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伏威(584-624年),本名杜堯,字伏威,濟南章丘區人。隋朝末期農民起義軍領導者之一。隋煬帝大業九年(613年),聯合輔公祏率眾起義,連敗隋將宋顥、公孫上哲、陳稜等,佔領江淮廣大地區。大業十四年(618年),向皇泰主楊侗稱臣,拜東南道大總管,冊封楚王。武德二年,投降唐朝,授使持節、揚州刺史、東南道行臺尚書令、江淮以南安撫大使、上柱國、吳王,賜姓李氏。擊敗吳帝李子通,支持秦王李世民平定洛陽,遷太子太保,位居齊王李元吉之上。武德六年(623年),受到輔公祏叛亂牽連,罷官奪爵,籍沒家眷。武德七年(624年),暴卒,時年四十一歲。唐太宗貞觀五年,平反昭雪,追封吳國公,葬於少陵原。
杜伏威,男,漢族,(584-624年),濟南齊州章丘人,隋末唐初起義軍領袖,太子太保,行臺尚書令,爵吳王,主要成就,稱雄江淮,自幼家貧,慣於偷盜,與輔公祏是刎頸之交。輔公祏常從姑家裡偷羊送給杜伏威吃。因盜案案發,官府追捕,兩人落草為寇,時年十六。大業九年(613年),與輔公祏率眾起義。後轉戰到淮南,漸漸擴張勢力,自稱將軍,陸續合併苗海潮部、趙破陣部等起義軍,勢力大增,屯並六合,威脅江都,連敗隋將宋顥、公孫上哲、陳稜等,在淮南的歷陽自稱總管,以輔公祏為長史,又合併江淮各部,佔有江淮間廣大地區。大業十四年(618年),杜伏威向越王楊侗稱臣,被封為楚王,拜東道大總管。武德二年,投降唐朝,授東南道行臺尚書令、江淮以南安撫大使、上柱國,封吳王,賜姓李。次年,擊敗李子通,將根據地遷至江南的丹陽。武德四年,唐軍攻圍洛陽,杜伏威遣兵助戰。武德五年(622年)七月,召杜伏威入朝,臨行前以輔公祏留守丹陽,將兵權交給右將軍王雄誕,輔公祏心生不滿。朝廷以杜伏威為太子太保兼行臺尚書令,以示寵遇。武德六年(623年)八月,輔公祏偽稱接到杜的命令起兵反唐,兵敗被殺。不久,輔公祏偽造的書信被發現,李淵未辨真假便除去杜伏威之官,並籍沒其家眷。武德七年(624年)二月,杜伏威暴卒於長安。李世民即位後,知杜伏威冤,將其赦免。
經略江淮,杜伏威從部隊中挑選最精銳的成員組成自己的衛隊,稱為 「上募」,兵力為五千人。杜把上募作為自己的子弟兵,平時非常寵愛,但要求也非常嚴酷,每作戰必以上募為先鋒,戰後檢查每人身上的傷痕,如傷在背後,即刻處斬,因為那表示其臨陣退後。每次戰勝,杜伏威都把搶掠到的資財賞給全軍,如果手下戰死,就以死者的財產甚至妻妾殉葬,因此杜所部皆為杜伏威盡死力,人自為戰,所向無敵。杜伏威號令所到之處,江淮間各路小起義軍爭相歸附,郡縣紛紛投降。隨著勢力和地盤的增長,始有士人(今稱知識分子)投靠杜伏威,依靠這些士人,杜伏威放棄了以前的流寇式戰術,開始努力建設自己的地盤。由於本身就深受賦稅之苦,杜對領地內只收很低的賦稅,同時,可能是出於貧苦農民對貪官汙吏的先天仇恨,杜伏威下令凡官吏貪汙者無論輕重一律處死,這當然是不太合理,但卻使杜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大業十四年(618年),江都兵變,宇文化及弒殺楊廣,委任杜伏威為歷陽太守,杜伏威沒有接受。同年,向東都(今河南洛陽)越王楊侗稱臣,被封為楚王,拜東道大總管。李淵派出使者向杜伏威招降,杜伏威就於武德二年九月十二日(619年10月24日)宣布歸降唐朝,受封為淮南安撫大使,後來又逐步升官到東南道行臺、尚書令、楚王,最後在武德三年升級為總管江淮以南諸軍事、吳王,賜姓李。當然,這種歸降只是名義上的,李淵此時不可能來幹涉杜伏威的事務,所以杜伏威仍然是一家獨立勢力。杜伏威為何在此時降唐,其理由歷史中沒有明確記載,當時李唐的勢力還遠未達到一統天下之勢,比杜伏威自己也強不了多少,其老巢太原正被劉武周猛攻,河北竇建德、河南王世充也正在蠶食唐朝的地盤,別說統一,連李淵自己的生死都還是未知之數。杜伏威居然在此時降唐,應該說實在是眼光獨到。
武德三年六月初一(620年7月5日),唐朝徙封杜伏威為吳王,賜姓李氏,加授東南道行臺尚書令。同年,擊敗李子通,將根據地遷至江南的丹陽(江蘇南京)。戰敗後,江淮三大勢力盡為杜伏威所有。被杜伏威獻俘給李淵,就此被軟禁在長安。消滅李子通後,杜伏威又派王雄誕進攻江淮間其他獨立勢力。這時杜已是江淮霸主,其老闆李淵更已經消滅大敵王世充、竇建德,天下大勢已定,因此各勢力如汪華、聞人遂安等紛紛投降,杜伏威完成了江淮的統一,盡有淮南江東之地。杜索性上書李淵,請求入朝。李淵收到報告後自然高興,批准杜伏威入朝,於是杜將江淮軍交給義子王雄誕,自己帶了少數親信於當年七月到長安朝見李淵。
杜伏威的主動獻忠心讓李淵很是滿意,同時也是為了在天下人面前做個樣子,李淵加封杜為太子太保,位在齊王元吉之上(那應該就是僅次於李淵、李建成、李世民三人,為大唐第四號人物)。杜伏威離開後,江淮軍出了大亂子。武德七年(624年)二月,杜伏威在長安暴卒,死因不明。據《新唐書》記載是杜伏威好長生藥,誤服雲母中毒而死,只怕中毒是有的,貞觀元年(627年),李世民即位,知道杜伏威和闞陵慘遭誣陷,為二人平反恢復名譽,以國公之禮下葬杜伏威。
人物影響,杜伏威在隋末暴政、群雄並起的時勢下毅然起義,與輔公祏領導的江淮義軍沉重打擊了隋朝的統治,並建立了政權。雖然杜伏威志向不高,只求在亂世中保全一方,阻礙了統一的進程,但因江淮義軍一定程度上消耗了隋軍的有生力量,所以在一定意義上也為李唐王朝推翻隋朝、消滅諸義軍並奪得天下做出了貢獻。
歷史評價,《舊唐書》:杜伏威恃勇聚徒,見機歸國,或致疑於高祖,竟見雪於太宗。
親屬成員,杜伏威有養子十三人,只有闞稜、王雄誕知名。
史書記載,《舊唐書·列傳第六》,《新唐書·列傳第十七》,
新出杜伏威墓誌考論
牛時兵
新出杜伏威墓誌是研究杜伏威生平及隋唐之際政治的重要資料。志文所載其生平事跡可辨補傳世史籍,並揭示出其是被高祖賜死,而唐廷出於現實政治考量,對其死因和死亡時間進行了刻意掩蓋。貞觀初,太宗平反並詔葬杜伏威,從詔葬細節及墓誌製作來看,這也是一定限度內的平反。杜伏威的遭遇折射出唐初唐廷對各支歸降勢力心存戒備,難以完全信任的心態。
2017年11月,筆者於河南洛陽藏家金科先生處見其新近入藏的一合唐代墓誌拓片,志題《大唐故上柱國杜公墓志銘》,志主為隋末起義軍領袖杜伏威。杜伏威在兩《唐書》中皆有傳,但兩書所載史事較略,其死亡與平反等事跡隱晦不彰。前輩學者呂思勉、岑仲勉、王仲犖、白壽彝等先生對杜伏威均有研究,但因史料缺乏,對隱晦不彰之處未做詳細考證。之後亦有相關研究文章出現,均因史料原因,未有實質性進展。該墓誌的發現,對詳細考證、深入探討杜伏威生平事跡具有重要價值,其不僅可校補史籍,也為研究杜伏威死亡與平反等事跡提供了新材料。最近,張弛《杜伏威生平事跡補遺——以新出〈杜伏威墓誌〉〈戴義墓誌〉為線索》一文對該墓誌做了初步考釋,但張文重在公布碑文而考釋簡略,且個別釋錄文字、標點有誤,觀點亦有可供商榷之處,一些關鍵問題仍未能發覆。故筆者不揣淺陋,仍據拓片錄文,在利用墓誌辨補傳世史籍的基礎上,對杜伏威死亡經過與平反詔葬等關鍵問題進行考辨,並通過分析《杜伏威墓誌》和相關史籍的撰寫意圖,對杜伏威死亡與平反背後蘊涵的複雜政治因素進行討論,以就正於方家。
《杜伏威墓誌》志蓋題「唐故上柱國杜公墓誌」(圖一)。志文31行,滿行30字,共878字,楷書,拓本邊長73釐米(圖二)(以下簡稱《志》)。茲迻錄並標點志文如下:
大唐故上柱國杜公墓志銘
公諱堯,字伏威,齊郡漳丘縣人也。櫌龍事夏,世德廣□,靈長豕韋,匡殷門風,齊/其光大。故得唐虞以降,聲芳無絕,沒而不朽,義在茲乎!祖興、父義,並道極時宗,/名標稱首,錙銖軒冕,高尚丘園。公性稟生知,才膺命世,沉機內發,英彩外楊。氣/震拔山,既表萬人之敵;時方逐鹿,還逢千載之期。於時隨運鼎移,道窮龍戰,洪/飆振壑,大浸稽天。斯則皇階初授之辰,神裕肇顧之日。雖逷矣西土,已被/來蘇之歡;而蠢彼南荊,仍勤後予之望。公屬雲雷之際,傷塗炭之極,奮沖天之/翼,威橫海之勢,騰跡江淮,電掩楊越。高旗東指,則江左肅清;析簡南馳,則嶺外/夷謐。於是總兵車之會,為江黃之長,長波據天限之津,方城憑地險之要,枕威/靜難,保境息民,數年之間,實清南服。公寤機變於冥兆,識靈心於人事,雖身在/江湖之外,而心馳魏闕之下。屬河洛榛梗,風牛阻絕,彭越之功雖立,竇融之至/未申。暨武德之初,皇風南偃,公忠款之到,義感神明,輸竭既從,效彰夷險。/太上皇嘉茲誠款,光被寵靈。三年,使大理少卿崔君操持節,授公使持節、總管/江淮以南諸州諸軍事、楊州刺史、東南道行臺尚書令、江淮以南安撫大使、上/柱國,封吳王,食邑五千戶,賜姓李氏。功參十亂,爰膺四履之封;美濟八元,仍居/百揆之任。地均盤石,望極宗臣,方江漢而為紀,擬荊衡而作鎮。五年七月入朝,/拜太子少傅。六年,故吏輔公祏留在丹楊,圖為釁逆,公內懷憂懼,降年不永,以/三月廿七日薨於常樂裡弟,春秋年卌一。貞觀五年二月廿一日,優/詔葬以國公禮,使別將戴士文監護喪事。其年歲次辛卯四月庚寅廿日己酉,/葬於雍州萬年縣義善鄉少陵原。
蓋大儀亭毒,寒暑運其功;上聖經綸,英傑/參其務。故時之至也,契若風雲;道之同也,跡猶魚水。公韞茲韜略,逢造昧之期;奮/此奇鋒,濟幹戈之業。並驅吳鄧,亞跡韓彭,蹈天爵之高,處人臣之極,自非運膺/冥感,道苻神縱,其孰能於此乎?既而孽起貫高,釁彰盧綰,英姿其茂績先委,/悖跡與刑書獨存。賴天地玄造,日月貞明,降殊恩於幽壤,奉希會之哀榮。背城/闕於昭世,赴窀穸於神庭,畢二儀於巨室,懸兩耀於泉垧。其辭曰:/
赫矣靈命,昭哉聖人。運膺龜鼎,慶集郊禋。爰乘旦暮,肇濟經綸。逮行天討,/方資帝臣。矯矯英武,才生為世。爰以天資,來參神契。奮臂懷憤,橫戈拯弊。秘略/□回,殊功響齊。榮勳彝器,儔庸賞典。祚土龍川,升階王鉉。瑤華既緝,道風踰闡。/謀之不臧,令終俄鮮。淄澠未辯,人靈先隔。像闕丹青,芳渝簡策。皇鑑斯揆,/念功惟昔。威弛嚴霜,恩流凱澤。增榮昭被,縟禮葳蕤。靈龜改卜,佳城啟期。繁笳/曉愴,野挽晨悲。寂寮終古,遺芳在茲。
(一)名字和世系
杜伏威,《舊唐書》卷五六、《新唐書》卷九二有傳,兩《唐書》本傳均名其杜伏威,字不載。今據墓誌,志主諱「堯」,字「伏威」,可知「杜伏威」之名是以字行於世,其本名為杜堯,可補史闕。《志》又雲其為「齊郡漳丘縣人」,兩《唐書》本傳亦皆載其為「齊州章丘人」。杜伏威世系兩《唐書》本傳皆不載,今據《志》文可知祖杜興、父杜義,亦可補史闕。再據《元和姓纂》及兩《唐書》所載,子德俊。又《舊唐書·杜伏威傳》言杜伏威「少落拓,不治產業,家貧無以自給,每穿窬為盜。」結合《志》文記載其父祖皆未出仕,且未詳述事跡來看,杜伏威起事時其家已數代赤貧。
(二)生卒年及起事年齡
《志》雲杜伏威卒於武德六年(623)三月二十七日。然據《新唐書》杜伏威本傳,其於「武德七年二月,暴卒」。《資治通鑑》「武德七年二月」條亦載,「是月,太保吳王杜伏威薨。」這裡當以墓誌為準,至於為何出現這種記載的不同,後文會詳細論及。據《志》文,杜伏威卒時,年41,按虛歲推算,則其生於隋開皇三年(583)。
《舊唐書》杜伏威本傳,其少時家貧,「每穿窬為盜。與輔公祏為刎頸之交。公祏姑家以牧羊為業,公祏數攘羊以饋之,姑有憾焉,因發其盜事。郡縣捕之急,伏威與公祏遂俱亡命,聚眾為群盜,時年十六。」那麼,我們推算其聚眾為盜的時間為開皇十八年(598)左右。隋開皇末,法律嚴苛,許多破產農民被逼無奈,聚為盜賊。如開皇十七年(597)時,「帝以盜賊繁多,命盜一錢以上皆棄市,或三人共盜一瓜,事發即死。於是行旅皆晏起早宿,天下懍懍。」所以此時就已經埋下了亂亡的種子,到煬帝大業年間,此種情況更加嚴重,而徵遼之役直接加速了這一進程。兩《唐書》記載杜伏威十六聚眾為盜,緊接著記載大業九年(613)率眾入長白山,據此,人們誤以為兩事相隔不遠,多謂其年少即起事反隋,如岑仲勉氏言「章丘杜伏威起事,年十六,每出則居前,入則殿後,故其徒推以為帥。」這其實是不太準確的,此皆因不知其生卒年所致,而墓誌的發現無疑為我們揭開了這一謎題。據墓誌推算,其實到兩《唐書》最早記載其正式反隋入長白山的大業九年(613)時,其已聚眾為盜14年,時年29歲。所以嚴格來說,直到大業末年天下喪亂之際,群雄並起之時,杜伏威才起事正式投身反隋的洪流,而之前更多的是聚眾為盜的性質。另外,《舊唐書·輔公祏傳》載:「公祏與伏威同起,至滅凡十三載,江東悉平。」《舊唐書·高祖本紀一》載:「(武德七年(624)三月)戊戌,趙郡王孝恭大破輔公祏,擒之,丹陽平。」那麼由此推算,其實杜伏威與輔公祏正式起事的年份在大業七年(611),此年正是各地起義初起之時,杜伏威時年27歲。杜伏威從開皇末聚眾為盜到大業七年(611)最終揭竿而起,也是與這段時期的社會狀況高度吻合的。
(三)《志》文對杜伏威歸唐史實之補充
杜伏威歸唐有三個時間節點,一是武德二年(619)九月降唐,被封楚王;二是武德三年(620)六月一日(壬辰)進封吳王;三是武德五年(622)七月入朝。
1. 大理少卿崔君操持節宣詔
據《志》文,在授杜伏威吳王時,唐廷是派「大理少卿崔君操」持節赴江淮宣詔的,此細節傳世史籍不載。另外,《志》文所載崔君操「大理少卿」之職亦可補《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之闕。再據鬱賢皓、胡可先《唐九卿考》,武德元年(618)大理少卿為韓仲良,約在武德四年(621),劉德威又任此職,其間不載崔君操。那麼,武德三年(620)六月崔君操任大理少卿亦可據《志》文補入。
2. 入朝後歷官
據《舊唐書·高祖本紀》載:「(武德五年)秋七月丁亥,吳王伏威來朝。」《志》云:「五年七月入朝,拜太子少傅。」拜太子少傅之事不載於其他史籍,可補史闕。兩《唐書》杜伏威本傳皆言入朝後拜太子太保,仍兼行臺尚書令。據《舊唐書·高祖本紀》,「(武德)六年春正月,吳王杜伏威為太子太保。」結合墓誌所言,可見杜伏威五年(622)七月入朝時,先拜為太子少傅,次年正月才拜太子太保。
3. 入朝後居所
據《志》文,杜伏威卒於「常樂裡弟」。常樂裡也即常樂坊,據《長安志》,萬年、長安二縣以朱雀街為界分領東西各坊及東、西市,萬年領街東五十四坊及東市,常樂坊在「朱雀街東第五街,即皇城東之第三街」,為街東從北向南之第六坊,西與東市毗鄰。杜伏威卒時所居之「常樂裡弟」也應該是入朝後高祖所賜之生前居所無疑。關於此坊,《唐兩京城坊考》注錄有大小官員住宅11處,《增訂唐兩京城坊考》又增補13處,其中包括來濟、豆盧遜、於知微、張九皋、和政公主、郭敬之、錢徽等人宅第,亦載有白居易卜宅常樂裡之事。可見此坊所居者也多有貴戚勳臣,但兩書均未注錄杜伏威宅第,今據《志》文可補入。
一直以來,杜伏威的死因撲朔迷離。《舊唐書·杜伏威傳》云:「初,輔公祏之反也,詐稱伏威之令以紿其眾,高祖遣趙郡王孝恭討之。時伏威在長安暴卒。及公祏平,孝恭收得公祏反辭,不曉其詐,遽以奏聞,乃除伏威名,籍沒其妻子。」《新唐書·杜伏威傳》云:「伏威好神仙長年術,餌雲母被毒,武德七年二月,暴卒。」《舊唐書·高祖本紀一》武德七年(624)二月條記載:「吳王伏威薨。」《資治通鑑》武德七年(624)二月條亦云:「是月,太保吳王杜伏威薨。」從以上記述中我們至少得到三點信息:第一,在唐官方記述中,杜伏威死於武德七年(624)二月;第二,杜伏威屬於「暴卒」;第三,關於其死因,它書未言何因,新書言其由於服用雲母中毒而死。
然而據《志》文可知,杜伏威卒於武德六年(623)三月二十七日,並非官方記載的武德七年(624)二月。另據《舊唐書·高祖本紀一》載,「六年春正月,吳王杜伏威為太子太保。」而僅僅三個月後杜伏威即死,此間到底發生了什麼呢?從《志》文所謂「故吏輔公祏留在丹楊,圖為釁逆,公內懷憂懼,降年不永」來看,杜伏威的死也與輔公祏的叛亂有最直接的關係。只不過《志》文雲其「內懷憂懼」而死,卻非如此簡單。
《志》又云:「既而孽起貫高,釁彰盧綰,英姿共茂績先委,悖跡與刑書獨存。」此處用了秦末趙國相國貫高和漢異姓王盧綰的典故。貫高秦末為趙王丞相,私自謀殺劉邦不成,事發後牽連趙王下獄;盧綰漢初封燕王,為異姓王之一,起初部下張勝勸他與匈奴聯合,後事發而致禍。此兩個典故皆是部下起禍而禍及其主之例。「悖跡與刑書獨存」也說明杜伏威深受輔公祏叛亂的牽連,而「刑書」也暗示了依律進行了處罰。銘文又云:「謀之不臧,令終俄鮮。淄澠未辯,人靈先隔。」可見,當時輔公祏叛亂,杜伏威究竟有沒有與之通謀是有口難辯,而最終「人靈先隔」,因此而死。另外,張弛文中所披露的《戴義墓誌》記載,杜伏威入朝時,戴義隨從入朝並被授官,「俄而吳王譴重弗朝,責同引劍,渺然遺嗣,沒在奚官。」此亦可為佐證,則杜伏威是被李淵賜死無疑。
那麼在官方記載中為何說杜伏威卒於武德七年(624)二月呢?此恐與當時形勢有關。據《舊唐書·高祖本紀一》載,「(武德六年)八月壬子,東南道行臺僕射輔公祏據丹陽反,僭稱宋王,遣趙郡王孝恭及嶺南道大使、永康縣公李靖討之。」這是記載輔公祏反的最早時間。根據前引史料,直到武德七年(624)三月才平定輔公祏。而據《志》文,武德六年(623)三月二十七日杜伏威就已經受到牽連,並因此獲罪而死。這說明,首先,輔公祏在八月正式起事之前應該已做了長時間的準備工作,而唐廷至遲在武德六年(623)三月二十七日之前就已經獲知了這個消息。其次,杜伏威獲罪致死之事應該一直秘而未宣,而這樣做對籠絡江淮軍軍心仍有作用。直到叛亂平定之前的一個月,此時江淮大局已定,唐廷才宣布了這個消息,而給出的死因卻是「餌雲母被毒」。從史籍記載「吳王伏威薨」來看,此時唐廷仍未公開宣布杜伏威的罪狀。據前引舊書所載,李孝恭平定江淮之亂後,收得輔公祏反辭以奏,才除伏威名及籍沒其妻子,那麼這時,唐廷只是選擇了一個比較恰當的時間對杜伏威的罪狀做了最後的宣判而已。
據《新唐書·杜伏威傳》:「貞觀元年,太宗知其冤,詔復官爵,以公禮葬,仍還其子封。」杜伏威墓誌就是在此背景下製作完成的。
唐代對官員碑銘的製作有嚴格的規定,《新唐書·百官志一》言及吏部考功郎中及員外郎的職掌時說道:「掌文武百官功過、善惡之考法及其行狀。若死而傳於史官、諡於太常,則以其行狀質其當不;其欲銘於碑者,則會百官議其宜述者以聞,報其家。」墓誌作為對死者蓋棺定論的重要部分,書寫時也應遵循這種原則。況且據《志》文,杜伏威被「優詔葬以國公禮」,明確記載屬於「詔葬」,而「官為立碑」也是詔葬獨有的待遇。據《唐六典》卷一〇,著作郎「掌修撰碑誌、祝文、祭文」。杜伏威墓誌也理應是在官方的監督下修撰製作。通過對其內容的分析,可以窺探到當時平反的一些實況。
(一)從詔葬細節看太宗對杜伏威之平反
1.詔葬是高規格的飾榮之典,「也是朝廷和皇帝給予大臣喪葬的最崇高禮遇,帶有皇帝制命和國家為舉辦的國葬、公葬性質。」兩《唐書》並未明確言明其使用的是詔葬,而墓誌則明確記載為「詔葬」,且指派了作為詔葬標誌的監護使。唐令中關於監護使或護喪使的派遣有具體的規定,據《唐六典》卷十八「鴻臚寺」條:「凡詔葬大臣,一品則卿護其喪事;二品則少卿;三品,丞一人往,皆命司儀,以示禮制也。」史籍記載唐朝最早的詔葬之例是李淵詔許李勣收葬李密,明確記載是「詔葬之禮」。李勣當時是否有監護喪事之責,史無明文。然而杜伏威的詔葬由其別將戴士文監護喪事,類同於李密之例。由此可見,至少在唐初,詔葬中監護喪事者並不固定由鴻臚寺官員但任,這也應該與唐初特殊的情況有關。別將戴士文,據《戴義墓誌》,即戴義,曾隨杜伏威入朝,並在伏威死後撫養其孤子德俊,後官至左屯衛將軍。
2.據《志》文,詔葬之事發生在貞觀五年(631),並非貞觀元年(627),兩《唐書·杜伏威傳》記載皆誤。杜伏威之事亦屬高祖朝較重要事件之一,可見太宗即位之初並非立即對之推倒重判。
3.杜伏威是以「國公」禮改葬,並非以「郡王」禮葬。唐賜封杜伏威之「吳王」為郡王,乃九等爵之第二等,國公為第三等。可見,太宗雖對杜伏威賜以「詔葬」之禮,但對其平反仍有所保留,是一定限度內的平反。相似的例子如太宗朝的太子李承乾、齊王李祐,皆被太宗貶為庶人,卒後也皆降等葬以國公禮。
4.詔葬的特殊性還在於葬地本身,杜伏威葬地在「萬年縣義善鄉少陵原」,據《長安志》載,「少陵原在縣南四十裡,南接終南,北至滻水,西屈曲六十裡,入長安縣界,即漢鴻固原也。」如太宗外甥駙馬都尉豆盧遜、郭子儀父親郭敬之皆葬於少陵原;據近年來發現的多方郭子儀家族碑誌,郭敬之夫人、其子郭幼衝等也皆葬於此地。可見少陵原也是貴戚勳臣們樂選之地。據前引史料,豆盧遜、郭敬之等人生前亦居常樂裡,少陵原與常樂裡同屬萬年縣,位置的相近也應該是選葬此地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從《志》文體例特點看太宗對杜伏威之平反
1.杜伏威墓誌首行只題勳官「上柱國」,而不書其他官爵,並非唐代官員墓誌通行格式。可見在墓誌製作過程中,對於首行該題寫何官職仍可能牽涉到某些禁忌,既然存在問題,不如只題表勳級的「上柱國」。從中可看出撰寫杜伏威墓誌時官方的一種謹慎態度,也折射出太宗對於平反事件的一種微妙心理。另外,據前引《資治通鑑》,杜伏威在武德六年(623)一月被詔封為太子太保,兩《唐書》本傳亦載此事,然而墓誌中並未提及。這或者是高祖在詔封其太子太保後不久因獲知了輔公祏叛亂的消息,其受到牽連,並未實授的緣故;或者是太宗在「詔復其官爵」時並未恢復此官職的緣故。
2.杜伏威墓誌未提及其妻與子之狀況。《舊唐書·杜伏威傳》云:「乃除伏威名,籍沒其妻子。」《新唐書·杜伏威傳》云:「高祖追其官,削屬籍,沒入家產。」其妻之情況不明,其子之情況,據前引新書,太宗為杜伏威平反時「仍還其子封」。據《戴義墓誌》,此子在杜伏威死後由戴義撫養,言曰:「撫此遺孤,備嘗夷險。尋而吳王罪名雪復,其子繼國承家,卒獲保全,實公是賴。」可見,杜伏威墓誌雖未提及其子之狀況,然還封之事確鑿。據《元和姓纂》載伏威子德俊為「宿國公」,又《舊唐書·長孫無忌傳》載,貞觀十一年(637)「左領軍大將軍、宿國公程知節可普州刺史,改封盧國公。」那麼,封伏威子德俊為宿國公的時間應該至少在貞觀十一年(637)後。至於伏威子之前已還封為「山陽公」後改封為「宿國公」,或是還封時即為「宿國公」,因史料缺乏,未敢遽言。
總體而言,杜伏威墓誌的撰寫處處謹慎,如極言唐席捲之勢,諱言杜伏威在江淮之勢力,只寥寥幾筆帶過,且談及其跨有一方、克成霸業時皆記載在降唐前,而這與實情不符,從中可以看出書寫時的一種忌諱。縱觀杜伏威一生,起於草莽,繼而據有一方,最後奉誠歸唐,其行跡命運對隋唐之際天下局勢有著重要的影響。至於其入質長安後,在輔公祏叛亂中的具體作為如何,因史料缺乏,仍難以確認,然而從被高祖賜死後太宗為其平反進而詔葬來看,叛亂也當非其所願,卻終因有口難辯,以致殺身之禍。與杜伏威遭際相似的是,在唐初歸降的各支力量中,李密、羅藝、李子通等不論有無復叛之實,皆以降而復叛伏誅。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唐廷在對待這些人的態度上仍然有著某種共性,即對他們總是懷著一種戒備心理,並不能完全信任。杜伏威墓誌的發現,可以啟發我們重新審視這個問題。
陽武侯薛氏是汾陰薛氏秦武皇帝薛舉後裔
陽武侯薛氏家族
猗歟我宗
肇自黃帝
顓頊工倕
宅茲中國
皇祖奚仲
姓始國薛
仲虺作誥
左相匡殷
薛侯爭 長
德盛隆周
六十四侯
降以居沛
廣德諫言
名雄漢典
永祖入蜀
繼安汾陰
河東河西
有壁有堡
三祖五房
龍起鳳翥
秦武皇帝
金城薛舉
逐鹿圖雄
國域昭昭
龍門流遠
韓城族望
文如雕龍
武同麟振
始祖遇林
東遷膠澳
毓子七甲
武侯十八
柱國太保
國公薛祿
鎮槊將軍
威震北邊
董營宮殿
督建長城
我族赫赫
我族望望
陽武侯裔
永示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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