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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勞動仲裁時,對於不同的勞動仲裁請求,維護權益的最長有效期也不同,因此我們能追回的勞動權益長短也不一樣。大家都知道的一點就是我們要在離職後的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比如:未繳納社保,公司剋扣工資等等,但針對這些五花八門的侵害勞動權益的行為,讓我們也很難捉摸到具體的規定是怎樣的。
常見的疑問:公司的這個違反勞動法行為究竟能不能維護權益?兩年前的違反勞動法行為還能不能維護權益?會不會得到仲裁的支持呢?
那麼本文章的重點就來講一講勞動仲裁的時效性和追溯勞動權益的最長年限。
先說一下勞動仲裁的時間節點,也就是說時效性是怎麼規定的?
第一:關於勞動仲裁的時效性總結成一句話就是:要求在一年內提出,追溯最近兩年的勞動權益,但像工資這些比較特殊,時效性有所不一樣,這個後面會說。
那麼這個時間點的開始日期是怎麼規定的呢? 自員工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來算,比如說公司完全沒有繳納社保,當然這個大部分城市目前是支持補繳整個在職期間的社保,但少部分城市只支持補繳最近兩年的,比如:深圳市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能夠證明你實際上已經知道了未繳納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那麼從這個時間開始超過兩年,你就沒辦法追溯兩年前的社保權益了。
所以,這些地方的公司早就知道了相關的套路。比如:公司已經通過各種培訓來告訴你,不繳納社保是違反勞動法的,而且會告訴你相關的後果。同時公司讓你在培訓記錄上簽字,但公司實際上還是不給你購買社保或者不足額給你購買社保,那麼後面你就沒辦法要求公司補繳兩年前的社保了。
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朋友的腦海中的印象就是只能補繳最近兩年的社保,但好在大部分城市,目前都是支持補繳整個在職期間的未繳納的社保。
第二:由於目前很多公司的制度和流程不是很完善,而且在職期間員工也不會主動地去維護權益,所以,基本上大部分情況都是以勞動合同解除之日起算仲裁的時效。
但實際中很多公司很難證明員工知道自己的勞動權益被侵害,所以,基本上都是以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作為仲裁時效,那麼我們一定要記住這個時間點。
其次,公司的違反勞動法行為處於連續狀態還是終止狀態,與我們能夠追溯最近兩年的權益,還是整個在職期間的權益息息相關。
能否追溯兩年前的勞動權益是這樣規定的: 一、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在兩年內沒有被勞動部門發現,也沒有被公司的員工投訴,那麼相關部門不會再因為這個問題去查處公司。
這裡不包括拖欠工資方面的事情,這個後面會具體說。對於這一點是有一個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公司的這個違反勞動法行為,不能是連續的,而應該是單個存在的,這個是自違反勞動法行為發生之日算,而不是按照違反勞動法行為終止之日算。
舉個簡單的例子,對於未休年休假的工資,比如說2020年的年休假,公司沒有讓我們休。那麼自2021年1月起超過規定的時間,我們就沒辦法對這一部分的年休假要求公司支付工資了,除非證明是公司要求跨年度安排,這樣時效可以延遲一年。
二、如果公司的違反勞動法行為是連續的,那麼在違反勞動法行為的終止之日起兩年內沒有被相關部門發現,也沒有被員工投訴,勞動部門也不會再查處。
所以,結合第一點我們就理解了,如果違反勞動法行為是連續的,那麼就按照違反勞動法行為的終止之日起來算這個仲裁時效;如果公司的違反勞動法行為不是連續的,那麼就按照違反勞動法行為的開始之日起來算時效。
舉個例子:如果公司自員工入職之日起都沒有購買社保,又不能證明員工已經知道不購買社保是違反勞動法行為,那麼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繳整個在職期間沒購買的社保,這一塊不同的城市目前存在不同的政策。
很多地方不管什麼情況,只要是完全未繳納社保,都支持補繳整個在職期間的社保,最遲是離職後的一年內提出,只有少部分城市對於這一塊是按照兩年的有效期算。
再用一個未繳納社保的特殊例子來說一說:比如公司前幾年都沒有給你繳納社保,但最近兩年公司已經給你買上了社保,對於那些支持兩年有效期的城市,那你就沒辦法補繳這個期間的社保了。但好在目前大部分城市是支持補繳整個在職期間未繳納社保的時間段。
三:這下我們應該不難理解了,為什麼要求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一年內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如果不這樣,就過了勞動仲裁的時效,也就是說,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公司對員工的違反勞動法行為就算是終止之日。
最後我們講一講,因為拖欠勞動報酬,這個我們可以追溯整個在職期間的。這個是我們特別要注意的拖欠勞動報酬和剋扣工資不同,剋扣工資是公司以不合法的方式扣減你的勞動報酬,而拖欠勞動報酬是指公司不依法支付你已經付出勞動的這一部分的報酬,比如說上班工資、加班費等等,這個不適用一般的仲裁時效,而是適用於特殊的仲裁時效。
我們可以追溯整個上班期間的工資,因為有一些崗位工資的發放周期不一定是一個月,可能是一個季度,也可能是一年,而且員工在職期間索要工資,會讓自己陷入不利的處境,所以相關的法律法規也考慮到了這一塊。
因為拖欠工資發生了勞動爭議,最長時間可以延續到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內,並且可以追溯我們整個在職期間拖欠的工資。當然前提是我們能夠保存好相關的證據。
總結
總而言之,一旦我們發現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第一時間及時的維護自己合法勞動權益,同時需要我們去平衡這一塊的付出和回報,如果感覺不值得,那也就沒必要去。
在維護自己的合法勞動權益這一塊,一定要堅持,不要輕易的去放棄,因為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肯定會遇到很多的困難,也不是說你一仲裁公司就會把相關的錢就支付給你,這個需要花費一些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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