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楊琴
導語:經常會聽到刑事處罰這個詞,刑事處罰是什麼意思呢?是否也會被判刑,和刑事犯罪有何區別?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解讀一下。
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法院根據犯罪事實、證據等情況針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需要判刑的犯罪分子確定其最終承擔的刑事處罰。
一、刑事處罰的種類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一)主刑
(1)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屬於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
(2)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死刑是我國刑罰中最重的一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行的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和政治權的刑罰
(二)附加刑
(1)罰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從經濟上對犯罪分子實行制裁的刑事處罰。
(2)剝奪政治權利,對於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對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適用。
(3)沒收財產,主要適用於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犯罪,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罰。
(4)驅逐出境,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二、刑事犯罪與刑事處罰的區別
刑事犯罪是指實施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行為,其行為的社會危害達到一定程度,需要採用刑罰手段予以制裁。前提是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刑事犯罪卻並不等同於刑事處罰,有刑事犯罪行為,並不代表一定受到刑事處罰。比如,根據《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精神病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造成了危害結果,但最終可能不用受到刑事處罰。刑事犯罪是對犯罪事實、違法行為的概括,刑事處罰是最終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結果。
刑事處罰意味著當事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的處罰種類需要根據案件情況決定。刑事處罰不等同於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前提,刑事處罰是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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