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寒冬總會過去,廣告人終將迎來春天。
編輯丨戶外媒體內參
圖丨國家財政部
12月9日,廣告業迎來了一條重磅新聞:
國家財政部聯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稱,「自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這意味著,以上三類行業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有30%的營收可以用來進行成本扣除,即代表廣告費可計入成本中。此通知將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
簡單來說,化妝品製造或銷售企業、醫藥製造企業及飲料製造企業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的抵扣比例為30%,而這遠遠高於一般企業15%的抵扣比例。
內參君在國家財政部官網查閱到,早在2009年,國家便提出了明確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政策中指出,對化妝品製造、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按照通知規定,此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
據了解,自2009年起,「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就已經規定化妝品製造、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三個品類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支出,稅前提高比例至30%。在2010年條例到期後,財政部便將此政策延期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規定,其執行日期為今年12月31日截止。12月9日發布的公告稱,政策的實施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即是將這兩項政策再次延續了5年。
需要注意的是,此規定只針對化妝品製造、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過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而菸草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在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那麼,究竟什麼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以下簡稱廣宣費)呢?下面這張圖或許可以解答各位的疑問:
一般企業的宣傳費用稅前抵扣是15%,也就是這部分是可以計入成本的,考慮到化妝品、飲料、藥品這三個品類企業的宣傳需求比較大,財政部把稅前抵扣比例提高30%的政策進行延期,如此一來便大大減輕了企業的稅負。
對此,中國廣告協會會長張國華在採訪中表示,在此政策下,廣告主雖是最大的受益者,但基於傳導效應,廣告主廣告費可抵扣,就會拿出更多的費用做廣告,至此,加上去年到今年減免的文化建設事業費,廣告產業全產業鏈都體現了稅費減免的好處。政策的延期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告業的支持,廣告人們要一起努力,把廣告業做得更健康更規範,對經濟發展促進消費發揮更好的作用。
除此之外,有業內人士認為,該舉措的延期或與疫情影響有關,是為提振廣告行業納稅而生。根據公開報導,受疫情等因素影響,日本第一大廣告集團電通安吉斯曾在全球範圍內進行大量裁員。根據美妝行業新聞媒體青眼報導,行業內某一從事品牌營銷的資深人士表示,此項稅收政策實際上也是鼓勵相關行業的高收入、高利潤的企業多做廣告,以刺激經濟的進一步回暖。
內參君有話說:「廣告費計入成本」的政策再次延期,不僅為相關廣告主企業減輕了稅負,同時也能為相對低迷的廣告行業打下了一針強心劑。對廣告主有利,也勢必會直接促進廣告費的穩步增長,在這其中,戶外廣告行業也會從中獲利,造福廣告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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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昂丨視覺:朱永
審核:呂群、曾海純、張彬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