慣將其稱為萊比錫紅牛)
RB萊比錫作為一支低級別聯賽球隊,每年在球隊運營上投入高達數千萬歐元的資金,既能高價引進水平超出所在級別聯賽的球員,還在青訓、俱樂部設施等方面支出重金。他們不僅在5年時間內連升3級聯賽,還在德國杯上淘汰過沃爾夫斯堡,並能將潛力新星租借到打入歐冠的薩爾茨堡紅牛鍛鍊,甚至因為實力碾壓可以在德丙聯賽中開場採取「四分衛+跑鋒」的橄欖球戰術並收穫進球。
但真正引起德國輿論巨大爭議的,是俱樂部對待「50+1」條款的方式。
紅牛集團仍然沒有對球隊擁有超過50%的表決權,多數表決權仍然在俱樂部手中。但是,由於俱樂部會員的會費高達800歐一年(是皇馬、巴薩、拜仁等隊5倍以上),並且申請會員資格需要球隊董事會同意,萊比錫的會員目前只剩下了11個人,並且基本上都是紅牛集團的員工。
這樣的應對方式使得「50+1」條款對球隊的監管已經名存實亡,包括拜仁CEO魯梅尼格在內的多位德甲俱樂部高層都公開對此表達了巨大的不滿和抗議。而RB萊比錫在2014-2015賽季德乙聯賽中,目前保持在積分榜前列,高層揚言未來要進軍歐冠賽場的他們也許將很快迎來與這些對手的正面交鋒。
此外,伴隨著時間的流逝,球迷與體育界人士也漸漸出現了質疑「50+1」條款的聲音,比如前球星現評論員卡恩就公開表示,「50+1」條款應該改革,巨額資金帶來的也不一定都是壞事。
也許德國足協不會在短期內廢止這一特色條款,但德國足球的新一輪改革有可能即將到來。
原文作者羽則。原文連結俱樂部的經營之道:德甲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