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桔子真有一種bi了狗的心情,雖然預感到不妙,但沒想到勸退來的太快就像龍捲風一樣。被試用了2個月後,經理突然通知我到這個月底結束就不用來了,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設這個職位了。
補充說明一下被委婉辭退的奇葩緣由:當初招我進來是經理的主意,意思是搞品牌需要一個新媒體專員。但是在我進入公司一個多月的時候發現,頭上的大Boss對我到底是做什麼的一頭霧水!看來招人是經理自己做的主,呵呵。
現在大Boss發話:現階段我們不需要做這個。於是我就得滾蛋了。幸虧桔子我懂法,平靜地接受並提出了補!償!金!事宜(其實早就想走了,但既然是你們先提,那我只好順一比賠償再走了)。
這裡現學現賣給老爺仙女們科普下《勞動法》。試用期內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要辭退,可以,麻煩公司舉證一下「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舉證需要員工自己籤署過的績效表格之類的,不是領導說不合格就算的!
如果你沒主動提離職,是公司先提了,並且也沒有合法文件證明你不符合他們招人的要求,這個時候就可以拿到補償金!一般是試用滿1年-6個月,金額是1個月工資,不夠6個月就是半個月工資。注意!用人單位或是HR鐵定是不願意出這個錢的,熟悉套路很重要!
首先對方會讓你自己主動辭職,嚇唬你的原因無非是:辭退你的話,你的檔案/手冊/人事局記錄(可能還有其他名頭)會有「辭退」記錄,不利於你找工作。這個不用擔心,記錄只會是「協議接觸」,根本不會是「辭退」!
如果你還不主動辭職的話,就要進入「公司舉證」階段了,這個對於公司難!度!很!大!,①他們要證明你已經明確知道這個崗位的錄用條件是什麼,譬如你籤字了;②他們要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譬如你籤字了一份你確認沒完成的績效表格。除此之外,哪怕鬧到法院,基本上也是判用人單位輸的。而單位根本不想到法院打這種十賭九輸的局,所以他們一定會同意按照法律規定給你補償金的,我就是這麼拿到的!
老爺仙女們,懂法hin重要啊!關鍵時刻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打那些不要碧蓮公司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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