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問,西北一些人斷瓦哈比派為「卡菲爾」、主張不能在麥加禁寺跟拜,與此同時,有些派別斷蘇菲主義、哲學家等是「卡菲爾」,一些派別與另一些派別之間、甚至一個派別內部因為芝麻小事而斷對方是「卡菲爾」。那麼,這種現象是怎麼產生的呢?穆斯林之間可以隨便斷「卡菲爾」嗎?
除了不足為憑的極端派別,古今的穆斯林學者、伊瑪目們(願主喜之)一致認為,不能隨便斷穆斯林是「卡菲爾」。因為一旦認定一個人是「卡菲爾」,那麼其人就會產生如下後果:
一、他不能繼續與自己的妻子生活在一起,而要馬上離婚。因為根據公決,穆斯林婦女不能是卡菲爾的妻子。
二、他已經不可信賴,不能繼續做自己孩子的監護人,而對孩子產生影響。
三、他與穆斯林社會脫離了關係,除非悔過自新,從新做人。
四、如果他去世了,不能按照穆斯林的律例給他洗屍、站殯禮、葬在穆斯林的公墓。他的遺產不被穆斯林繼承,他也不能繼承穆斯林的遺產。
五、他遭受真主的棄絕,得不到他的憐憫,在後世永居火獄。等等。
因此,斷穆斯林為「卡菲爾」,事關重大,非同兒戲。做出這一判斷之前,理應再三斟酌,深思熟慮,切忌草率行事,釀成大錯。為了避免隨便斷穆斯林為「卡菲爾」,學者、伊瑪目們定了以下規則:
規則之一:一個人一旦念了作證言,作證「萬物非主,唯有真主」,作證「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他就進入了伊斯蘭,對他執行穆斯林的一切律例,哪怕他內心不信也罷。因為我們奉命按照一個人的表面去做判斷,把內心的秘密交給真主。
這方面的證據有:
(一)先知時代,只要一個人念了作證言,先知(願主福安之)就承認他是穆斯林,而沒有等到他做了禮拜、交了天課、封了齋戒才判斷他是穆斯林。只要他承認這些主命,不否認它們就行了。
(二)布哈裡和其他伊瑪目輯錄:聖門弟子烏薩馬·本·宰德在戰場上正要舉劍殺一個敵人,這人就念「萬物非主,唯有真主」,但烏薩馬還是把他殺了。後來先知聽說後十分生氣,對烏薩馬說:「難道他念了『萬物非主,唯有真主』後你仍然殺了他嗎?」烏薩馬說:「他是害怕被殺才念的。」先知說:「難道你剖開他的心看了嗎?」(布哈裡等輯錄)一說:「在復生日你怎麼面對他所念的『萬物非主,唯有真主』呢?」
規則之二:有了認主獨一的信仰,即念了「萬物非主唯有真主」,而後去世的人,最終必進天堂,哪怕其人犯過通姦、偷盜等罪過。他如果沒有懺悔,有可能因這些罪過而進火獄,但只要他有星點大小的信仰,最後必定脫離火獄,而進天堂。
這方面的證據有:
(一)艾布·贊若的傳述,他說:我去見先知(願主福安之),他說:「凡是念了『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的人,必進天堂。」(布哈裡、穆斯林輯錄)
(二)艾奈斯的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說:「誰念了『萬物非主唯有真主』,心中有麥粒大小的善行,誰必定脫離火獄。」(布哈裡、穆斯林輯錄)
(三)艾布·贊若的傳述,先知(願主福安之)說:「吉布裡勒天使來向我報喜:穆斯林中凡是沒有以物配主的人,必進天堂。我說:哪怕通姦、偷盜?他說:是的,哪怕通姦、偷盜。」(布哈裡、穆斯林輯錄)
規則之三:一個人一旦作證了真主是唯一的主宰、穆罕默德(願主福安之)是真主的使者,他就必須堅信並服從古蘭經、聖訓明確規定的律例,如禮拜、天課、齋戒等主命,禁止殺人、通姦、吃利息、喝酒等。這些律例是由斷然證據確定、毫無含糊的教門內容,被稱作「人所共知的宗教內容」(المعلوم من الدين بالضرورة)誰否認了其中的任何一點內容,或蔑視、嘲笑了它們,誰就無異是「卡菲爾」。除非是剛剛接觸伊斯蘭的人,或遠離穆斯林地區、不熟悉伊斯蘭律例的人,這些人有情可原。
這方面的證據有:
(一)古蘭經說:「不管是任何一個男信士和女信士,當真主和他的使者做出一種決定的時候,他們不得對自己的事情有所選擇。」(33:36)
(二)古蘭經說:「當被召喚於真主和他的使者,以便使者對他們作出裁決的時候,信士們只能說:我們聽到了,遵命便是。」(24:51)
(三)古蘭經說:「以你的主發誓,他們絕沒有信仰,除非是讓你裁決他們之間發生的爭執,然後他們心中對你的裁決不存在絲毫的不滿,他們完全接受。」(4:65)
規則之四:如果一個人犯了罪過、甚至大罪,倘若沒有懺悔,一意孤行,就會損害信仰,卻不會從根本上毀滅信仰,或否定信仰。
這方面的證據有:
(一)假如犯罪就會毀滅信仰,使一個人變為「卡菲爾」,那麼犯罪和叛教沒有區別,犯罪者就是叛教者了,理應按照叛教者進行懲罰;同時對通姦、偷盜、攔路搶劫、喝酒、殺人等犯罪的刑罰也不必各有規定,一律拉平就行了。這種說法顯然違背古蘭經、聖訓明文和公決。
(二)古蘭經說:「如果兩夥信士廝殺,你們就在他們之間調節,如果其中一夥侵犯另一夥,你們就與侵犯的一夥作戰,直到他們回歸真主的命令。」(49:9)古蘭經把相互作戰的兩夥穆斯林都稱作「信士」,儘管他們之間發生戰鬥,也沒有否認他們都有信仰,都是信士。
(三)聖門弟子哈提布·本·艾布·布裡泰爾把先知秘密帶領大軍去解放麥加的消息派人透露給古萊氏人,這與今天的「叛國罪」沒有兩樣,於是歐麥爾氣憤地說:「真主的使者啊,讓我殺了這個偽信士!」先知卻因為哈提布參加過白德爾戰役而原諒了他,沒有把他的這一行為視為「庫福爾」(否認真主的行為)。
(四)艾布·乎萊勒的傳述,一個人因為喝酒而被鞭笞,當那人走後一個聖門弟子說:「願真主凌辱他。」先知(願主福安之)就說:「你們不要這樣說,不要聯合惡魔對付他。」一說:「你們不要夥同惡魔對付你們的兄弟。」(布哈裡輯錄)另有一人,叫阿卜杜拉,外號「西馬爾」,喜歡逗先知開心。他屢次喝酒,有一次因喝酒而被鞭笞,有人咒罵他,先知就說:「你們不要詛咒他,我知道他喜愛真主和他的使者!」(布哈裡輯錄)一說:「你們可以說:主啊,求你慈憫他,饒恕他。」(艾布·達烏德輯錄)
伊瑪目伊本·哈吉爾在闡述這段聖訓的意義時說:1、這段聖訓反駁了有人主張犯大罪的人是「卡菲爾」一說,因為聖訓明確禁止詛咒喝酒的人,命令給他做好杜阿(有利於他的祈禱)。2、說明犯罪與內心喜愛真主和使者不衝突。3、屢次犯罪,並不難剝奪一個人對真主和使者的喜愛。4、說明其他聖訓所說「信士不會喝酒」意思不是否定一個人的全部信仰,而是否定信仰的完美性。
加之前面提到的聖訓「說了『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的人必進天堂,哪怕他通姦、偷盜。」其他聖訓又說:「在復生日,先知要為穆斯林中犯了大罪的人說情。」
規則之五:除了以物配主(الشرك),其他一切罪過,無論大小,一律有可能被饒恕,或取決於真主的意欲:要麼饒恕,要麼懲罰。
這方面的證據是,古蘭經說:「真主不饒恕以物配主(的罪過),但對他意欲的人,饒恕除此之外的一切。」(4:116)伊瑪目伊本·泰米葉指出,這段古蘭經不包括作了懺悔(التوبة)的人;對於做了懺悔的人,不論是以物配主還是其他罪過,都有可能被饒恕。
規則之六:古蘭經、聖訓中提到的「庫福爾」(الكفر)有大、小之分。有些是「大庫福爾」,即讓人脫離宗教、永居火獄的「庫福爾」;而有些則是「小庫福爾」,指犯罪,不會使人脫離宗教、永居火獄。前者如故意否認先知穆罕默德帶來的一切信息,或否認「人所共知的宗教內容」;後者如違反真主的一些命令或禁令。
一些聖訓中提到的「庫福爾」,指的是「小庫福爾」,字面雖是「庫福爾」,其實是犯罪,不是使人脫離宗教的「不信真主和後世」。「什爾克」這個詞也是。例如, من حلف بغير الله فقد كفر أو فقد أشرك 「誰以真主以外的事物發誓,誰就犯了『庫福爾』了。」 或 「……誰就犯了『什爾克』了。」 سباب المسلم فسوق و قتاله كفر 「罵穆斯林是作惡,殺穆斯林是『庫福爾』。」 لا ترجعوا بعدي كفارا يضرب بعضكم رقاب بعض 「我去世後,你們不要成為『卡菲爾』,互相殘殺。」 من قال لأخيه يا كافر فقد باء بها أحدهما 「誰對自己的兄弟說『卡菲爾!』 他倆之一必落此名。」
之所以說這些聖訓中提到的「庫福爾」不是讓人脫離宗教的「不信」,有許多證據:聖門弟子之間發生過戰役,但他們沒有互相斷「卡菲爾」;阿里(願主喜之)沒有把駱駝戰役和綏芬戰役中與自己作戰的人斷為「卡菲爾」,而只是認為他們是「侵犯者」;規則之四後面提到的古蘭經,把交戰的雙方都稱作「信士」。(49:9)前述聖訓說「誰對自己的兄弟說『卡菲爾!』……」沒有否認他們的兄弟關係,而這種關係不可能是信士與卡菲爾之間的關係。還有諸如聖訓「誰去找算卦者、佔卜者,然後相信他所說的話,誰就否認(庫福爾)了降示給穆罕默德的啟示。」等等。過去漫長的歷史中,沒有任何學者、伊瑪目認為此類「庫福爾」屬於「叛教」、「不信」,會讓人脫離宗教,而只是認為它們屬於「犯罪」而已。
規則之七:信仰也許摻雜某些「庫福爾」(不信)、「尼法格」(偽信)和「扎西利亞」(蒙昧)的成分。
許多人對這一事實含混不清,他們以為,一個人要麼是純粹的信士,要麼是純粹的卡菲爾;要麼是純粹的誠信者,要麼是純粹的偽信士,而不會有第三種人。因此,社會上有一些人,一旦發現某人有偽信的某些特徵,或「庫福爾」的某些方面,或蒙昧的某些品行,就草率地把對方斷為絕對的「偽信士」、「不信者」或「蒙昧者」。其實不然。
除了前面提到的聖訓「念了『萬物非主唯有真主』的人,必進天堂,即使他通姦、偷盜也罷。」聖訓還記載,當艾布·贊若說一個聖門弟子是「黑人的兒子」時,先知就對他說:「你是有蒙昧意識的人。」又說:「誰沒有出徵,也沒有想過出徵,然後死了,誰就帶著偽信的一個分支而死了。」
先知提到信仰的許多分支和偽信的許多分支,說:「誰如果有了其中的某個分支,誰就有了偽信的特徵,除非拋棄它。」這一偽信的分支,也許伴隨著許多信仰的分支,因此先知說:「心中有星點信仰的人,會脫離火獄。」由此可知,有最低限度信仰的人,不會永居火獄;有許多偽信特徵的人,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在火獄受刑,然後脫離火獄。伊本·泰米葉(願主喜之)說:「許多先賢指出,一個人的心中,或許信仰與偽信並存。」
規則之八:在服從真主的命令、遠離真主的禁令方面,穆斯林層次有別。
根據古蘭經和聖訓,穆斯林的信仰等級不盡一致,他們接近真主的程度也不一樣,因此,先賢們認定信仰可增可減,因善行而增加,因惡行而減少。如果把人們想像成無過的天使,忽略人來自泥土、有泥土成分,則是莫大的錯誤。
古蘭經說:「然後,我使我揀選的僕人繼承我的經典,他們中有自欺者,有居中者,有奉真主的命令而爭先行善者。那是巨大的恩典。常住的樂園,他們將入其中,他們在裡面,戴的是金鐲和珍珠,穿的是絲綢。」(35:32—33)
古蘭經把真主揀選而繼承經典的全體穆斯林分為三等:一、自欺者,伊瑪目伊本·凱西爾解釋為怠慢部分主命、違反部分禁令者;二、居中者,即完成主命、放棄非法,或許放棄一些可嘉事物、做一些可憎事物者;三、爭先行善者,即完成主命、可嘉,放棄非法、可憎以及部分許可。真主把三等人(包括自欺者)統統列為天堂的居民。
綜上所述,無論從古蘭經、聖訓的證據,還是學者、伊瑪目們定的相關規則來看,斷穆斯林為「卡菲爾」是大錯特錯。古今的學者、伊瑪目們,總是力所能及地為穆斯林開脫,而不是動輒斷穆斯林是「卡菲爾」。
大部分凱拉姆學家(傳統認主學家)、法學家一致認定:同一個朝向的人(即穆斯林)不能斷為「卡菲爾」。如果一個人犯了某種罪過,從99個方面判斷是「卡菲爾」,而唯獨從一個方面判斷不是「卡菲爾」,那麼就應該判斷為不是「卡菲爾」。
歷史上出現過許多與正統派針鋒相對的派別,如哈瓦利吉派、穆爾太齊賴派等等,但沒有一個正統派的權威學者、伊瑪目把他們斷為「卡菲爾」。何況是那些僅僅在信仰的細節、法學的細節與我們觀點不同的人呢?
但願我們謙虛謹慎,求同存異,把精力和時間放在建設自己的信仰和素質,而不是動輒去做「法官」,去窺探人們內心的秘密。
الدكتور يوسف القرضاوي : ظاهرة الغلو في التكفير مكتبة وهبة - القاهر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