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的制動系統可以分為4 種制動系統,即行車制動系統、應急制動系統(第2 制動系統)和駐車制動系統,另外還有輔助制動系統。
1.1 行車制動系統
行車制動系統:汽車在行駛中降低速度甚至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行車制動系統,是在汽車行駛過程中經常使用的。
行車制動系統不論車速高低、載荷大小、上坡還是下坡,必須能控制車輛的行駛,並且能使車輛安全、迅速、有效地停止。行車制動系統的制動作用必須是可控制的,必須保證駕駛員在其座位上無須將雙手離開方向盤,就能實施制動作用。行車制動系統必須能實現漸進位動。
制動力矩和制動力的大小可以在駕駛員的控制下、在一定範圍內逐漸變化的制動稱為漸進位動。
1.2 應急制動系統(第2 制動系統)
應急制動系統:在行車制動系統失效的情況下,保證汽車能實現減速或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應急制動系統。
應急制動系統必須能在行車制動系統失效的情況下,在-般適當的距離之內將車輛停住。其制動作用必須是可控制的,必須保證駕駛員在其座位上,在至少有一隻手握住方向盤的情況下,就能實施控制作用。
應急制動系統有的是漸進的,有的是非漸進的。但按國際標準化組織(陰)的定義,第2 制動系統的作用必須是漸進的。
1.3 駐車制動系統
駐車制動系統:用以使已經停止的汽車駐留原地不動的一套裝置,稱為駐軍制動系統。
駐車制動系統必須能使其工作部件靠純機械裝置鎖住,即使在沒有駕駛員的情況下,車輛也能停在坡道上(上坡或下坡)。駕駛員必須能在其座位上實施制動作用。
駐車制動系統若是非漸進的,則也沒有必要作漸進位動系統。
1.4 輔助制動系統
為在下長坡時保持穩定車速,避免超速失事,並減輕或能解除行車制動裝置的負荷,汽車可裝有輔助制動系統(減速制動器)。
輔助制動器一般有:排氣減速制動器、液力減速制動器和電動減速制動器。
目前在電動減速制動中使用電渦流緩速制動器的很多。汽車安裝電渦流緩速制動器後,可以承擔汽車減速時所需制動能力的85% 左右,大大提高汽車緊急制動的安全性,行車制動器的使用壽命可延長5 倍-10 倍。由於電渦流緩速制動器是一種非接觸式制動裝置,制動時迅速而柔和,從而汽車行駛的舒適性也得到大大提高。
行車制動、應急制動和駐車制動的各制動系統,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部件可共用。
駐車制動和行車制動有共用的例子,如後輪制動器一方面作為行車制動器,另一方面作為駐車制動器使用。
2汽車制動系統的組成
汽車制動系統由以下2 個機構組成,即執行機構和控制機構。
2.1 執行機構
汽車的執行機構是產生阻礙車輛的運動或運動趨勢的力(制動力)的部件。包括制動鼓、制動蹄、制動盤、制動鉗和制動輪缸等。
2.2 控制機構
汽車制動的控制機構是為適應所需制動力而進行操縱控制、供能、調節制動力、傳遞制動能量的部件。包括助力器、踏板、主缸、儲油杯、真空泵、真空罐、比例
閥、ABS 和軟管等。執行機構裡還應包括報警裝置、壓力保護、故障診斷等部件。
按制動能量的傳輸力式,制動系統又可分為:
機械式一→小型拖拉機、農用車;
被壓式一一轎車、輕型車;
氣壓式一一中、重型車;
電磁式一一中、重型車。
同時採用2 種以上傳能方式的制動系統,可稱為組合式制動系統。比如,氣頂油制動能量傳輸方式。
傳遞能量的裝置採用單一的氣壓或液壓迴路的制動系統為單迴路制動系統。
傳遞能量的裝置採用2 套氣壓或液壓迴路的制動系統為雙迴路制動系統。在單迴路制動系統中,只要有一處損壞而漏油(氣) ,整個制動系統就失效。在雙迴路制動系統中,液壓或氣壓管路分別是2 個彼此獨立的迴路,這樣即使其中一個迴路失效,還能利用另一迴路獲得-定的制動力。我國自1988 年1 月1 日開始,所有的汽車均採用雙迴路制動系統。
(a) 前後分開式; (b) 交叉式(X 形式); (c) 前輪雙重式; (d) 前輪雙重後輪分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