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些期房和還沒能拿到房產證的房子來說,如果想要交易大多都只能通過更名的方式辦理。但是辦理更名需要通過開發商,開發商又要收取一筆不菲的更名費。那麼這個更名費到底合理嗎?
其實說更名費是不合理,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在於現在國家對於商品房的政策是不允許更名的。也就是說更名但凡能操作的基本都是沒有備案網籤的房子。因此才給更名開了口。如果是這樣看來,買房的途徑就只有更名最保險了,那麼更名收費當然也就沒有什麼問題了。畢竟是開發商要重新出合同,還有一些手續需要辦,交些錢也是應該的。只是這個交錢的多少很多人拿捏不準,覺得不划算。
我們可以再算一筆帳,比如該套商品房已經辦理了產權證。那麼這個時候我們需要過戶,過戶的時候就需要交稅。多的話賣家的大稅、個稅都要買家承擔,少的話買家自己的契稅也要自己交。這些費用都不少。如果更名交易的時候賣家的房子只是沒拿證,但是契稅、維修基金都已經繳清了,那麼更名費就相當於交了契稅了。如果賣家除了房款什麼都沒交,那麼這個更名費就是額外的支出了。
不過,一般來說,更名的房子都要比拿到證過戶的房子便宜。算來算去其實最終購房者花的錢還是那麼多。只不過在購房者心裡把錢直接給開發商多多少少會有一些不舒服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