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系統,對寧夏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副主任王政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政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70萬元;對王政全部違法所得及產生的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中衛中院審理查明,1996年中秋節至2018年春節,王政利用其擔任石嘴山市地質礦產局局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開發、登記備案或幹部工作職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企業、單位或個人所送現金、房產及黃金、手鐲、銀磚等貴重物品,折合人民幣共計694萬餘元。
綜觀王政受賄案,其受賄主要來源於寧夏永生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肖永生父子。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8年,王政在任石嘴山市地質礦產局局長,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委書記,寧夏廣電總臺副臺長,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廳長期間,37次收受肖永生及其兒子肖飛所送現金人民幣253萬元、美元10萬元以及價值12萬元的金條(重量為500克)。
今年5月19日,肖永生等60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該案不僅是中央督導組重點督辦案件,而且是目前寧夏涉案人數最多、涉案價值最大的涉黑惡案件。此案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共計1400多項,折合人民幣4億元。
據公訴機關出具的證據顯示,1997年,時任石嘴山市地礦局局長的王政到肖永生承包的礦上檢查工作,自此肖永生與王政結識。逢年過節,肖永生都會給王政拜年,每次送上5萬元或10萬元的紅包。
2000年,王政擔任大武口區委書記,為承攬大武口區杏花村下田煤炭開採工程,肖永生找到王政,王政投桃報李讓肖永生順利拿到了該工程,肖永生拿到工程後及時送上感謝費30萬元。
2013年,永生公司承攬了神華寧煤集團汝箕溝煤礦露天復採工程項目,為了儘快拿到工程款,肖永生讓兒子肖飛找王政請託寧煤相關領導,很快神華寧煤下屬的基建公司陸續給永生公司撥付了幾千萬元的工程款。為表示感謝,肖永生借王政辦喜事的機會,分兩次送去150萬元。後來,王政主動退還給肖永生155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除了承攬工程,肖永生還看好王政的仕途,助其一步步高升,以便更好地為自己牟利。
肖永生供述,2005年,寧夏廣電總臺總臺長職位空缺,當時王政擔任該臺副總臺長,為了讓王政爭取到總臺長的職位,他送給王政10萬元。「2007年,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廳長快退休了,當時王政擔任該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為了讓王政爭取到國土資源廳廳長職位,對我以後有更大的幫助,我送給王政10萬元。」
2009年,肖永生和妻子王某到王政的家中,送給王政重達500克的金條。此外,還趁王政出國考察學習之際,先後6次送給他美元1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除了收受肖永生的賄賂,王政還收受馬某某等16名行賄人的錢財。其中,2010年5月之前收受的現金全部用於購置青島和上海的房產,之後收受的現金大部分在2017年年底借給肖永生的妻子王某使用。
2008年夏天,王政在青島市黃島區買了兩套房,一套用兒子的名義購買,另一套用肖永生的妻子王某的名義購買。2017年,王政將兩套房子全部交易,王某名下那套房子的交易手續還是肖飛辦理的。房款一直存在王某的銀行卡內,直到案發,王政也沒有收回。
王政在法庭上供述,之所以將收受的賄賂買房,是因為這些錢是不義之財,不想把家裡的合法所得與這些錢混在一起,也不想把這些錢用在家裡的正常開支以及孩子上學等事情上,害怕萬一出事說不清楚,會影響到家人。
2017年,王政主動借給肖永生及其妻子王某430萬元,沒有利息。後來肖永生案發,這筆借款也沒結算過。
庭審中,被告人王政的辯護人提出,王政有自首、積極退贓退賠情節,其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對較輕,又系初犯,應對被告人王政減輕處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被告人王政到案後主動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但其主動交代的受賄事實與組織已掌握的受賄事實屬同種罪行,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王政不具備自首的法定要件,依法不能認定為自首,只能構成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王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不能認定為初犯;王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性嚴重,依法不能減輕處罰。
宣判後,王政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記者 申東)
轉自: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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