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智通財經網
智通財經APP訊,東北電氣(00042)發布公告,2020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一中院)(2020)瓊96民初81號民事判決書,海南省一中院就瀋陽市鐵西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鐵西國資局)與東北電氣、瀋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沈高公司)、新東北電氣(瀋陽)高壓開關有限公司(新東北電氣公司)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海南省一中院判決被告瀋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於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內給付原告瀋陽市鐵西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2853萬元及違約金142.65萬元。
此外,駁回原告瀋陽市鐵西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其他訴訟請求;如不服該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天內,向該院遞交上訴狀,上訴於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該公司表示,根據上述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東北電氣無需承擔責任。鑑於該次判決為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尚無法預計該次訴訟的最終判決結果對公司該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最終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