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截至1月27日24時,國家衛生健康委收到30個省(區、市)累計報告確診病例4515例,現有重症病例976例,累計死亡病例106例,累計治癒出院60例。
在此背景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了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身體健康,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延長春節假期無疑為抗擊新型冠狀病毒爭取時間,但隨著假期的的延長,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出現了,全國各地實施假期延長,員工的工資怎麼發放?是按照正常上班發放,還是有什麼其他方式?尤其是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返崗的人來說,工資發放會不會受影響呢?
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紛紛發布了《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關係問題做出特別的規定。
我們來看看廣州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規定:
1、不得接觸合同。企業不得與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解除勞動合同。
2、應正常支付工資。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3、優先考慮安排帶薪休假。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粵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4、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因此,廣大工薪族大可以放心,不需要憂慮自己的工作及薪資問題,踏踏實實做好防疫工作。希望疫情早日過去,中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