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瑛|漢代西域都護設置的時間及其職責相關問題考辨

2021-02-07 天下邊疆

摘要:西域都護是漢王朝為保持幹預西域事務的強大影響力、保障絲綢之路暢通而設立的管理西域少數民族事務的機構。河西漢簡和傳世文獻中元康年間的「都護」都是當時完整意義上的「西域都護」。神爵二年之前,西域屬於漢匈爭奪地區。神爵二年,隨著匈奴日逐王降漢、車師徹底被漢王朝佔領,匈奴在西域的主體勢力基本瓦解。西域都護軍政職能的強化,不僅對西域南北道諸國進行領護監管,還統一管轄了包括屯田機構在內的漢王朝在西域的其他機構,因此,傳世文獻稱西域都護建立於神爵二年有其合理性。西域都護具有使者、「加官」性質,是漢代領護邊疆少數民族的使職;西域都護通過「護道」實現「護國」,通過「護國」最終實現漢王朝打擊、孤立進而迫使匈奴臣服的戰略目標。

關鍵詞:漢代西域都護;河西漢簡;居延漢簡;懸泉漢簡;神爵;軍事管轄;領護管理

由於西域在絲綢之路對外交往方面具有重要地位,漢王朝非常重視對西域的管理。西域都護的設置,是漢王朝利用使職領護及軍事管轄西域少數民族事務的重要舉措。

一、漢王朝西域管理的目標

西域地域遼闊,政治、文化多樣,與漢王朝統治中心相距遙遠。從漢武帝開始,隨著漢王朝對匈奴戰略的全面變化,漢王朝已有了影響、控制西域諸國的設想,具體行動就是一方面與西域大國烏孫和親,以便在西域扶持親漢政權,另一方面在西域軍事交通要地組織屯田、安排軍隊,以軍事威懾管控相關小國。《漢書·西域傳》載:「自貳師將軍伐大宛之後,西域震懼,多遣使來貢獻,漢使西域者益得職。於是自敦煌西至鹽澤,往往起亭,而輪臺、渠犂皆有田卒數百人,置使者校尉領護,以給使外國者。」至武帝晚期,漢王朝國力消耗、衰損嚴重、匈奴勢力復振,武帝為節省民力下《輪臺詔》放棄了進一步擴大西域屯田的計劃。但《輪臺詔》只是權宜之舉,漢王朝整體上管控西域的設想並未發生根本性改變,故昭帝時霍光同意傅介子刺殺樓蘭王,實際上就是對管控西域的一次嘗試。至宣帝時,漢王朝聯合烏孫夾擊匈奴的策略最終獲得成功,將匈奴勢力驅逐出西域中南部。為鞏固對匈戰爭成功的果實、保障絲綢之路的暢通,漢王朝正式設置西域都護,不久又設置戊己校尉,進入了系統化、制度化管控西域的新階段。西域都護的設置,通過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等綜合手段,強化了漢王朝對西域的影響力。從宣帝至王莽天鳳年間,漢王朝取得了誅殺郅支單于、西域懾服的成果,西域戰略比較成功,應該說都與都護制度有密切關係。王莽之後直到東漢,西域「三絕三通」,中原王朝對西域的管控能力下降,除東漢和帝時期外,基本上對西域西部、北部無法實行有效連續性管理,這顯然與都護制度無法有效發揮作用有關。安帝之後,隨著戰略目標的轉變,東漢王朝直接放棄了以使職領護為特點的都護制度,以西域長史負責西域事務, 顯示了中原王朝對西域關注度的下降和控制西域的力不從心。

綜觀漢王朝管理西域的歷史可發現,以西域都護為代表的使者領護制度是漢王朝管理西域方式的正確選擇,有助於漢王朝西域戰略目標的實現,持續、有效發揮了作用。

中原王朝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能採取的管理形式,大體有郡縣化直接行政管理,屬國都尉府、部都尉府間接行政管理,領護管控,羈縻管理幾種形式。羈縻管理多發生在中原王朝力有不逮之時,而其他幾種方式的選擇則主要考慮王朝的戰略目標和實際投入成本。

從戰略目標來說,西域軍事和交通價值重要,但對中原王朝來說直接經濟意義不大,這就決定了漢王朝控制西域的戰略目的是非經濟的。以築亭鄣、修道路的方式保障交通線,在核心地區組織屯田,在戰略要地屯兵駐紮威懾周邊,保證在中原王朝國力強大時能干預西域事務、保持強大影響力,就是漢王朝早期對西域的戰略目標。

由於西域與中原距離遠、直接管理成本極高,且區域內部因地理所隔政治不統一,郡縣化管理無從開展,也很難扶持穩定的代理人,故漢王朝只能採取使職領護的軍事管理方式,而不能實施直接或間接的行政管理。葛劍雄曾提出漢代西域綠洲不具備大規模發展農業的條件,不能供養行政機構和軍隊,無法接納大量移民,漢朝軍隊即使徵服那裡,也不能設置常規的行政區。胡鴻在此基礎上分析制約秦漢帝國擴張、對邊疆地區實施郡縣管理的因素時認為,「華夏帝國的擴張受到地理環境及與之相關的經濟生態的制約」,並強調當漢王朝面對「玉門關外的西域綠洲諸國時,地理和交通的制約更為重要」。班固《漢書·匈奴傳·贊》稱:

(夷狄)與中國殊章服,異習俗,飲食不同,言語不通,闢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隨畜,射獵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絕外內也。是故聖王禽獸畜之,不與約誓,不就攻伐。約之則費賂而見欺,攻之則勞師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內,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國。來則懲而御之,去則備而守之。其慕義而貢獻,則接之以禮讓,羈靡不絕,使曲在彼,蓋聖王制御蠻夷之常道也。

其雖重在論說匈奴,但就其中「天地所以絕外內」的情況看,西域與匈奴並無不同,既然「約之則費賂而見欺,攻之則勞師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那麼直接實行郡縣行政管理顯然是不合適的。歷史證明,從少數民族的政治組織形態來說,最適合被整合入華夏的少數民族是南越國、衛氏朝鮮那種較小型的華夏式政治體,最難整合的則是「分散的、序階化不發達的政治體,甚至尚無穩定政治體的鬆散人群」。西域地區原始政治組織形式以綠洲小國為主,「各有君長,兵眾分弱,無所統一」,雖有一定「序階化」政權組織,但顯然符合「分散」這一特徵,因此對於這些「土物琛麗,人性淫虛。不率華禮,莫有典書」的少數民族政體,利用其舊有組織形式,以點控面實施領護管理也是最明智之舉。

二、西域都護的性質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西域都護,加官,宣帝地節二年初置,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馬、候、千人各二人。」《後漢書·西域傳》載:「武帝時,西域  內屬,有三十六國。漢為置使者、校尉領護之。宣帝改曰都護。」由於兩《漢書》對西域都護一職的情況記載較清楚,故學界關於西域都護一職的性質爭議不大,一般認為其與武帝時始設的使者校尉有前後相繼關係,是具有使職性質的加官。安作璋、熊鐵基說西域都護「開始並非固定官名,著重是一個『護』字,『護』即『領護』、『衛護』、『監護』之『護』,以校尉、或騎都尉、或衛司馬、或其他官為持節使者,護西域各國;『都』者,都總南、北道二也。」餘太山稱:「西域都護的前身是李廣利伐宛後所置『使者校尉』。」廖伯源稱:「西域都護為皇帝之使者……為加官……以『騎都尉』為本官……其後從加官轉變為實官,其轉變之時間無考,東漢之西域都護則可確定為非加官。」李大龍認為,「西域都護源於西漢最初向西域派遣管理屯田的使者」。丁忠林說:「『西域都護』一職漢代屬於『加官』,即具有臨時的性質。它屬於武帝時設置的八校尉之一的中壘校尉管轄,其職責相當於內地的郡守,俸祿同二千石。」儘管西域都護歸中壘校尉管轄的觀點不準確,但其強調了西域都護的「臨時」性質,應該也算是對「使職」的另一種表達。

西域都護具有使者「加官」性質,是漢代領護邊疆少數民族的使職之一,也得到了出土文獻的證明。懸泉漢簡載:

五月壬辰敦煌太守強長史章丞敞下使都護西域騎都尉將田車師戊己校尉部都尉小府官縣承書從事下

當用者書到白大扁書鄉亭市裡高顯處令亡人命者盡知之上赦者人數太守府別之如詔書

ⅡT0115②:16

張德芳認為,簡中「敦煌太守強」任職敦煌太守的時間大概在元帝建昭年間,故簡中「使都護西域騎都尉」是西域都護的正式官名無疑,其中「騎都尉」是任職者的本官,「都護西域」是職責所在,而「使」則突出了使職性質。由於西域地區事務繁多,故中央除了在西域設置「西域都護」這一正使外,還有副使的設置。《漢書·百官公卿表》載:「西域都護加官,宣帝地節二年初置,以騎都尉、諫大夫使護西域三十六國,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馬、候、千人各二人。」《漢書·元帝紀》載:「使護西域騎都尉甘延壽、副校尉陳湯撟發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單于」,二人後因攻郅支單于功,「封騎都尉甘延壽為列侯。賜副校尉陳湯爵關內侯。」《陳湯傳》載,陳湯「久之,遷西域副校尉,與甘延壽俱出。」關於文獻中的「副校尉」,有學者認為是「都護副職」,也有學者認為是「都護屬官」,其實這兩種理解都不是特別準確。副校尉,並非是副的「校尉」,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都尉屬官,其秩比二千石,與一般校尉相同,所謂的「副」是指其為中央派駐西域之副使。《漢書·蕭育傳》載:「大將軍王鳳以育名父子,著材能,除為功曹,遷謁者,使匈奴副校尉。」 顏師古注曰:「時令校尉為使於匈奴而育為之副使,故授副校尉也。」顯然「副校尉」為「副使」。廖伯源注意到20世紀30年代地灣出土的居延漢簡:

元康四年二月己未朔乙亥使護鄯善以西校尉吉副衛司馬富昌丞慶都尉宣建都

乃元康二年五月癸未以使都護檄書遣尉丞赦將施刑士五十人送致將車□發  118·17

其中衛司馬之「副」與西域副校尉之「副」性質一致,都應是「副使」之意,故「加『副』於其官名之上」。據此,廖伯源認為,「副校尉為西域都護之副貳……漢廷外遣領護屬國之使者,以副校尉為副貳。按漢官制無疑『副』為名者,『副校尉』之得名,蓋其以校尉官為使匈奴中郎將或西域都護之副貳,乃使者之副使,其地位高於其他校尉,因加『副』字於其官名校尉之上」。如廖伯源之解釋,我們才能理解作為「副校尉」的陳湯也可獨當一面,有權力動員、組織西域各國力量,討伐郅支單于。如前所述,校尉一職在武帝時開始大量作為新設使職官員之官稱,護羌校尉、護烏桓校尉、屯田校尉皆是如此。西域副校尉以「校尉」之稱也從側面肯定了其西域都護的「使職」身份。當然,由於常駐西域使職具有穩定性,正史騎都尉、副使校尉的搭配也較為穩定,故將西域副校尉理解為西域都護之「副職」雖不太嚴謹,也未為不可。

西域都護作為使職應無可疑,但其與護羌校尉、州刺史等使職從形式上說卻有區別,如其屬官只有丞以及候、司馬、千人等軍事官員,而沒有作為使職官員必備的「從事」。這可能與其任職、監領區域位於郡縣之外,完全以軍事、政治手段監領少數民族為職,不像其他使職如州刺史、司隸校尉那樣以監察郡縣為主要職責有關。使者一般肩負專門使命,使命單一不必複雜,而完成使命後使職即撤,使者回複本職,故一般意義上的使職是不需要屬吏的。武帝之後,使職越來越普遍,大多以監察為職,監察事務頭緒繁多,且時間相對較長,故有設置屬吏以協助完成使命的需要。但早期監察使者在制度上仍非常設之吏,如有固定屬吏,則一旦使職撤銷,屬吏何去何從必成問題,故早期監察使者之屬吏蓋從所監察之郡中選擇、臨時協助使者使命的履行。《漢書》卷 71《雋不疑傳》載,武帝末年暴勝之為直指使者,「門下諸從事皆州郡選吏」,顏師古注曰:「選州郡吏之最者乃得為從事。」《漢書》卷 76《王尊傳》:「復召署守屬治獄,為郡決曹史。數歲,以令舉幽州刺史從事。」這些材料都反映了以監察為主要責任的使者早期屬吏的構成情況,「從事」之所以得名,本身也有臨時隨從辦事、事畢即返回原職的意思。後來,隨著刺史、司隸校尉等使職監察制度的穩定,其從事也漸成為固定職位,但受習慣影響,仍以「從事」為稱。不獨司隸校尉、州刺史,即使是前文所述以領護少數民族為主要職任的護羌校尉也有「從事」,這應是護羌校尉雖以「護羌」為職,但由於羌人分布區與漢武帝之後的郡縣轄區有較大重合,故護羌校尉履行職責的區域也與郡縣相鄰甚至相合,因此其可能也會選州郡吏以從事,所以後來在官制上就體現為護羌校尉有屬吏「從事」。當然,護羌校尉的軍事職任很重,故其下也設有長史、司馬。而西域都護面臨的管控對象再無郡縣地區官吏,其遠在絕域,完全以軍事手段作為履行職責的保障,故其屬官只有「司馬」「候」「千人」等固定武職,而沒有從轄區所選之從事吏。通過對比西域都護和護羌校尉、使匈奴中郎將屬吏「從事」的有無也可發現,儘管他們都是領護少數民族的武職,但由於所面對的少數民族情況的不同,執行使命、履行職任的方式也會有所差別。

三、西域都護的設置時間

關於西域都護正式設置的時間,由於《漢書》各篇記載不同,故學界此前主要有四種觀點,分別為《漢書·宣帝紀》所說「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漢書·百官公卿表》所敘「地節二年(公元前68年)」、《西域傳》的「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和《馮奉世傳》的「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其中第一種觀點影響最大。居延漢簡出土後,有些學者發現此前影響最大的第一種觀點與簡牘材料有些矛盾,故又不斷有以彌合史料矛盾為主的新觀點出現,如哈建華提出其初建於地節二年,而正式設置是在神爵三年,劉洪波提出不遲於元康二年,殷晴提出地節、元康年間鄭吉「始建」此職為漢廷默認,至神爵二年該官號被漢廷確認,正式設官置守。這些學者綜合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注意到西域都護一職形成的歷史過程,是其所長。但即使西域都護一官的形成經歷了漫長的過程,「西域都護」(或按照簡牘中的稱呼「使西域都護騎都尉」)作為一明確官稱,理應有準確的設立年份,不應該以職務形成的長期性來否認官稱確立的即時性。

神爵二年說和神爵三年說其實並無絕對矛盾,只是在時間節點的選擇上略有不同。《漢書·宣帝紀》「神爵二年」條:「秋,匈奴日逐王先賢撣將人眾萬餘來降。使都護西域騎都尉鄭吉迎日逐,破車師,皆封列侯。」此記載是神爵二年說的史料來源。《漢書·西域傳》:「至宣帝時,遣衛司馬使護鄯善以西數國。及破姑師,未盡殄,分以為車師前後王及山北六國。時漢獨護南道,未能盡並北道也,然匈奴不自安矣。其後日逐王畔單于,將眾來降,護鄯善以西使者鄭吉迎之。既至漢,封日逐王為歸德侯,吉為安遠侯。是歲,神爵三年也。乃因使吉並護北道,故號曰都護。都護之起,自吉置矣。」這條記載是神爵三年說的史料來源,且敘事更詳,將「都護」何以為稱的理由都講出來了,神爵三年後鄭吉「並護北道」,故稱「都護」。顏師古受此影響注「都護」曰:「都猶總也,言總護南北之道。」由於匈奴日逐王降漢從西域到敦煌再到長安要有一個過程,到長安後與鄭吉並受封賞也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因此說「神爵二年」是因其始,說「神爵三年」是論其「終」,並無矛盾。懸泉漢簡載:

神爵二年十一月癸卯朔乙丑,縣泉廄佐廣德敢言之,爰書:廄御千乘裡畸利謹告,所葆養傳馬一匹,牡,左剽,入坐肥,齒,高六尺一寸,□頭□柱。送日逐王乘之冥安,病死。即與

御張乃始、冷定雜診。馬死,身完,毋兵刃木索跡,病死審,證之。它如爰書。敢言之。

87-89DXC:12

廣至移十一月谷簿出粟六鬥三升以食縣泉廄佐廣德所將助御效谷廣利裡郭市等七人送日逐王往來 167

兩簡皆與敦煌地區傳送日逐王至長安事有關,87-89DXC:12號簡是對在懸泉置至冥安區間送日逐王所用傳馬病死一事的調查文書,該調查應在馬死之後立即展開,因此「神爵二年十一月癸卯朔乙丑」應在日逐王通過懸泉置、冥安之後,但相距時日一定不多。當月癸卯朔,則乙丑為廿三日,十一月下旬過敦煌,按照張德芳先生的研究,漢代「正常情況下官員的出使,利用沿途驛站提供的車輛,從長安到敦煌,需要一個多月到兩個月」,則日逐王到長安應已至神爵三年。《漢書·鄭吉傳》處理這段史料稱,「神爵中,匈奴乖亂,日逐王先賢撣欲降漢,使人與吉相聞。吉發渠黎、龜茲諸國五萬人迎日逐王,口萬二千人、小王將十二人隨吉至河曲,頗有亡者,吉追斬之,遂將詣京師,漢封日逐王為歸德侯。吉既破車師,降日逐,威震西域,遂並護車師以西北道,故號都護。都護之置自吉始焉」。「神爵中」模糊了神爵二年、三年的界限,應該是較科學的處理辦法。顏師古注稱:「並護南北二道,故謂之都。都猶大也,總也。」認為「都護」之「都」是「總」的意思,「都護」以總南北二道為稱,更從理論上為神爵中說予以闡釋,益發使神爵說深入人心。宋代司馬光編撰《資治通鑑》卷26「神爵二年」條寫道:「吉既破車師,降日逐王,威震西域,遂並護車師以西北道,故號都護。都護之置,自吉始焉。」《通鑑》繼承顏師古觀點,認可西域都護置於神爵年間。《考異》:「《百官表》曰:『西域都護,加官,地節二年初置』,蓋誤以神爵為地節也,《西域傳》又雲神爵三年,亦誤。」清代學者徐松《漢書西域傳補註》卷上稱:「按鄭吉既  破車師,即並護北道,故封侯之詔已稱都護,是都護之置在神爵二年秋,《百官表》作地節二年初置,誤以神爵為地節,此傳作神爵三年,亦誤。」王先謙稱:「據《宣紀》《西域傳》,都護加官始於鄭吉,當是神爵二年,非地節也。《吉傳》亦云神爵中。而贊又誤為地節。」可見,受顏師古《漢書注》和《通鑑》影響,徐松、王先謙等學者都認為西域都護始置於神爵中而非地節年間。後來,曾問吾、安作璋、郭沫若、翦伯贊等皆持此說。應該說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此說是佔有絕對優勢的,相反《漢書·百官公卿表》的「地節二年說」則幾無人響應。

但居延漢簡的出土,增加了認識問題的難度。20世紀30年代地灣出土居延漢簡記:

元康四年二月己未朔乙亥使護鄯善以西校尉吉副衛司馬富昌丞慶都尉宣建都

乃元康二年五月癸未以使都護檄書遣尉丞赦將施刑士五十人送致將車□發 118·17

上簡明確記載,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就有「使都護檄書」,不能不說是對西域都護始置於神爵年間的挑戰。就此,部分學者聯繫《百官公卿表》「地節二年說」提出折中的說法。張維華《西漢都護通考》認為,西域都護建號於地節二年,立府施政則在神爵二年,即所謂「餘按《公卿表》之文,非出誤載,實有所據。前引元康四年簡文,內有『元康二年五月癸未以使都護檄書遣衛尉丞赦將施刑士五千人送致將車□□□』一語,則元康二年已有都護之號矣,何得謂自神爵始。以意度之,必是漢頒都護之號在先,而立府在後,後人未加深察,遂混而為一。鄭吉初田渠犁,官為侍郎,後遷衛司馬,位甚低微,不足膺此尊秩,故都護雖頒,而仍以校尉名官,簡文稱『以使都護檄書』者,當即言鄭吉以校尉之職,而行都護之事,蓋以位卑不可居其名也。吉由校尉而擢居都護之名,亦見《公卿表》,為郎中令屬官,秩比二千石,較諸以往,位既尊貴,職權亦重,可以當都護之尊稱矣」。此說出現後,獲得了餘太山、劉錫淦、哈建華等學 者的認可。當然也有學者直接放棄神爵說,認為「都護建號於地節二年的說法是可信的」。

但「神爵說」仍有市場。新疆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編寫的《新疆簡史》仍主張神爵三年說,即「西域都護初設年代,《漢書·百官公卿表》作地節二年,同書《傅常鄭甘陳段傳贊》亦作地節二年,這顯然是以它的前身護鄯善以西使者的設置年代作為它的設置年代了。同書《宣帝紀》記載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 鄭吉迎日逐王時,其職銜已作西域都護,這也是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同書《鄭吉傳》作神爵中,《西域傳》作神爵三年。考慮到此事是發生在匈奴日逐王歸屬漢朝之後,神爵三年的說法是可取的。」這種觀點認為不應將護鄯善以西使者的始置時間等同於西域都護,雖說有合理性,但並未正面處理居延118·17號簡中的「使都護」職銜,因此並不具備充分說服力。此外,馬國榮、李大龍、洪濤等學者也持神爵說,其中李炳泉的觀點較具代表性。李炳泉認為,「地節二年說的論據不充分」,鄭吉是在神爵二年才由護鄯善以西數國的校尉變為使都護西域騎都尉的。其論證大抵三端:其一,基本理論根據在於「都護」不等於「西域都護」,地節二年說是班昭、馬續受班固《漢書·西域傳贊》中「至於地節,鄭吉建都護之號」的影響,誤解了此中「都護」為「西域都護」而在《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做出了錯誤結論;其二,從當時的形勢看,神爵之前漢王朝勢力只對鄯善以西南道有影響,不能影響北道,元康年間匈奴還控制著 西域北道尤其是車師以西北道,故漢朝沒有設官「都護」西域南北道的可能和必要;其三,從仕宦經歷看,鄭吉在地節三年至元康四年一直「使護鄯善以西南道」,並未擔任「西域都護」一職。

這個論證中第三點是最沒有說服力的,因為地節二年西域都護設置可能性的提出本身即承認了《漢書》有失載相關史實的可能,故以《漢書》中鄭吉的履歷反對地節說並不合適。第二點論據也有問題,地節元康中雖然漢王朝並未控制車師以西北道,但其時漢王朝與匈奴五爭車師,並且曾一度佔據上風,故以神爵之前漢王朝無力影響北道而否定西域都護設置於神爵之前的可能性也不可行,因為儘管地節元康中漢王朝尚未完全控制車師,但對於西域北道的控制卻是較為穩固的。西域北道不同於車師以西北道,《漢書·西域傳》談到西域北道時稱,「自車師前王廷隨北山,波河西行至疏勒,為北道」,似乎北道中車師是重要樞紐。但這段記載只是西漢晚期或東漢之後學者根據後來情況所做的總結。實際上在宣帝神爵之前,漢王朝雖未直接控制車師,但對西域北道已有強大影響力。當時的北道由鄯善、居盧訾倉直接到尉犁、渠犁,然後經輪臺、龜茲至疏勒,車師並非北道必經之地。宣帝時漢王朝與匈奴五爭車師,主要是看中了車師與匈奴、烏孫臨近的地理優勢。西漢後期重點開闢了由尉犁、渠犁經焉耆至車師的道路,將車師與此前的北道聯繫在一起。後來隨著車師經伊吾至敦煌的道路得以開闢和車師至烏孫原有道路的開拓使用,車師既是漢匈相爭的焦點,又是漢王朝進入西域的另一條通道,地位日益重要,而傳統北道東段也分化為敦煌—伊吾—車師—焉耆—尉犁—渠犁道和敦煌—鄯善—尉犁—渠犁道。到了東漢初年,漢匈競爭主要圍繞東天山地區展開,伊吾車師道重要性陡升,故《漢書·西域傳》介紹北道時對車師予以了特別關注。但我們不能僅以《漢書·西域傳》的這個記載,就否認地節元康前漢王朝對渠犁、尉犁、龜茲、姑墨、疏勒等北道地區的影響力。其實漢王朝早期西域屯田的渠犁、輪臺地區都屬於北道,漢王朝對北道地區有嚴密控制。《漢書》卷70《常惠傳》載,宣帝前期常惠責「龜茲國嘗殺校尉賴丹」事,「發西國兵二萬人,令副使發龜茲東國二萬人,烏孫兵七千人,從三面攻龜茲」,龜茲位於北道,其東國、西國皆是北道諸國無疑,常惠能調動北道諸國兵,並迫使北道大國龜茲最終殺掉「貴人」姑翼,則漢王朝對北道的影響可見一斑。《漢書》卷79《馮奉世傳》載,元康元年,莎車叛亂,當時「都護鄭吉、校尉司馬意皆在北道諸國間」,「莎車遣使揚言北道諸國已屬匈奴矣,於是攻劫南道」。情況危急之時,衛候馮奉世「以節諭告諸國王,因發其兵,南北道合萬五千人進擊莎車」。鄭吉、司馬意都在北道,莎車「揚言」北道已屬匈奴,馮奉世發「南北道」軍平定莎車叛亂。這都說明,元康元年時,漢王朝不僅控制著南道,也牢牢控制著北道。宣帝時,漢匈西域之爭,爭的是「車師」,而非「北道」。說匈奴此時力圖控制車師和車師以西通往烏孫的道路是可以的,但要說匈奴控制著西域北道,漢朝沒有設官「都護」西域南北道的可能和必要,則顯然不符合史實。筆者認為,從目前史料看這一觀點站不住腳。首先,「使都護」並非西域都護的觀點沒有史料依據。其次,將「西域」和「鄯善以西」等概念截然區分也未必成立。回顧西域都護始設的學術史我們發現,班固的記載本身並無大問題,問題在於顏師古等學者在解釋歷史時犯下的概念混淆錯誤。《漢書》卷70《鄭吉傳》記載:「吉既破車師,降日逐,威震西域,遂並護車師以西北道,故號都護」,強調日逐王降漢帶來的「車師以西北道」屬漢的效果本無問題,但由於顏師古「並護南北二道,故謂之都」的解釋讓後代學者誤認為「鄯善以西南道」和「車師以西北道」即是習慣上說的「西域南道」和「西域北道」,因此造成了學界關於西域都護設置時間問題的爭論。

四、西域都護職責的發揮

長期以來,學界關於西域都護的職責之爭關鍵在於「護國」還是「護道」。認為「護道」者,主要從確保絲綢之路暢通角度談西域都護的職責,顏師古所說「並護南北二道」是其濫觴。持「護國」觀點者主要是從漢王朝對屬國的管控、監督、鎮撫,以及在西域行使行政權力等角度立論。還有部分學者認為護國、護道職責兼有。如盧葦稱「西域都護府在西域地區的主要任務,除頒布和推行中央政府的各項政令,防止匈奴奴隸主貴族的掠擾,組織生產,穩定社會秩序,兼護南北兩道中西交通安全以確保『絲綢之路』的暢通外,保護和管理屯田,也是西域都護府的重要職責之一。」洪濤說:「西域都護作為漢朝政府派駐西域的最高軍政長官,其職責一是維護社會安定,徵調西域各地武裝力量,反擊匈奴奴隸主貴族勢力;二是安撫西域諸國,代表漢中央政府,掌管地方首領的任免獎懲;三是發展屯田事業,確保絲綢之路暢通。」

筆者認為,關於西域都護職責問題的重點應著眼於漢王朝的西域戰略。漢王朝對西域的滲透、管理曾經變換過很多形式,但無論是採取和親、和平交往,還是戰爭、設官管控的形式,其中心目的卻一以貫之,都是為漢王朝的匈奴戰略服務。作為漢王朝匈奴戰略的一部分,控制西域的主要目的是「斷匈奴右臂」。雖然西漢晚期匈奴臣服後,漢王朝的西域經營日益有擴大影響的目的在內,但究其主流仍是以服務匈奴戰略為主。對漢王朝來說,經營西域的最低目標是西域諸國不能被匈奴控制,因此在鄯善、車師等漢匈勢力交錯的戰略要地,漢王朝不計成本與匈奴進行爭奪;較高目標是拉攏、控制西域各國對抗和孤立匈奴,因此宣帝時拉攏烏孫進攻匈奴,平帝時王莽「會西域諸國王」,陳軍斬車師後王姑句、去胡來王唐兜於匈奴、西域界上,以示威服。對漢王朝來講,絲綢之路的暢通非常重要,但這個暢通不是以貿易為主要目的,而是要以此道路加強漢王朝與西域諸國聯繫以便保障對西域的嚴密管控。從這個意義上講,以西域都護為代表的漢王朝駐西域官僚機構自然會特別關注交通線的暢通、重視「護道」。武帝晚期在渠犁屯田設置據點是為了「護道」;昭帝時期遷樓蘭於鄯善、設置伊循都尉是為了「護道」;宣帝時期五爭車師,目的是打通車師以西北道,也是為了護道;而平帝時期不惜誅殺車師後王,目的同樣是「護道」,即開拓「五船道」。但「護道」的目的又是什麼? 只能是在道路暢通的前提下,強化對西域各國的控制,「拊循外蠻,宣明威信」,即「護國」。只有道路暢通,漢王朝的使節才能深入西域各個角落,增強漢王朝的影響力與控制力;只有道路暢通,西域都護的政令暢達,才能有效調動西域各國的經濟、軍事力量為漢王朝的軍事戰略服務;只有道路暢通,「狂王」事件等西域諸國發生的有可能影響漢王朝戰略目標的政治危機才能被迅速處理消弭,甘延壽、陳湯等針對「郅支單于」的軍事行動才能順利開展。歸結起來,西域都護領護西域的職責就是通過「護道」實現「護國」,通過「護國」最終實現漢王朝打擊、孤立進而迫使匈奴臣服的戰略目標。西域都護府的職責履行方式,概括起來有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代表漢朝廷對西域諸國國王和官吏進行冊封、獎懲,扶持親漢政權。漢朝既以「鎮撫諸國」「斷匈奴右臂」戰略為西域經營之中心目的,故尤重對西域各國的控制,而控制的方式除軍事管理、鎮壓外,更多的則是以「撫」為主的賞賜、冊封。漢武帝時就曾「因使使賂賜鎮撫」大宛王蟬封,促使「宛王蟬封與漢約,歲獻天馬二匹」,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大宛與漢朝的臣屬關係。懸泉漢簡載:

元平元年十一月己酉,□□□使戶籍民迎天馬敦煌郡,為駕一乘傳,載奴一人。御史大夫廣明下右扶風,以次為駕,當舍傳舍,如律令。 Ⅱ90DXT0115④: 37

郝樹聲認為,簡中記錄的即是元平元年(公元前74年)大宛向漢王朝獻天馬,漢王朝派人迎接的史實。由此簡可知,從漢武帝太初年間大宛戰爭結束至元平元年的20多年中,大宛「歲獻天馬二匹」的約定一直踐行,漢與大宛始終保持了貢使來往關係。至西域都護建立之後,西域都護更是積極履行對西域諸國的獎懲職責,如《漢書》卷96下《西域傳下·烏孫》載:「都護韓宣奏,烏孫大吏、大祿、大監皆可以賜金印紫綬,以尊輔大昆彌,漢許之」,即是西域都護代表中央獎勵烏孫官吏的反映。

第二,西域都護負有安定西域各國和平息各國政治風波的重任。漢王朝對西域的管理,不同於郡縣體系的直接行政管理,而是要藉助於各國國王實現。如果西域國家發生內亂,影響安定,顯然不符合漢王朝政治利益。故平息各國政治風波,安定西域諸國也是西域都護的重要責任。如成帝時,烏孫政局不穩,大小昆彌政治鬥爭尖銳,此時的西域都護段會宗即多次安輯烏孫,定其國,冊立昆彌,誅殺叛漢勢力,穩定了烏孫局勢。

第三,西域都護有權徵調、指揮各國軍隊,為漢王朝的軍事戰略目標服務。如元帝時,西域都護甘延壽、副校尉陳湯發動遠徵郅支單于的戰爭,這次軍事行動動員了西域各國龐大的軍事力量,軍隊「別為六校」,「三校從南道逾蔥嶺徑大宛」,「三校都護自將,發溫宿國,從北道入赤谷,過烏孫,涉康居界,至闐池西」。此外,元延中,西域都護段會宗誅烏孫末振將太子番丘,也曾發「諸國兵」。苗普生、田衛疆《新疆史綱》稱:「西域都護除直接掌握領導漢朝在西域的駐軍外,還可以調動西域各國軍隊,打擊來犯之敵,維護地方安寧,保障絲路暢通。」

第四,督察烏孫、康居等國動靜。《漢書》卷96《西域傳》載:「都護督察烏孫、康居諸外國動靜,有變以聞。可安輯,安輯之,可擊,擊之。」對於這段話的理解歷來有爭議,關鍵即在「有變以聞」之後的斷句,是用逗號還是用句號,「安輯」和「擊」的對象包不包括烏孫、康居等國。對此,李大龍認為,「西域都護的職責應是『督察』烏孫、康居諸西域外圍大國,『有變以聞』,而對西域三十六國則負有『可安輯,安輯之,可擊,擊之』的職責……但隨著西域形勢的變化,西域都護的職責也有所變化,『諸國』的範圍有所擴大,其中主要是由『督察』烏孫,改為在使者的幫助下管理烏孫」。筆者認為,李大龍的分析較有說服力。《漢書》卷96上《西域傳上》明確記載,康居「不屬都護」,可見在漢王朝眼中,蔥嶺之外的康居與西域城邦諸國地位不同。成帝時西域都護郭舜上書:

康居驕黠,訖不肯拜使者。都護吏至其國,坐之烏孫諸使下,王及貴人先飲食已,乃飲啖都 護吏,故為無所省以誇旁國。以此度之,何故遣子入侍?其欲賈市為好,辭之詐也。匈奴百蠻大國,今事漢甚備,聞康居不拜,且使單于有自下之意,宜歸其侍子,絕勿復使,以章漢家不通無禮之國。敦煌、酒泉小郡及南道八國,給使者往來人馬驢橐駝食,皆苦之。空罷耗所過,送迎驕黠絕遠之國,非至計也。

雖然康居有侍子在漢,且雙方有官吏使節往來,但康居坐都護吏於烏孫諸使下,顯然康居並不認可其與漢王朝有領護臣屬關係。面對康居的無禮,郭舜提出「宜歸其侍子,絕勿復使」的處理方式,這與漢王朝對車師後王國、龜茲、莎車、去胡來王國的態度大相逕庭,也說明漢朝處理與康居關係的原則與其他西域小國不同。大抵來說,漢王朝對天山以南、蔥嶺以西西域小國以管控、領護為主,而對康居則是「羈縻」。當然,西域都護初建時對於天山以北烏孫的態度應與康居相似,但隨著漢與烏孫關係經歷了由鄰國、盟國到屬國的變化,故如李大龍所說發生了變化,由督察動靜「有變以聞」,變為了「可安輯,安輯之,可擊,擊之」的領護、管控策略。

第五,整合漢王朝駐紮西域的各種力量,統一領導,為實現漢王朝的西域、匈奴戰略服務。在漢王朝經略西域早期,派駐西域者主要是各種承擔具體出使之命的使者和駐紮在重要屯田區領護屯田的「校尉」。後來隨著漢匈競爭的白熱化,漢王朝的西域力量逐步凝聚,西域都護逐漸成為漢王朝管控西域的中樞核心,擁有了漢王朝調動各方面西域資源的權力。

註:為了閱讀方便,參考文獻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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