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其早期歷史中為了對付所謂的「印第安人問題」(Indian problem) 用了不少狠招。比較突出的是1829年到1837年在任的第七位總統,安德魯傑克遜。
就任總統之前,傑克遜作為一名聯邦軍隊的指揮官在1814年打敗了一支印第安部落,為美國獲得了現今喬治亞州南部和阿拉巴馬州中部的2千2百萬英畝的土地。之後一直到1824年,以武力為後盾,傑克遜迫使各個印第安部落和聯邦政府籤署了9個條約,讓他們讓出在現在美國南部的土地,而遷徙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地方去。1829年就任總統之後,傑克遜推動國會在1830年通過了印第安人遷移法,為將南部的印第安人大規模遷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鋪平了道路。當時的印第安人面臨三個選擇:要麼留在原地被歸化,要麼搬家,不想搬又不想被歸化的就是死路一條。
除了武力對抗遷移,印第安人當時還想了些其它辦法,比如改遊牧為種植農業,通過自己的憲法建立獨立國家,甚至為了獲得承認而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去打官司。最高法院在1831年先是不承認,在1832年又判定印第安部落擁有有限自治權。不過喬治亞州和傑克遜都沒把這個決定當回事,繼續通過各種辦法包括欺騙的方式把印第安人往密西西比河以西趕。
到1837年傑克遜離任時,他共為美國從印第安人手裡取得了近1億英畝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