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左右不是人的媒人!
最近我遇到了一件麻煩事,作為併購重組中間人,上市公司訓斥我,說我沒有站在上市公司的立場,促使其利益最大化;同時標的企業覺得上市公司的條件太苛刻,埋怨我沒有站在他們的立場上幫他們說話,不地道!結果雙方都把我懟了一頓,我就是那個左右不是人的媒人……
前段時間我與一家上市公司準備籤訂戰略顧問協議,對方要求我在協議中約定,我方必須站在上市公司的立場,促使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時也有另一家標的公司也提出類似的要求「夏總你好,你是否有對買方最有利的併購方案與條款,發我看看」……
我成的左手持矛右手持盾的「矛盾者」。
我無奈,也無語!在併購重組中,根本就沒有利益最大化的方案!任何一方的利益最大化都是對另一方的傷害。
我重申:在併購重組中,沒有最優,只有共贏。
併購重組在交易方案設計中,我一直堅持一個原則:滿足各方的核心利益的情況下,促成合作,達到共贏。
分拆一下上述原則,我有幾個觀點,分享於下:
一、合作是以滿足各方核心利益為前提的。
每家企業的核心利益不同,方案設計完全不同。
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在ST或退市的邊緣,需要業績,則方案側重於改善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有的上市公司大小非解禁後有退出需求,則方案側重於對賭與業績承諾;有的上市公司側重於產業整合,則方案側重於控制與產業協同……
標的方的核心訴求也各不一樣,有的是想與上市公司一起發展,享受發展中股價增幅收益,當然以股權支付為主;有的則是希望套現,則現金支付為主;也有的希望有上市公司參與進來,以便於其在市場競爭中獲取資質與實力背書等。我們要做的是在方案設計時兼顧各方的核心利益。
滿足核心利益是雙方合作的基礎,沒有核心利益的滿足,就沒有合作。
二、併購重組的資產交割,只是交易的開始,不是結束
很多交易對手都希望在併購交易中,獲取最優的利益,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大錯特錯,為什麼呢?因為併購重組不是上街買菜,不是一鍾子買賣,併購重組工商與價款交割完成,僅只是合作的開始,為了順利過渡,一般會要求有三年左右過渡期,如果沒有一個好的合作基礎,過渡期的合作是不會愉快的,並有可能失控。
曾有一家上市公司收購了一家企業,合作關係沒有處理好,交易對方不配合,一直沒有實現有效控制,交割完成後財務報表都收不上來,每年年報都需求爹爹告奶奶費盡周折,才能勉強完成審計報表……
如果我們記住,併購重組的資產交割,只是交易的開始,不是結束,那有助於我們理解併購重組,沒有最優,只有共贏。
三、在滿足各方核心利益的前提下,我們要考慮的不應該是最優,而應該是共贏
可以說任何單一方最優的方案,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傷害交易對手的利益,動搖合作基礎。我們在併購重組過程中,一直強調在滿足各方核心利益的前提下,促進雙方共贏。
所以,上市公司在要求我站在上市公司立場上去考慮問題提供方案時,我會說只有共贏的方案,共贏是合作的基礎;所以標的企業在要求我們提供最優併購條款的方案時,我也會強調說只有共贏的條款,沒有最優的條款。
當然,在方案設計時,我們一定會考慮並滿足交易雙方的核心利益。
我在與上市公司溝通過程中,反覆與上市公司確認併購重組想解決什麼問題,是產業整合還是市值管理,希望通過整合介入哪些新的行業,覺得什麼樣的交易結構最為喜歡,實際就是在確認上市公司的核心利益問題。
我在與標的公司溝通過程中,也反覆與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人進行確認,基於什麼原因考慮出售,在與上市公司合作過程中,希望達到什麼樣的效果,有什麼特殊訴求?為什麼有這種要求等 ,也是在確認標的公司的核心利益。
作為一手託兩家的財務顧問公司,在滿足各方核心利益為前提下,設計的方案不可能是任何一方最優的方案,但肯定是基於雙方長期合作的最優方案,是共贏的方案。
當一方非核心利益要求,影響交易對方核心利益時,我一定會堅持保護對方的核心利益,因為我知道,沒有核心利益的滿足,就沒有合作。如果我們一味強調單一方最優,如影響對方核心利益,可能會破壞我們的合作基礎。
當一方非核心利益的要求並不影響另一方核心利益時,我一般會支持,因為共贏是合作各方共同的意願。
滿足核心利潤需求,合作共贏。
四、對賭是披著「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外衣,各方「利益最優化」的方案,結果是共輸。
併購重組過程中,原本是沒有業績承諾的,後來證監會出於保護小股東利益的良好心願,對權益法估值的,提倡進行業績承諾,上市公司也覺得這樣保險,而標的方出於估值最大化的要求,也樂意承諾,初衷是好的,可結果呢,事與願違。
在很多併購重組中,特別是基於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為目的的併購重組中,上市公司在與標的公司價格出現分歧時,一般會採用簡單粗暴的方式:PE值一定,你想多要估值,那就多承諾利潤呀。上市公司為了達成交易,迅速解決估值分歧,經常會暗示甚至直接鼓勵賣方多承諾利潤,拼命承諾,結果估值虛高,減值損失風險驟增。
對賭,其實質是披著「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外衣,各方「利益最優化」的方案,標的方的利益是估值提高,上市公司的利益是以為有業績承諾就控制了「風險」,最後承諾利潤完成不了,最終深深地傷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誰惹的禍?當然是過份強調利益最優,過份強調價格,所以,過份強調價格,傷害的是合作的基礎,一定共輸。
價格與估值很重要,但不一定是最重要的,我有一個客戶,公司很小,但技術能力很強,幾十人直接做到軍工武器裝備,但面對幾家上市公司及國有科研院所的競爭,他也很被動,他希望找一家上市公司背書,這樣才可以在後期競爭中有一個更大的舞臺。
過份強調交易價格,傷害的是合作的基礎,一定共輸,對賭是破壞合作的刀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