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五險一金,社會上普遍存在這樣的一個現象:大多數企業只給入職員工購買「五險」,並沒有購買「一金」。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和法治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單位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這裡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
1、對於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法律上的「應當」就是「必須、強制」的意思);
2、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由此可見,住房公積金制度對用人單位來說是應該是強制實行的義務。但其實,公積金的繳納並沒有像五險(社保)一樣被勞動法律強制執行。
為此,2020年社保新規出臺,要求企業社保、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時繳納!
新規之前,五險一金,社保(五險)是國家強制繳納,住房公積金不做要求。所以造成很多企業為了控制財政支出,只給員工交五險不交住房公積金。
最新出臺的2020社保新規,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屬於強制繳納範圍,以後社保、住房公積金必須同時繳納。不按規定繳納的企業,會得到相應處罰。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希望新規出臺之後,相關部門能夠有更好的措施讓用人單位能夠給在職員工按要求購買住房公積金,以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