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陡然升級之後,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春節放假至2月2日。此後,多個省市通知要求非疫情防控必需、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國計民生或其他特殊情況,不得早於2月10日時前復工。
延遲復工期間,在家休息或在家辦公的工資如何計算,各地規定並不詳盡,也不統一。有的地方規定,延遲復工期間,在家上班應按休假上班雙倍支付工資。有的地方要求,那些可以復工的企業,8日、9日仍然視為休息日,2日到7日,即便是安排職工上班,也只需要支付正常工資。
那麼,到底哪種核算方法正確?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需要釐清,法定春節假期之後的這段時間的性質是什麼。
顯然,春節假期之後這麼多天,人們呆在家裡,並不是其樂融融地休假,而是焦慮地躲避疫情,配合防控。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9條的規定,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所以,從1月31日到2月9日這幾天,不管是國務院規定的延長假期,還是各地規定的推遲復工,雖然因其剛好與春節假期相銜接而被俗稱為「延長春節」,但實質並不是假期,而是屬於法律授權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緊急措施,是為了避險而停工。
重大突發疫情無異於國難,國難當頭,當然應該是人人共擔,而不能全部由企業來承擔。這個道理其實很樸素,哪有疫情來襲,企業發雙份工資或員工帶薪休假的道理?
除了延遲復工帶來的工資問題之外,由於一些地方封城、封路,外來人員要求隔離14天,很多人無法上班,也產生了一些工資的不確定性問題。對於這段時期的工資該怎麼給,各地的規定也不一樣。
浙江省的反應最快,1月26日,浙江省人社廳在其官方微信針對「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的情況提出,「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這就意味著,隔離14天,企業要支付兩周的工資。
除了員工隔離,企業停工、停產也需要支付工資。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2條、2020年1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這個規定就相當於,企業停工停產,員工帶薪休假,所以一些企業要求員工用年休假等各類假來抵消。
應該看到的是,目前的疫情遠比非典時期嚴重。企業的困難絕非僅僅在延期復工期間,而是可能長達好幾個月甚至更長。近幾年世界經濟增速持續下滑,全球總需求不足,在這個背景下,中小微企業承壓頗大,而疫情這個黑天鵝更是加重了中小微企業的困境。
所以,人社部辦公廳1月24日發布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中指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這就相當於默認用假期抵消。
可以預見,相關爭論還會持續,直到疫情結束之後,在執行層面進行折中和統一。但無論如何,非常時期,企業與員工都在同一條船上,應該相互體諒。企業如果熬不過去,員工也會失業。從整體上看,如果大量企業倒下,經濟放緩,疫情結束之後也不可能一夜之間就變出大量的新企業,找工作也不會很容易。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