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立之年」的中國資本市場走過了怎樣的路程?有哪些振奮人心的改革與創新?三十年來,中國資本市場朝著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在探索與創新中逐步成長為全球第二大資本市場
標點財經研究員 黃鳳清
以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開業為起點,中國資本市場砥礪前行三十年。從單一市場到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企業從「老八股」到如今涵蓋國民經濟全部90個行業逾4100家公司,總市值接近80萬億元;發行制度不斷改革,法律法規逐步完善;B股、QFII、滬港通、深港通……三十年來,中國資本市場朝著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伴隨著中國經濟的騰飛從無到有,從弱到強,在探索與創新中逐步成長為全球第二大資本市場。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同時,恰逢中國資本市場建立三十周年。「而立之年」的中國資本市場走過了怎樣的路程?有哪些振奮人心的改革與創新?上市公司發展經歷了何種變化?金融機構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值此重要時刻,《投資時報》聯合標點財經研究院重磅推出「乘風破浪——中國資本市場30年」大型專題策劃,以書寫資本市場及各大上市公司多年發展的精彩故事,並對優秀者頒發「中國資本市場30周年 特別貢獻獎」「中國資本市場30周年 創新發展獎」等公司及個人獎項。
經過前期緊鑼密鼓的推進,數輪評審、選拔,一批為新時代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具有特別貢獻、在創新發展方面屢有建樹的機構和企業脫穎而出。
具體來看,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園集團、內蒙古伊利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寧易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光明乳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雲南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等一批不同行業的龍頭公司、領軍企業,喜獲《投資時報》社與標點財經研究院頒發的「中國資本市場30周年特別貢獻獎」;東易日盛家居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我愛我家、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公司喜獲「中國資本市場30周年創新發展獎」;中宏保險執行長兼總經理張凱等則獲得「中國資本市場30周年卓越女性領袖」等個人獎項。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確定,2021年「要健全金融機構治理,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打擊各種逃廢債行為」。當前,資本市場的發展已到了要重視質量與健康運轉的階段,同時亦肩負著助力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使命。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回顧資本市場過去三十年間的變革歷程,意義重大。
逐步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三十年來,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進程,中國資本市場構築起了豐富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等板塊協調發展的市場格局。
中國證券交易第一鑼,敲響在三十年前的那個冬天。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鳴鑼開業,中國資本市場正式啟航。半年多以後的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亦正式開業。
1992年,國有企業改革步伐加快,更多的國有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並在資本市場發行上市。1993年,股票發行試點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廣至全國,進一步打開了資本市場發展的空間。
為了鼓勵自主創新,2004年,深交所專門設置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中小板,定位於為主業突出、具有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渠道和發展平臺。
在此之前,資本市場發展過程中積累的遺留問題、制度性缺陷和結構性矛盾已開始逐步顯現。從2001年開始,市場步入持續4年的調整階段,大盤指數大幅下挫,上證指數由2001年6月中旬最高2245.22點跌至2005年6月6日最低998.23點,同時新股發行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難度加大、周期變長。
究其根源,主要是因為中國資本市場是在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由試點開始逐步發展起來的新興市場,早期的制度設計存在一些局限。而隨著市場的發展壯大,一些在市場發展初期並不突出的問題,逐步演變成市場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如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其中,股權分置是資本市場建立之初遺留下來的制度性缺陷,在諸多方面制約了中國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隨著新股發行上市的不斷積累,其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便日益突出。
2005年,由證監會牽頭,多部門協同,啟動了針對股權分置問題的改革。截至2007年底,滬深兩市完成或已進入股改程度的公司佔應股改公司的98%,股權分置改改基本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推進使各類股東具有一樣的上市流通權和相同的股價收益權,二級市場價格開始真實反映上市公司價值,並成為各類股東共同的利益基礎。此舉是中國資本市場完善市場基礎制度和運行機制的重要變革,使得A股市場出現轉折性變化,同時亦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打下了堅實基礎,在中國資本市場三十載歷程中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隨著股改的推進,A股從2005年開啟快速發展期,上證指數開啟歷時兩年、最高觸及6124.04點的牛市。
2009年10月,籌備達10年之久,肩負支持創業企業發展、落實自主創新戰略使命的創業板開市,首批28隻股票集體亮相。十年後,攜註冊制而來的科創板開板,成為中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又一裡程碑事件。截至2020年12月21日,A股上市公司數量達4114家,市值合計78.34萬億元。
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新三板是資本市場服務中小企業的重要探索。自2013年正式運營以來,其作為公開市場、場內市場、獨立市場,與滬深交易所錯位發展,共同打造制度多元、功能互補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而隨著優質掛牌公司不斷成長壯大,此前的市場分層、融資、交易、投資者適當性等制度安排難以滿足其發展需求。2019年10月,證監會啟動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2020年7月27日,新三板精選層開市交易,形成「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的多層次結構。
隨著市場的發展,滬深交易所品種逐步增加,由單一的股票陸續增加了國債、權證、企業債券、可轉債、封閉式基金等。而伴隨著全國性市場的形成和擴大,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也得到快速發展。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135家證券公司總資產為8.57萬億元,受託管理資金本金總額11.23萬億元;7644隻公募基金管理規模達17.80萬億元。
發行、退市制度市場化特徵明顯
健全的發行制度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本條件。過去三十年,A股發行制度經歷了多次改革,市場化特徵愈發明顯。
在創建初期,中國資本市場採取了額度指標管理的股票發行審批制度,即將額度指標下達至省級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由其在指標限度內推薦企業,再由證監會審批企業發行股票。
2001年3月起,A股全面實施證券發行主承銷商推薦及核准制。其中,在2001年至2004年期間,實行新股發行上市主承銷商推薦制,對推薦數量進行通道限制,2004年2月過渡到保薦制度,建立了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問責機制,並在同年底取消了發審委委員身份保密的規定,實現了發行制度市場化改革目標的第一步。
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不同於審批制和核准制,註冊制的基本特點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通過要求證券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資者可以獲得必要的信息對證券價值進行判斷並作出是否投資的決策。
2019年,註冊制率先在科創板試點。進入到2020年,4月,證監會正式提出實施創業板註冊制改革。8月24日,創業板註冊制落地,首批18家創業板試點註冊制企業上市交易,A股發行制度向著市場化的方向又邁進了一大步。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全面推行、分步實施證券發行註冊制」。
而在市場的出口端,退市制度改革也在持續進行。從歷次改革來看,2012年豐富了退市條款,面值退市標準,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退市指標體系初步形成;2014年主要推出主動退市制度、明確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2018年則進一步完善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制度。
2020年,新一輪退市制度改革啟動。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指出,要增強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12月14日,滬深交易所發布退市新規的徵求意見稿,對退市指標、退市流程、風險警示情形及退市相關交易安排等進一步完善優化。
法律體系逐漸完善
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壯大的過程,同時也是監管和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的過程。
緊隨著上交所、深交所開門營業的步伐,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管理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成立,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開始逐步納入全國統一監管框架。證監會成立以後,推動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關於嚴禁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通知》等一系列證券期貨市場法規和規章的建設,資本市場法規體系初步形成,使資本市場的發展走上了規範化軌道。1998年4月,國務院證券委撤銷,證監會成為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部門,建立了集中統一的證券期貨市場監管體制。
在證監會成立的次年,《公司法》頒布,並於1994年7月起實施,我國的公司資本制度開始構建。1998年12月,新中國第一部規範證券發行與交易行為的法律——《證券法》正式頒布,並於1999年7月實施,標誌著證券市場法制化建設步入新階段。
《公司法》《證券法》是規範資本市場的兩部重要法律,對促進中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而隨著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發展不斷變化,這兩部法律亦需不斷修改完善。2005年10月,通過修訂的《公司法》和《證券法》出臺,並於2006年1月1日起實施。
隨著資本市場重要性的日益提高,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尤其是法律制度建設成為新時代的新要求。2019年12月,《證券法》進行了第二次修訂,並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證券法的修訂,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及完善,包括全面推行證券發行註冊制度、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強化監管執法和風險防控等。其中,新證券法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專章,首次在法律層面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新華社報導指出,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表示,新證券法的施行,標誌著中國資本市場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一是為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明確了方向;二是為全面推進以註冊制為龍頭的資本市場改革提供了堅強的法制保障;三是有利於進一步改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四是有助於強化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功能發揮;五是大力加強投資者保護,有利於增強市場信心。
除了《公司法》及《證券法》之外,《證券投資基金法》亦是我國證券監管法規體系的核心之一。《基金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證券投資基金業在資本市場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於2004年6月1日正式實施,現行版本為2015年修正。《基金法》出臺後,公募基金隊伍愈發壯大,如今已成為資本市場的主力之一。
國際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三十年來,中國資本市場持續雙向開放,尤其是近年來,國際化程度不斷提高。
回望歷史,我國股票市場融資國際化以B股、H股等股權融資作為突破口。B股、H股分別於1992年、1993年開始發行,其中B股在2001年2月19日前僅限外國投資者買賣,此後對國內投資者開放。截至2020年12月21日,市場上B股共有93隻,H股逾290隻。
在利用股票在國際資本市場籌資的同時,我國也逐步放開了境外券商在華設立並參與中國股票市場業務、境內券商到海外設立分支機構、成立中外合資投資銀行等方面的限制。1995年5月,中國建設銀行、美國摩根史坦利國際公司等5家中外機構共同組建了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成為我國首個中外合資證券公司。
2002年6月,證監會發布《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同年12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QFII制度全面啟動。2003年5月27日,瑞士銀行成為首家獲批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Wind數顯示,截至當前,QFII家數已達360家。
從2019年年初開始,QFII額度的放開被提上日程。同年9月,外管局發布公告,決定取消QFII投資額度限制。同樣在2019年,證監會表示自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基金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等等,中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步伐進一步加快。
「引進來」的同時,也要「走出去」。2007年6月,證監會發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和相關通知,QDII制度開始實施。這一舉措在推動金融市場開放、拓寬境內居民投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走出去開展國際化經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如今,QDII家數超過170家,包括了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等多類金融機構。
中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的重要探索還體現在互聯互通中。繼滬港通和深港通於2014年、2016年相繼開通後,2019年6月,滬倫通正式通航,成為深化互聯互通的又一重要舉措,同時也是中國和英國在資本市場開展金融合作的重要裡程碑。招商證券研究報告指出,滬倫通正式啟動,中國資本市場與國際市場的互聯互通新增一個渠道,成為中國A股市場國際化的又一裡程碑事件,這一方面將進一步激發境外投資者對於人民幣資產的興趣,而另一方面也將拓寬中國境內投資者的可投資範圍。
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中國資本市場沿著這一主線,櫛風沐雨三十載。下一個三十年,我們共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