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 16: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在江浙一帶,自古就有「新房上梁拋饅頭」的風俗習慣。
即在新房棟梁上完之際,主人拿出饅頭、糖果等當街拋出,拋的越多,搶的人越多,就預示著這家人從此興旺發達。而搶到饅頭的人,則能沾上喜氣、福氣和財氣。
「新房上梁拋饅頭」,這本是件高興事兒,但同山鎮的一位房主周某某卻因此吃了一場官司。
案情回顧
一天,原告王某某在前往自留地勞作的路上,看見被告周某某在舉行上梁儀式,數十位村民正哄搶著饅頭,好不熱鬧!
王某某按捺不住,也上前湊起熱鬧來,卻在搶饅頭過程中,一不小心,被另一被告壽某某推搡擠壓,傷了膝蓋。
於是,受了傷的王某某便要求壽某某、周某某賠償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9074.94元。
壽某某與周某某卻這麼說……
壽某某
我不是故意的,也是被別人推搡後才撞到王某某的,而且若王某某不去搶饅頭,事情也不會發生。
周某某
「新屋上梁拋饅頭」是農村習俗,我與王某某不是一個村的,也沒邀請她參加儀式,她的傷與我無關。
三方一時爭執不下,於是王某某將壽某某、周某某訴至法院。
法官說法
「新房上梁拋饅頭」系當地習俗,在哄搶中難免會有擠壓、推搡等危險行為。原告作為地方百姓,對「新房上梁拋饅頭」以及相應哄搶行為的危險性和損害後果均應有預見或認知,參與其中視為自願承擔風險。
因此,房主周某某在本次事件中並無過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同理,壽某某對王某某受傷後果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但王某某系被壽某某撞到後受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故最終判決由被告壽某某對原告王某某所產生的損失進行適當分擔。
天降饅頭,一場喜事變禍事。
在此,小編鄭重提醒:
在此類人流密集的民俗活動中,
組織者要及時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安排人手觀察現場、疏散人群;
參與者要量力而行,
若發生碰撞受傷事件,
一定要及時報警!
供稿:王楚楚(牌頭法庭)
部分圖源自網絡
原標題:《新房上梁拋饅頭,哄搶中有人受了傷,這「鍋」房主要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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