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收入準則全面施行,新增會計科目速速查收!

2020-12-27 騰訊網

全面施行

自2021年1月1日起,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都必須使用新收入準則進行收入的確認了。新收入準則增加的會計科目包括了:合同資產、合同負債、合同履約成本及相應減值準備、合同取得成本及相應減值準備、應收退貨成本。

1.會計科目:合同履約成本

核算內容:核算企業為履行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所發生的、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按照本準則應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成本。合同履約成本列報在資產負債表「存貨」或「其他非流動資產」中。

2.會計科目:合同取得成本

核算內容:核算企業取得合同發生的、預計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合同取得成本列報在資產負債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中。

3.會計科目: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核算內容:核算與合同取得成本有關的資產的減值準備。

4.會計科目:應收退貨成本

核算內容:核算銷售商品時預期將退回商品的帳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後的餘額。應收退貨成本列報在資產負債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中。

5.會計科目:合同資產

核算內容:核算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僅取決於時間流逝因素的權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6.會計科目:合同負債

核算內容: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同資產和合同負債同時還是報表項目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資產和合同負債應當以淨額列示,其中:

淨額為借方餘額的,應當根據其流動性在「合同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中填列,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還應減去「合同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中相關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淨額為貸方餘額的,應當根據其流動性在「合同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中填列。

合同資產與合同負債

合同資產與應收帳款

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於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應收帳款:代表的是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

合同負債與預收帳款

合同負債:是指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

合同負債與預收帳款的區別在於:在合同成立前已收到的對價仍作為預收帳款,合同一旦正式成立,及時將預收帳款轉入合同負債中。此外,確認預收帳款的前提是收到了款項,確認合同負債則不以是否收到款項為前提,而以合同中履約義務的確立為前提。

合同履約成本與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

如果企業發生的成本,不屬於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範範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於履行(包括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這裡注意一下,合同取得成本必須是增量成本,也就是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佣金等。

企業發生的銷售佣金,會計分錄如下:

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需要說明的是,為簡化實務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應收退貨成本

對於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合理估計退貨率,並且將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帳面價值減去收回該商品時預計發生的成本(例如運費、損失等),確認為一項資產,即應收退貨成本。

同時,按照轉讓商品時商品的帳面價值減去應收退貨成本的淨額結轉成本。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收退貨成本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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