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跟租客之間,總會因為各種問題時不時地冒出來一點小矛盾,外出務工的朋友們應該知道,有一種職業叫做二房東,從房屋的主人那裡把房租過來,再經過一系列的處理,把房屋轉租給別人,從而賺取一定的房屋差價。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下面的這對房東跟二房東之間的矛盾誰對誰錯吧!
家住貴州的李大姐,在南明區達高橋下有一處門面房,二十多年前旁邊有一個修家電的男子張某,想要租李大姐的這個門面當倉庫,最後李大姐以每個月支付300塊到600塊不等的房租,將這間門面租給了張某。這一租就租了二十多年,兩人也從沒因為房租的問題發生過任何矛盾。可就在前幾天,她路過這裡的時候,發現自己的門面不知何時竟然變成了一個理髮店。
李大姐說,張某不僅把門面轉租給別人,還以他的名義跟別人籤訂了合同。自己才是房東,要租給別人,首先要通知她知道才行吧。考慮到最近手頭緊,李大姐便跟家人商量,想把房子賣出去,可租客張某卻說,自己在租房子期間,花了兩萬多裝修這個門面,要李大姐賠償他兩萬元的裝修費用。
張某說,開理髮店的老闆當初是從自己手裡租的房子,因為理髮店老闆有買房意向,現在直接跟李大姐籤訂合同把房子給買了過來。張某覺得現在的門面之所以每個月能租1600多,全都是因為他裝修以後房租才提高的,房子漲價也有自己的功勞,自己把裝修費要過來也是合情合理的。李大姐不同意,張某又跟李大姐商量,自己把裝修的東西該拆的拆,該恢復的就給李大姐恢復。但李大姐非要他給恢復成以前租給他的原樣,最後張某又跟李大姐商量,要是不拆也可以,自己裝修兩萬多,給一半也行。
但李大姐認為這完全是不可能的,要讓自己賠他裝修費,必須拿出發票來,該是多少就是多少,不是嘴上憑空說要多少自己就得給多少。而且張某在裝修的時候把自己房子的結構已經破壞了,在破壞自己房屋結構的時候也沒對自己講,為了擴大面積,這個門面的牆已經被張某給推掉了,用的直接是隔壁的牆,以前的門也不在了,被張某重新弄了一扇門,如果要賠,那自己的損失現在找誰要呢。
雙方各執一詞,都不肯退讓,都認為自己有損失,需要對方補償。最後李大姐表示,如果實在不行,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處理了。對於此事我的個人立場是站在李大姐這邊,畢竟沒經過房東同意,為了裝修把牆都給弄沒了,是有點過分。對於此事,你覺得是誰對誰錯,哪個更佔理一點呢,歡迎一起探討,留下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