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一家公司發放價值6000多元的兩大桶硬幣作為某員工的離職賠償金,引發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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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此前經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應支付離職員工6074元,員工來領取賠償金時見到的卻是三輪車上的桶裝硬幣,於是便出現了員工與公司會計之間的爭執:員工覺得這是公司在侮辱自己,公司方則坦言「這錢給得不痛快」。
俗話說「好聚好散」,勞動者有選擇職業的權利。員工離職時,用人單位應該為其提供便利,以開放心態對待正常的人員流動現象。
用兩桶硬幣支付6000多元賠償金,顯然很不尊重人。在視頻中可以看到,桶裡多為面值一角的硬幣,要理清這些硬幣頗費時費力,把這兩桶錢花出去也十分不便。從中,很難看出公司的人文關懷。不知這家公司是否考慮過,其他在職員工會對公司「翻臉」的行為作何感想?
進一步而言,既然勞動仲裁已經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便有義務以合理方式履行相應責任。拿兩大桶硬幣支付離職賠償金,表面上看是給員工出難題,實際上也是對裁決的執行不滿。不禁要問一問這家公司:說「錢給得不痛快」究竟是在給誰擺臉色?
關於兩桶硬幣的來源,公司解釋為辦活動剩下的。在便利化的行動支付背景下,還有哪家公司以面值一角的硬幣進行交易?是什麼活動要用到兩大桶硬幣?即便如其所說,是辦活動剩下的,那為什麼要由離職員工承擔不便的代價呢?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用人單位當時刻謹記這一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