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民官制度源於羅馬共和國時期平民和貴族階層之間的鬥爭,這一鬥爭貫穿著共和國歷史,體現於政治、經濟、法律等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若要理解保民官制度,必先研究平民與貴族的源起;而平民與貴族的緣起則要追溯到羅馬早期的社會結構。
羅馬歷史上表現為城邦國家(citta-stato)的結構,按照古老的定義,城邦即參與城市生活和防衛的自由人的組織,這既不同於那些大的地域性君主國,也不同於所有成員均處於臣民地位的東方式的王國(regna)。
羅馬的起源來自一個眾所周知的古老傳說,大約公元前 8 世紀,城市是由阿爾巴·隆嘎(Albana Longa)王國的繼承人擁有拉丁血統的王子羅慕路斯(Romulus)在臺伯河畔建立起的。1據「瓦羅年表」(Marcus Terentius Varro,公元前 116 至前27 年)2記載,此事發生在公元前 754 至 753 年之間。在尤特羅庇烏(Eutropius,)3的《羅馬國史大綱》中,將這一天確定為公元前 754 年 4 月 21 日。
關於建城的傳說極富戲劇色彩,據傳特洛伊淪陷後,英雄埃涅阿斯(Aeneas)流亡至義大利中部建立了
阿爾巴隆嘎(Alba Longa)王國,幾代人之後,王室內部爭鬥,王弟阿穆裡烏斯(Amulius)篡權,為防止合法繼承人的出現,將先王努米託爾(Numitore)的女兒列阿·西爾維亞(Rea Silvia)送入神廟成為貞女。豈料公主與戰神結合生下二子,新王命令將嬰兒投入臺伯河。由於行刑的奴隸故意在河水泛濫期間投入嬰兒,河水未將嬰兒吞沒,反倒將其送上淺灘,恰巧一隻下山飲水的母狼發現了雙生子,它用自己的奶汁撫育了這對兄弟。之後兄弟被一個牧羊人發現並撫養長大,起名羅慕路斯(Romulus)和利穆斯(Remus)。得知自己身世後,兩兄弟回到王宮,殺死叔父。並在當年母狼撫育的臺伯河畔建立新城。建城過程中,二人發生爭執,利穆斯越過了羅慕路斯新城的壕溝,被羅慕路斯殺死。此新城即為羅馬。羅慕路斯也成為羅馬的建立者和第一位王。
關於傳說的細節和人物的可信度,現在去追尋已經毫無意義,其中有多少真實的成分也已經無從可考。因此學者們所關心的問題集中在兩點:即羅馬建城之前的社會組織,以及建城初期的社會結構是一種怎樣的表現?
要理解羅馬建成之前的社會政治組織,需要從羅馬城邦國家形成的過程入手。關於城邦國家的形成,在西方羅馬史學界也沒有一個統一的結論,依照形成方式大致可以分為兩派:
首先,可以稱之為「連合派」。這些學者認為,城邦國家是由諸如家庭(familiae)、氏族(gentes)等一系列小團體逐漸結合而形成的。如義大利歷史學家維科(Giambattista Vico,1668-1744 年)1和英格蘭法學家梅因(Henry James Sumner Maine,1822-1888 年)2等人提出 「父系理論」,即最原始的共同體單位是父系家庭,隨後家庭與家庭之間互相聯合,成為氏族,最終氏族發展為城邦國家。彼得羅·彭梵德(Pietro Bomfante,1864-1932 年)3則是以政治性解讀的方法論證了氏族先於城邦的結論。他們的出發點是任何一個原始組織都是由一定的政治目的形成的,這一目的就是保持內部的秩序和防止外來的侵襲。家庭和氏族就是這樣的政治性組織,其具有和城邦國家一樣的結構和目的,後者是前者的進一步發展。
這樣的觀點遭到了許多來自不同角度的批判,這派學者被稱之為「解體派」。他們持有另一種觀點:城邦國家是由一些較大的組織,比如「遊牧群體」(Orda)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分裂成為一些諸如家庭類的較小組織而形成的。他們的主要有梅耶(Meyer)、阿蘭喬-魯伊茲(Arangio Ruiz)和德·桑切斯(De Sancits)。4 梅耶及其追隨者們認為,最初的原始社會的組織可能是遊牧群體,並且只有它們可能具有國家的特徵。後來,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產生了建立在某個民族的種族統一性基礎之上的民族國家,這些國家內部的分化過程可能導致了城邦國家的設立,並在城邦內部產生了氏族。他們更進一步得出這樣的結論,無論是希臘還是義大利都遵循著相同的模式,即羅馬之前存在一個統一的義大利國家。
較之上述兩種觀點,筆者傾向於贊成前一種:第一,不應當以一種普遍的甚至是唯一的模式來解釋人類歷史的觀點。如義大利羅馬法學者德·馬爾蒂諾(Francesco De Martino,1907-2002 年)2所述:「因為環境狀況,物質生活,生產方式和物品的交易方式對於種族的特性是有著很大的影響的。只有完全相同的自然環境因素以及經濟狀況的條件下,才能夠假設一種普遍的固定的文明發展模式。」第二,在古代義大利有著許多不同的種族群體,雖然他們之間或多或少保留著一定的紐帶,但是古義大利並沒有城邦組織,羅馬的形成在本質上不同於其他拉丁組織,是受到了某些更為先進文明的影響的產物。
因此,認為在羅馬建城之前存在一個統一的義大利「民族國家」似的組織是站不住腳的。城邦作為一種新的社會組織形式,其產生於新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條件之下。「這一共同體是通過一些村落聯盟來建立的,它們集中在一個最強大的村落周圍,其基本特徵是具有自治性,而不是僅僅由城牆所環繞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