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過來人,個人建議:如果是省直屬事業單位或省直機關下屬的事業單位,建議選省城;如果僅僅是省會城市的事業單位,而這個省會城市又不是副省級城市,則考慮地市級公務員。
為什麼建議省直事業單位或省廳下屬的事業單位,選省城單位,理由如下:
第一,省直事業單位平臺高,機會多。省委或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正廳級機構,內設部門都是正處級。在這樣的單位工作,只要個人能力不算太差,基本上到退休都能提拔到正處,相當於地市級行政部門一把手的行政級別,而地市級公務員又有幾個能幹到正處級?即便是省廳下屬的事業單位,級別一般是副廳和正處,無論是級別還是提拔晉升的機會不遑多讓地市級部門。最關鍵的是,省廳下屬的事業單位背靠省廳這棵大樹,有更多的向上機會,幹得好完全可以調入省廳工作,從事業身份置換為公務員,以後再從省廳殺出來,發展空間和機遇和地市級行政機關就不是一個概念了。
第二,省直事業單位工資不比地市公務員低。省直事業單位的工資待遇是省級財政標準,各種津補貼一般都不低於地市級公務員,因此儘管沒有車補等待遇,省直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也不亞於地市級公務員。更何況,有的省直事業單位其實也有車補待遇,算上這部分收入,省直事業單位的收入可能比地市級公務員還要高上一個檔次。
第三,省直事業單位工作環境更好。不管公務員還是事業單位,越往基層去越累,這是體制內公認的。因此,但凡有機會到上級部門,一般人都不會猶豫,畢竟上管下,層級越高越輕鬆。而且,省城單位還有教育、醫療、生活配套等各方面的軟硬體優勢,這些都不是普通地市所能比擬的。
基於上述因素,年輕人初入社會進入體制單位,從更長遠的目標考慮,選擇省城事業單位肯定更有利。當然,誠如上述分析,如果去的單位僅僅是省會城市的事業單位,而不是省直事業單位,並且這個省會城市還不是副省級,那麼基於公務員對事業單位在工資待遇、提拔晉升、社會地位等方面的整體優勢,從功利主義出發,考慮選擇地市級公務員或許更好。這是人之常情,儘管我們常說進體制不能考慮太多,要多想想怎麼為社會為人民做貢獻,多考慮社會責任,然而畢竟人有七情六慾,有時候結合實際適當考慮個人利益並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