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2012年12月2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2】1743號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於2013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本基金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境外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基金投資中出現的風險分為如下三類,一是境外投資風險,包括海外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稅務風險等;二是開放式基金一般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會計核算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衍生品風險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風險。本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與收益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與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力求通過完全複製法以較低成本實現對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的緊密跟蹤,在中長期通脹預期升溫的背景下,為投資者提供理想的抗通脹和分散單一市場、單一貨幣匯率波動風險的投資工具。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摘要根據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說明書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3年9月19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3年6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過審計)。本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覆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3月19日
二、 基金的名稱
中銀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
三、 基金的類型
股票型基金
四、 基金的投資目標
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換手率實現對標普全球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的有效跟蹤,追求跟蹤誤差最小化。本基金控制目標為基金淨值收益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之間的年跟蹤誤差不超過5%。
五、 基金的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包括股票和/或存託憑證,下同)、備選成份股,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國證監會許可投資的結構性產品及金融衍生產品等,固定收益類證券、銀行存款、現金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產品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於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以及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國證監會許可投資的結構性產品及金融衍生產品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95%,其中投資於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中國證監會許可投資的結構性產品及金融衍生產品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0%;投資於現金、銀行存款、固定收益類證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5%—20%,其中投資於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在保證流動性的前提下,本基金現金頭寸可存放於境內,滿足基金贖回、支付管理費、託管費、手續費等需要,並可以投資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相應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六、 基金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為被動式指數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按照成份股在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投資組合,並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但在因特殊情況(如股票停牌、流動性不足)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
本基金還可能將一定比例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以及結構性產品,以優化投資組合的構建,達到節約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蹤標的指數表現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資過程中,由於必須保有一定比例的現金資產,導致在市場上漲的過程中,基金投資組合的表現可能會落後於標的指數的表現。另外,基金投資組合權重與標的指數成份股權重的不一致、股票買賣價格與股票收盤價的差異、指數成份股構成調整與指數成份股權重調整所產生的交易費用、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項費用與開支都會使基金投資組合產生跟蹤誤差。
基金管理人會定期對跟蹤誤差進行歸因分析,為基金投資組合下一步的調整及跟蹤誤差的控制提供量化決策依據。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力爭實現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5%(以美元資產計價)。
未來,隨著跟蹤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投資工具的增加,本基金可相應調整和更新相關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的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的定義及計算公式如下:
跟蹤偏離度(Tracking Difference):採用基金份額淨值(NAV)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增長率之差來衡量,計算公式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計算方法,並予以公告。
本基金對於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1. 投資組合的構建
基金管理人構建投資組合的過程主要分為3步:確定目標組合、確定建倉策略和逐步調整。
1) 確定目標組合:基金管理人根據完全複製法確定目標組合。
2) 確定建倉策略:基金經理根據對成份股流動性的分析,確定合理的建倉策略。
3) 逐步調整:通過完全複製法最終確定目標組合之後,基金經理在規定時間內採用適當的手段調整實際組合直至達到跟蹤指數的要求。
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的時間內達到規定的投資比例。此後,如因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基金申購或贖回等因素導致基金不符合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將在合理的期限內進行調整。
2. 投資組合的管理
1) 每日投資組合管理
(1)成份股公司行為信息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公司行為(如:增發、配股、拆股、縮股、分紅、停牌、復牌、暫停交易等)信息,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這些信息對指數的影響,進而進行組合調整分析,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2)標的指數的跟蹤與分析
跟蹤分析標的指數的調整等變化,確定標的指數的變化是否與預期相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異及差異產生的原因,為投資決策提供依據。
(3)每日申購贖回情況的跟蹤與分析
根據本基金每日申購和贖回的信息,分析由此對組合產生的系列影響。
(4)組合持有證券、現金頭寸及流動性分析
基金經理分析實際組合與目標組合的差異及其原因,並進行成份股調整的流動性分析。
(5)組合調整:
① 利用數量化分析模型,確定將實際組合調整到目標組合的最優方案和組合交易計劃。
② 如發生成份股變動、成份股公司合併及其他重大事項,及時提請投資決策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基金的操作策略。
③ 調整組合,達到目標組合的持倉結構。
2) 定期投資組合管理
(1)每月末,根據《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等的支付要求,及時檢查組合中現金的比例,進行支付現金的準備。
(2)每月末,在基金經理會議上對投資操作、組合、跟蹤誤差等進行分析。分析最近基金組合跟蹤偏離度情況,找出未能有效控制較大偏離的原因。
(3)每月末,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的操作進行指導與決策。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開展下一階段的工作。
3) 投資組合調整
(1)投資組合調整原則
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基金所構建的投資組合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同時,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等變化,對基金投資組合進行適時調整,以保證基金淨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2)成份股構成的調整
每年,根據標的指數的編制規則及調整公告,基金經理依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在指數成份股調整生效前,分析並制定投資組合調整策略,儘量減少因成份股構成變動帶來的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成份股權重的調整
根據指數編制規則,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每季度對成份股的權重進行調整,使每一個指數成份股的權重重新回至1%。本基金將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權重變動公告,及時進行相應調整。當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成份股公司的股權變動公告及時計算需要調整的權重比例,並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期間原則上定為:對於每季度成份股權重的定期調整,在調整日之前的5個交易日與之後的5個交易日內完成。對於因公司行為進行成份股調整時,在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調整決定公布日起至該股票除權日後的5個交易日之內進行調整。
(4)其它調整
① 限制性調整
根據法律法規中針對基金投資比例的相關規定,當基金投資組合中按基準權重投資的股票資產比例或個股比例超過規定限制時,本基金將對其進行實時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並相應地對其他資產類別或個股進行微調,以保證基金合法規範運行。
② 大額贖回調整
由於本基金開放式基金的特點,當大額贖回超過最高現金保有比例5%時,本基金將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同比例的被動性賣出調整,以保證基金正常運行。
3. 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各種金融衍生產品,如股指期貨、期權、權證以及其他與標的指數或標的指數成份股相關的衍生工具。本基金金融衍生品投資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 利用金融衍生產品的跨市場交易的特點,減少因為限制投資、交易假期和時差對跟蹤指數的拖累。
2) 利用金融衍生產品的槓桿作用,減少現金頭寸或者某些成份股的交易流動性可能帶來的跟蹤誤差;
3) 利用金融衍生產品來對衝一些外匯市場匯率波動造成的跟蹤誤差;
4) 適當利用金融衍生品組合的持有收益覆蓋一定的基金固定費用。
本基金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資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七、 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NTR)(S&P Global Resources Select Equal Weighted Index)。1
1標普道瓊指數公司(以下簡稱"標普")或其第三方許可人並未贊助、擔保、出售或推廣本基金。標普或其第三方許可人均未就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或其成分股的投資可行性,向本基金的投資者或任何公眾成員作出明示或默示的聲明或保證。標普與其第三方許可人同本基金管理人唯一的關聯是授權其使用標普與第三方許可人的商標與商號,以及授權其使用標普或其第三方許可人在未考慮本基金的情況下而確定、編輯並計算的指數。標普與其第三方許可人在確定、編輯並計算指數的過程中,並無義務考慮本基金投資者的需求。標普與其第三方許可人均不負責且從未參與確定本基金的價格、數量及本基金髮行或出售的時間安排,也不承擔關於本基金管理、營銷或交易的責任或義務。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人民幣計價的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NTR)收益率×95%+人民幣活期存款收益率×5%(稅後)。
如果指數編制機構變更或停止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的編制及發布、或停止對本基金的指數使用授權、或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由其他指數替代、或由於指數編制方法發生重大變更等原因導致標普全球精選自然資源等權重指數不宜繼續作為標的指數,或市場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適合投資的指數推出時,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變更基金的標的指數。
若標的指數變更涉及本基金投資範圍或投資策略的實質性變更,則基金管理人應就變更標的指數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若標的指數變更對基金投資無實質性影響(包括但不限於編制機構變更、指數更名等),則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及時公告。
八、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股票型基金,預期風險與收益水平高於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與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徵。
九、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託管人招商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13年10月16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13年6月30日。
1.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項目 金額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2,031,517.93 56.44 其中:普通股 23,265,066.91 40.99 存託憑證 8,766,451.02 15.45 優先股 - - 房地產信託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其中:遠期 - - 期貨 - - 期權 - - 權證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4,000,000.00 24.67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6 貨幣市場工具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0,578,315.84 18.64 8 其他各項資產 147,605.12 0.26 9 合計 56,757,438.89 100.00
2.期末在各個國家(地區)證券市場的權益投資分布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國家(地區) 公允價值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美國 16,149,530.49 28.71 英國 6,806,675.11 12.10 加拿大 4,498,778.70 8.00 香港 3,070,439.80 5.46 澳大利亞 1,506,093.83 2.68 合計 32,031,517.93 56.95
註:1、國家(地區)類別根據其所在的證券交易所確定,此處股票包括普通股和優先股;
2、ADR、GDR按照存託憑證本身掛牌的證券交易所確定。
3.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組合
3.1 指數投資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組合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原材料 19,271,007.32 34.26 能源 9,772,045.01 17.37 必需消費品 1,720,848.88 3.06 金融 1,267,616.72 2.25 合計 32,031,517.93 56.95
註:本基金對以上行業分類採用全球行業分類標準(GICS)。
3.2 積極投資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的股票及存託憑證。
4.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託憑證投資明細
4.1 指數投資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益投資明細
序號 公司名稱
(英文)
公司名稱
(中文)
證券代碼 所在證
券市場
所屬國家
(地區)
數量
(股)
公允價值(人民幣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NOVATEK OAO-SPONS GDR REG S 諾瓦泰克公司 NVTK LI 倫敦證券交易所 英國 515 380,252.64 0.68 2 SCHWEITZER-MAUDUIT INTL INC - SWM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1,231 379,386.27 0.67 3 INTREPID POTASH INC - IPI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3,154 371,239.16 0.66 4 RELIANCE INDS-SPONS GDR 144A - RIGD LI 倫敦證券交易所 英國 2,056 365,731.09 0.65 5 APACHE CORP 阿帕奇公司 APA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704 364,644.14 0.65 6 HARMONY GOLD MNG-SPON ADR - HMY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15,452 363,753.17 0.65 7 ROSNEFT OJSC-REG S GDR 俄羅斯石油公司 ROSN LI 倫敦證券交易所 英國 8,573 362,844.47 0.65 8 SCOTTS MIRACLE-GRO CO-CL A - SMG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1,203 359,087.08 0.64 9 FIBRIA CELULOSE SA-SPON ADR 巴西紙漿公司 FBR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5,226 358,094.84 0.64 10 BUNGE LTD 邦吉公司 BG US 紐約證券交易所 美國 814 355,935.01 0.63
4.1 積極投資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益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的股票及存託憑證。
5.報告期末按債券信用等級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0.1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0.2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0.3 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人民幣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6,607.23 3 應收股利 120,284.19 4 應收利息 7,219.85 5 應收申購款 886.71 6 其他應收款 12,607.14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47,605.12
10.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0.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0.5.1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0.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計算中四捨五入的原因,本報告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 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3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投資業績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階段 淨值增長率① 淨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年6月30日 -5.90% 0.44% -16.96% 1.16% 11.06% -0.72%
十一、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含境外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與指數數據費;
4、因基金的證券交易或結算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在境外市場開戶、交易、清算、登記等各項費用以及為了加快清算向券商支付的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收益分配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8、為應付贖回和交易清算而進行臨時借款所發生的費用;
9、《基金合同》生效以後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稅務顧問費;
10、基金的資金匯劃費用和外匯兌換交易的相關費用;
11、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導致的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及基金資產由原任基金託管人轉移至新任基金託管人以及由於境外託管人更換導致基金資產轉移所引起的費用;
12、基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繳納的、購買或處置證券有關的任何稅收、徵費、關稅、印花稅、交易及其他稅收及預扣提稅(以及與前述各項有關的任何利息、罰金及費用)以及相關手續費、匯款費、基金的稅務代理費等;
13、為了基金利益,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導致的、與基金有關的訴訟、追索費用;
1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資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1.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1.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費前,基金管理人應向託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費的收款帳戶。如需要變更收款帳戶,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0個工作日向基金託管人出具書面的收款帳戶變更通知。
2、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
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費按基金資產淨值的0.30%年費率計提。境外託管人的託管費從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中扣除。
基金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3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3、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本基金作為指數基金,需根據與指數所有人籤署的指數使用許可協議的約定向指數公司支付指數許可使用費。指數許可使用費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提,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06%年費率計提,且指數許可使用費收取下限為每年3 萬美元,即若不足3 萬美元則按照3 萬美元收取。計算方法如下:
H=E×0.06%÷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及其後的12 個月為第一個指數許可使用費的支付周期,依此類推。基金管理人將於基金合同生效日支付首個支付周期的指數許可使用費下限(3萬美元),在首個支付周期到期後,若根據上述公式計提的指數許可使用費大於3 萬美元,基金管理人在30天內向基金託管人發送指數許可使用費劃款指令,將超出部分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支付給指數所有人。以後各個支付周期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支付方法依此類推。
如果指數許可使用費的計算方法和費率等發生調整,本基金將採用調整後的方法或費率計算指數使用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在指定媒體進行公告。此項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本條第(一)款第4至第14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驗資費、會計師和律師費、信息披露費用等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託管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除非《基金合同》、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五)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照國家或所投資市場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
十二、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26樓、45樓
法定代表人:譚炯
設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電話:(021)38834999
聯繫人:高爽秋
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
股 東 出資額 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幣8350萬元 83.5% 貝萊德投資管理(英國)有限公司 相當於人民幣1650萬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譚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長。國籍:中國。武漢大學碩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雲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歷任中國銀行武漢市青山支行行長、黨總支書記、中國銀行西藏自治區分行行長、黨委書記、中國銀行雲南省分行行長、黨委書記等職。
李道濱(LI Daobin)先生,董事。國籍:中國。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執行總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職於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市場部副總監、總監、總經理助理和公司副總經理。具有13年基金行業從業經驗。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國籍:中國。現任中國銀行總行個人金融總部總經理。哈爾濱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曾先後在地質礦產部、國務院辦公廳工作,加入中國銀行後,歷任中國銀行總行辦公室副主任、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長等職。
葛岱煒(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國籍:英國。現任貝萊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主要負責管理貝萊德合資企業關係方面的事務。葛岱煒先生於1977年—1984年供職於Deloitte Haskins & Sells(現為普華永道)倫敦和雪梨分公司,之後,在拉扎茲(Lazards)銀行倫敦、香港和東京分公司任職。1992年,加入美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MLIM),曾擔任歐洲、中東、非洲、太平洋地區客戶關係部門的負責人。2006年貝萊德與美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併後,加入貝萊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獨立董事。國籍:中國。現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大學中國中小企業促進中心主任、21世紀創業投資中心主任、管理科學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國投資協會理事、中國財政學會理事、中國企業投資協會常務理事等職、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職。曾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經濟管理系講師、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應用經濟學系主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院長等職。
荊新(JING Xin)先生,獨立董事。國籍:中國。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會計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後合作導師,兼任財政部中國會計準則委員會諮詢專家、中國會計學會理事、全國會計專業學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員、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監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曾任中國人民大學會計系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審計處處長等職。
葛禮(Gary Rieschel)先生,獨立董事。國籍:美國。啟明維創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創辦者、現任董事總經理,同時供職於裡德學院董事會、亞洲協會、中美合資企業清潔能源、清潔技術論壇的顧問委員會,並擔任納斯達克上市公司 THQ的獨立董事。曾在美國知名技術公司思科、英特爾等任高級營運職位,並被多家雜誌如福布斯、紅鯡魚、網絡標準評為全球最主要的風險資本家之一。曾在美國英特爾公司擔任品質保證經理,在美國NCube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Sequent公司擔任管理職位,後為SOFTBANK/Mobius風險資本的創辦者、董事總經理。哈佛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裡德學院生物學學士。
2.監事
趙繪坪(ZHAO Huiping)先生,監事。國籍:中國。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人力資源管理師、經濟師。曾任中國銀行人力資源部信息團隊主管、中國銀行人力資源部綜合處副處長、處長、人事部技術幹部處幹部、副處長。
樂妮(YUE Ni)女士,職工監事。國籍:中國。工商管理碩士。曾分別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山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友邦華泰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基金運營部總經理。
3.管理層成員
李道濱(LI Daobin)先生,董事、執行總裁。簡歷見董事會成員介紹。
歐陽向軍(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長。國籍:加拿大。中國證券業協會-沃頓商學院高級管理培訓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畢業證書,加拿大西部大學毅偉商學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碩士(MBA)和經濟學碩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團公司、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和加拿大倫敦人壽保險公司等海外機構從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現英大證券)研究發展中心總經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場拓展總監、監察稽核總監和上海復旦大學國際金融系國際金融教研室主任、講師。
4.基金經理
陳學林先生,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總裁(AVP),工商管理碩士。曾任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員,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經理。2010年加入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擔任中銀全球策略(QDII-FOF)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13年3月至今任中銀標普全球資源等權重指數(QDII)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7月至今任中銀全球策略(QDII-FOF)基金基金經理。具有11年證券從業年限。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
主席:李道濱(執行總裁)
成員:陳軍(執行委員)、楊軍(資深投資經理)、奚鵬洲(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張發餘(研究部總經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經理)
列席成員:歐陽向軍(督察長)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十三、 基金託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傅育寧
行長:田惠宇
設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15.77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聯繫人:張燕
聯繫電話:0755—83199084
十四、 境外託管人
名稱:布朗兄弟哈裡曼銀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 Douglas A. Donahue
組織形式:合夥制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成立於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裡曼銀行(「BBH」)是全球領先的託管銀行之一。布朗兄弟哈裡曼銀行自1928年起已經開始在美國提供託管服務。 1963年,布朗兄弟哈裡曼銀行開始為客戶提供全球託管服務,是首批開展全球託管業務的美國銀行之一。目前全球員工約5千人,在全球16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
布朗兄弟哈裡曼銀行的惠譽長期評級為A+,短期評級為F1,自主評級為A/B。
十五、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5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26樓、45樓
法定代表人:譚炯
電話:(021)38834999
傳真:(021)68872488
聯繫人:徐琳
2、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
(1)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 95566
聯繫人:宋亞平
網址: www.boc.cn
(2)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傅育寧
客服電話:95555
聯繫人:鄧炯鵬
網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牛錫明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聯繫人:張作偉
網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電話:95558
聯繫人:趙樹林
網址:bank.eciti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登記結算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010)59378839
傳真:(010)59378907
聯繫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呂紅、安冬
聯繫人:呂紅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50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吳港平
電話:021-22288888
傳真:021-22280000
聯繫人:湯駿
經辦會計師:徐豔、湯駿
十六、 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本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對本基金的原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內容如下:
(一)在「基金的投資」部分,新增「基金投資組合報告」相關內容,披露了基金最近一期的投資組合情況;
(二)新增「基金的業績」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
(三)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對監事、管理層成員、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基金管理人的職責、基金管理人的承諾等部分信息進行了更新;
(四)在「基金的募集「部分,對基金首次募集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說明;
(五)在「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進行了說明;
(六)在「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對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進行了更新;
(七)在「基金託管人」部分,對基金託管人的基本情況、發展概況、主要人員情況以及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等內容進行了更新;
(八)在「相關服務機構」部分,對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登記結算機構、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信息進行了更新;
(九)新增 「其他應披露事項」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說明書公布以來的其他應披露事項。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