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匈奴的記載最早見於《史記》。戰國末年匈奴日益成為北疆最強大的部落集團。秦漢之際冒頓殺父自立為單于,並徵服了東胡,建立北疆歷史上第一個遊牧國家政權。諸引弓之民並為一國,與漢朝分庭抗禮,有時為「敵國」,有時為「藩邦」,有時為中原王朝統治下的少數民族。
匈奴作為部落集團,其源可以追溯到夏商;作為遊牧政權,大體與兩漢相始終;作為遊牧民族,匈奴是其後興起的諸遊牧民族的源泉,其經濟生活方式,軍政制度、宗教文化習俗基本上被後起的遊牧民族所繼承。
一、匈奴的起源及民族發展境況
《史記·匈奴列傳》開篇雲:「匈奴,其先祖夏后氏之苗裔也,曰淳維。唐、虞以上有山戎、獫狁、葷粥,居於北蠻,隨畜牧而轉移。"由此看來匈奴由來已久,但其稱雄北疆卻是從冒頓開始的。
1、匈奴歷史沿革
《史記·匈奴列傳》記載很明確:「(頭曼)單于有太子名冒頓。後有所愛閼氏,生少子,而單于欲廢冒頓而立少子,乃使冒頓質於月氏。冒頓既質於月氏,而頭曼急擊月氏。月氏欲殺冒頓,冒頓盜其善馬,騎之亡歸。頭曼以為壯,令將萬騎。冒頓乃作鳴鏑,習勒其騎射。令曰:『鳴鏑所射而不悉射者,斬之。'行獵鳥獸,有不射鳴鏑所射者,輒斬之。已而,冒頓以鳴鏑自射其善馬,左右或不敢射者,冒頓立斬不射善馬者。居頃之,復以鳴鏑自射其愛妻,左右或頗恐,不敢射,冒頓又復斬之。居頃之,冒頓出獵,以鳴鏑射單于善馬,左右皆射之,於是冒頓知其左右皆可用;從其父單于頭曼獵,以鳴鏑射頭曼,其左右亦皆隨鳴鏑而射殺單于頭曼,遂盡誅其後母與弟及大臣不聽從者。冒頓自立為單于。」
秦二世元年(前 209年),冒頓殺父自立為單于,隨後東破東胡,西擊月氏,南並樓煩、白羊河南王,北服渾庾,屈射、丁令、鬲昆、薪犁各部;控地東盡遼河,西至蔥嶺,北抵貝加爾湖,南達長城,形成了北疆歷史上第一個遊牧帝國。
冒頓單于在位35年,健全了軍政制度,為後繼遊牧政權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匈奴軍政制度的特點是中央實行封建集權制,地方則氏族部落制與奴隸制相結合,是一套適應於遊牧經濟和軍事行動的政治制度。
冒頓單于時代以漠北為中心建立了強大的遊牧帝國。匈奴政權的機構分三部分。一是單于王庭,即首都,直轄匈奴中部,其南對著漢地代郡和雲中郡;間接控制匈奴東部、西部。二是左賢王庭,管轄匈奴東部,其南對接漢地的上谷郡,東接濊貉。三是右賢王庭,管轄匈奴西部,其南對著漢地上郡,西接月氏和氐羌。
2、匈奴內部組織形式
單于是匈奴的最高軍政首領,匈奴人稱之為「撐犁孤塗單于」。匈奴語「撐犁」意為「天」,「孤塗」意為「子」,撐犁孤塗單于意為天子國王。單于總攬軍政及對外大權,由左右骨都侯輔政。骨都侯由世襲貴族呼衍氏、蘭氏和須卜氏擔任。呼衍氏居左位,蘭氏、須卜氏居右位,主斷獄訟;裁決了的案件,口頭報告單于。
匈奴人尚左,單于以下以左賢王為最尊貴,其權力和地位比右賢王高。左賢王是單于的「儲副」,常由太子或單于的親弟任左賢王。左右賢王以下置左右谷蠡王,各建庭於駐牧之地。其下再是左右大將、左右大都尉、左右大當戶等高官。從左賢王到右大當戶依次分為十等,大者萬騎,小者數千,凡二十四長,均號曰萬騎。諸二十四長亦各置千長、百長、什長、裨小王、相封,都尉、當戶、且渠之屬,均為地方小官。
匈奴的官制並非固定不變,經常是因人因時而異。例如,漢高帝十二年(前195 年)燕王盧綰叛漢降匈奴,匈奴封之為東胡盧王,世襲;武帝遣衛律使匈奴,衛律因故降匈奴,被封為丁靈王;李陵戰敗降匈奴,被封為右校王。東胡盧王、丁靈王、右校王可能不在二十四萬騎之列,其地位都相當高。到後漢時期,其軍政制度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後漢書·南匈奴傳》雲:南單于既內附,「其大臣,貴者左賢王,次左谷蠡王,次右賢王,次右谷蠡王,謂之四角;次左右日逐王,次左右溫遇鞮王,次左右斬將王,是為六角;皆單于子弟次第當為單于者也。異姓大臣:左右骨都侯,次左右尸逐骨都侯,其餘日逐、且渠、當戶諸官號,各以權力優劣、部眾多少為高下次第焉」。
頭曼單于時期軍政制度不太清楚。據考證,頭曼即土綿,意思為萬,頭曼單于相當於萬戶長。頭曼單于與秦始皇同時代,被蒙恬趕出河南地,其中心轉移到漠北。頭曼是見於歷史記載的第一位匈奴單于;有閼氏和兒子多位,想立夏閼氏之子為太子而不能,想必當時匈奴已有傳位長子之傳統。冒頓殺父自立,並通過東徵西討鞏固了權威,單于得以在攣鞮家族代代相傳,連續約四百年,構成了北方遊牧民族政權第一個完整的世系(見《匈奴單于世系表》和《南匈奴單于世系表》)。
在此之前,遊牧政權極不穩定,傳位一二代又重新開始;在此之後,也只有蒙古可以與之相比。其他遊牧政權沒有連續四百年,傳位超過四十代的。
自秦二世元年(前 209 年)冒頓殺父自立至後漢獻帝建安二十一年(216 年)曹操留呼廚泉單于於鄴共 425 年,單于有名號可考者計 56 人,除一人出自貴族須卜氏之外,其他 55 人均為攣鞮氏。這55人中有 33 人襲立為單于, 9 人自立為單于,9人被擁立為單于,2人被議立為單于,2人情況不明;其中只有42位被史家確認為合法的單于。
平均每位單于在位約 10 年,最短的不到1年,最長的如冒頓、軍臣單于在位達 35 年。匈奴單于以世襲繼承為主,一般是傳子、傳弟或傳宗族,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自立、擁立或議立。單于名位的繼承主要是基於血緣因素的世襲制,而不是操於各部大人或貴族的議立或選舉,這一點和中原王朝皇位的繼承非常類似。
3、匈奴內部官僚體系
匈奴在分裂為南匈奴、北匈奴之前,其勢力範圍大體分為兩部分。以二十四長所分封的左右兩區和單于直轄領土為核心部分,同姓分封,異姓置官,同姓主兵,異姓主刑。以新徵服的土地和人民為外國,按功勳或能力分封。核心部分二十四長系由二十四部落集團發展而來;到冒頓時代二十四長雖名義上各有分地,但多出攣鞮氏,由單于子弟或近親統領。
二十四長不僅必須承認單于的絕對權力,且其本身的升遷廢立亦操諸單于之手。匈奴已不再是部落集團聯盟,而演變成了中央封建集權國家。其外圍如東胡王、烏桓王、丁靈王、義渠王多由異族充任,被稱之為異族諸王或土著諸王。
二十四長各自置千長、百長、什長、裨小王、相、都尉、當戶、且渠之屬,其地方社會仍保留部分氏族部落制度。正如《晉書·四夷傳》雲:「北狄(即匈奴)以部落為類,其入居塞內……凡十九種,各有部落,不相雜錯。」匈奴的民族部落制度雖然處於解體之中,但共同的遊牧生產和生活方式使其得以延續。匈奴部落逐水草而居,然亦各有份地;部落制度是北疆遊牧民的傳統,可以保持本氏族的相對安寧,使遊牧生產和生活得以順利進行。
部落制度瓦解和階級形成的過程中,掠奪性的戰爭成了匈奴的經常職業。正如《史記·匈奴列傳》所說:「匈奴明以戰攻為事。」遊牧民除了遊牧之外,還以軍事的方式組織起來,以便隨時出徵和投入戰爭。正如中原獎勵「耕戰」,在北疆遊牧與戰鬥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史記·匈奴列傳》雲:「兒能騎羊、引弓射鳥鼠,少長則射狐兔,用為食;士力能彎弓,盡為甲騎。其俗,寬則隨畜因射獵禽獸為生業,急則人習戰攻以侵伐,其天性也。其長兵則弓矢,短兵則刀鋌。利則進,不利則退,不羞遁走;苟利所在,不知禮儀。」
匈奴人的氏族組織原先是一種血緣組織。隨著戰爭的頻繁發生,氏族的血緣關係極不穩定,事實上難以維持。大量的戰爭俘虜增加了氏族血緣的複雜性,使氏族部落制逐漸向奴隸制轉化。
二、為什麼要滅匈奴
1、對漢地的侵掠
匈奴的奴隸主要來自戰俘,戰俘中多為漢人,也有其他人。《史記.匈奴列傳》:「其攻戰,斬首房賜一卮酒,而所得滷獲因以予之,得人以為奴婢,故其戰人人自為趣利,善為誘兵以冒敵。故其見敵則逐利如鳥之集;其困敗則瓦解雲散矣。戰而扶輿死者,盡得死者家財。」匈奴在漢朝沿邊虜掠人口,比較多的有如下幾次:
公元前 166 年,匈奴騎兵 14 萬入朝那、蕭關、北地,虜掠人民甚多。此後每歲入邊殺、掠人民甚多;雲中、遼東最甚,至每郡達萬餘人。
公元前 158 年,匈奴大入上郡、雲中,各 3 萬騎,殺掠人民甚多。
公元前 128 年,匈奴入遼西,掠 2000 人;又入漁陽、雁門,殺掠 3000人。
公元前 125 年,匈奴復入代郡,定襄、上郡,殺掠數千人。
公元前 102 年,匈奴大人定襄、雲中,殺掠數千人;隨後右賢王又人酒泉、張掖,掠數千人(旋被漢朝屯田軍截回)。
根據《史記》《漢書》《後漢書》有關記載統計,從公元前 201 年至公元 62 年的263 年中匈奴大規模入侵 29 次,其中 4 次在春季、7 次在夏季,11 次在秋季,8 次在冬季,估計共虜掠人口在 10 萬以上。
2、對中央政權的嚴重威脅
當漢武帝劉徹登上皇位的時候,雄踞於北方的匈奴族正是軍臣單于統治時代(前 161 年至前126年)。早在軍臣單于的祖父冒頓單于和父親老上單于統治時代(前 209 年至前 161 年),匈奴奴隸制國家就已達到「極盛時期"。
在奴隸主貴族統治下的匈奴族富有極大的侵略性,他們不斷向中原侵擾,同時還向北、向西擴展勢力,將當地的民族徵服或趕走,成為北方草原各民族的兇悍敵人。如匈奴人將原居於甘肅河西走廊的月氏國及烏孫國先後趕到伊犁河畔及康居以南的媯水(阿姆河)北岸。
又徵服樓蘭(新疆羅布泊以南),呼揭(北魏時稱護骨,隋唐時的回紇)等西域二十幾國,成為這一地區最大的徵服者,並向統治下的諸族徵收重稅。這正反映了匈奴奴隸制國家的特點和本質:它既壓榨本族人民,也對鄰族進行掠奪和侵略,對被徵服地區的人民實行殘酷的鎮壓。
軍臣單于統治匈奴族的時候,在他即位之初仍是匈奴奴隸制國家的「盛世」,匈奴奴隸主貴族正虎視眈眈地覬覦著日益繁榮的西漢王朝。雖然在漢景帝時期匈奴只「時小入盜邊,無大寇」,漢武帝即位的最初幾年「匈奴自單于以下皆親漢,往來長城下」(《史記·匈奴列傳》,但這種「和平」「親善」的現象僅僅是表面的,在這一層煙幕後面潛伏著時刻爆發戰爭的危險。
這是因為匈奴奴隸制本身就決定了他們不可能停止掠奪。
正如恩格斯轉述塔西佗所說的:「只有通過不斷的戰爭和搶劫,才能把他們糾合在一起。掠奪成了目的,如果扈從隊首領在附近地區無事可做,他就把他的隊伍帶到發生了戰爭、可以指望獲得戰利品的別的民族那裡去……。」(《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匈奴正是這樣,「其攻戰,斬首虜賜一卮酒,而所得滷獲因以予之,得人以為奴婢。故其戰,人人自為趨利」(《漢書·匈奴傳》。武帝即位之初的暫時和平,不是沒有代價的,而是以「明和親約束,厚遇關市,饒給之」(《漢書·匈奴傳》)換來的。因此,一旦漢王朝要改變或終止這種屈辱的、不平等的關係,匈奴就會大舉進攻。
其次,在西漢王朝方面,長期的對匈奴「饒給之」,無疑也是一項沉重的負擔,每年向匈奴單于納貢進妃,對西漢統治階級來說,也決非是光彩、體面的事。所以,儘管高后、惠帝以來歷代皇帝對匈奴都隱忍、退讓,但沒有不把匈奴視為世仇的。
從太初四年(前 101 年)漢武帝伐匈奴的詔書中就可以看出漢代統治者胸中鬱積著多麼強烈的仇恨:「高皇帝遺朕平城之憂,高后時單于書絕悖逆,昔齊襄公復九世之讎,《春秋》大之。」(《漢書·匈奴傳》)這封太初四年(前 101 年)下的詔書,對高祖、呂后時代遭到匈奴的困辱還耿耿於懷,更何況在此之前的年代了。
因此,武帝初年同匈奴維持著「和親」的關係不過是表面的,暫時的。戰爭在等待著爆發的時機,漢王朝在武帝的統治下正為迎接這一時機的到來而積極地作著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