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國家稅務總局雲南省稅務局發布《關於個人出租房屋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個人將雲南省範圍內自有房屋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並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經濟利益所得的行為,屬於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的應稅行為,納稅人出租或者轉租房屋取得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規定來說,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轉租)房屋租金收入,憑合法、有效租賃合同(協議),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按月平均分攤。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這個規定一出,引得很多網友紛紛熱議,包括我一些在雲南的朋友也表達出一些不同的看法。
那麼這個規定的出臺究竟是好是壞呢?我們不妨聽一些網友怎麼說。
A網友:這個規定肯定好啊,這是變相的「房產稅」啊,可以阻止房東繼續炒房的行為,因為現在很多炒房客買了大量的房子囤積,然後拿去出租賺錢。如果每個月要收更多的房東稅,那麼炒房客肯定不敢再繼續囤房。
同時,這個方法也是一個警示,畢竟房東稅都出來了,空置稅和房產稅還會遠嗎?炒房客的好日子要一去不復返了。
B網友:這個稅率不低啊,一旦收稅不就是變相的漲房租嗎?房東有了更多的藉口,本來北京那邊一直就是5%的稅,只不過不開發票不用交,開發票要承租人自己再添5%去拿。所以說,很多人還在討論收個稅後房東是否會漲價,這還用討論,羊毛出在羊身上,房東會白白出這筆錢嗎?用腳趾頭想想都知道。
確實,像以上網友們的討論,我更贊同B網友的看法,畢竟房東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都是普通人一個,要花錢他肯定會把稅費疊加在房租上。
其實對於收稅這個問題,不是首次了,上海、深圳、瀋陽、杭州等地也已施行多年。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房東一般將這部分負擔轉嫁給了租客,或者與租客協商不進行申報納稅,所以很難將這部分稅款徵收上來。
當然,各地的租金稅率都在下調,大部分都在2.5%-5%之間,只有雲南這次是收得比較高,要10%,假設2000元的房子,一年下來就是240塊,這對於房東來說,雖然不多,但肯定能避開就避開,不能避就變相給租客們加多50塊,一年下來還能賺呢。
當然,站在房東的位置,他們也在喊冤。根據中國房價行情網顯示,以雲南省會昆明為例,其2020年12月的房價平均價格為1.44萬元/平米,位於鄭州、泉州及佛山之上。此外,昆明的租金平均總價為每個月2253元,也就是每平米每月27元左右,售租比達45年。
順便一提,售租比是房屋售價與租價的比值,是指出租多少年可以回本。也就是說,昆明一位房主如果想購買一套房產依靠出租賺錢,按當前平均售租比來看,就要在出租至少45年後,才可以真正賺到錢。所以,有一些房東天天都在抱怨,買房投資賺不到多少錢,現在還要繳納稅費,他們才不願意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