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31日,保險行業協會放出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修訂版(徵求意見稿)》,內容概括如下:
1、6種高發重疾更新定義
2、重疾擴容,由原先25種擴增到了28種
3、首次規定了3種輕症,原位癌被除外。
4、限定輕症保額為重疾的20%。
5、禁止病種拆分,罕見病需標註
所有的細節呢,官方上都有,很長,有興趣有時間的可以直接去下載慢慢看,如果沒那時間的,那就跟著大強一項一項來說道說道。
1、6種高發重疾更新定義
惡性腫瘤——>嚴重惡性腫瘤
急性心肌梗塞——>較重急性心肌梗死
腦中風後遺症——>嚴重腦中風後遺症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嚴重慢性腎臟病
惡性腫瘤修訂前後對比
我們可以看到,原位癌一如既往不在重疾範圍內,首次將I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列為非重疾範圍。
2、重疾擴容,由原先25種擴增到了28種
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嚴重克羅恩病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3、首次規定了3種輕症,原位癌被除外
輕度惡性腫瘤
較輕急性心肌梗死
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很明確的看到,原位癌被剔除了輕症,也就是重疾和輕症都不在賠付範圍。的確原位癌是比較輕的癌症,但是修訂辦法要去除原位癌,可能很多人還沒有預料到,癌症都不賠了,說明保險公司理賠太多了,已經影響其他重要的疾病的理賠成本,另外一個,說明我們的醫療已經比較成熟,原位癌已經是比較普通的疾病。其他早期的甲狀腺癌、前列腺癌、皮膚癌、白血病等列入輕症範圍。
4、限定輕症保額為重疾的20%。
對規範中包含的輕症疾病保額規定了上限,不超過重疾保額的20%:這個很好理解,20萬的重疾,輕症最多4萬元,但是沒有規定是否適應附加輕症,有些輕症保障是需要另外購買附加險的,這個我們看以後的具體實施吧。
5、禁止病種拆分,罕見病需標註
這個大強非常支持,現在很多公司為了宣傳,動不動就是上百種甚至奔著200種重疾去的產品,也不少見了,但是真有用麼?有些連國外的地方罕見病都拉進來,湊數了,也真是沒誰了。
這個修訂什麼時候實施?已經買的怎麼辦?
已經買的人呢,就不用擔心了,按照原合同規定繼續履行,這個修訂只針對實施以後買的,那麼至於什麼時候實施,這個官方還真沒有提,不管怎麼樣,重疾買到就是賺到,相信以後會有更多的修訂,記住,大家且買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