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會有紛爭。伴隨著人類文明的不斷發展,人與人之間自然也就存在了各種各樣的衝突,而為了規範人們的行為,法律這種手段也就應運而生了。
中國的法律在很早之前有已經有所考據了,隨著人類的發展,人類也漸漸的從各活各的生活轉變成了在一起的集群生活,而人類一旦聚集起來,那在日常的生活中理所當然的就會出現一些摩擦,因此,各個部族的首領也就定下了一些規矩來規範人們的行為。而這也可以說是最初的法律了。
到了夏朝,為了穩定民眾,鞏固統治,執政者制定了一系列的刑罰來規定人們的行為,但是這些刑罰都是十分嚴酷,在現在看來,法律的意義非常複雜,除了規範人們的行為之外,還有包括劃分責任等多種功能在內。而當時出來這些規定的意義僅僅只是為了使用嚴酷的刑罰來規範人們的行為這一點而已。但即便如此,這一系列規矩的制定也是中國法律發展史上一個重大的突破。
而時至今日,隨著法律的完善,人們已經開始通過根據犯人犯了什麼樣的罪來判處犯人所應該受到的懲罰,即便是同樣的罪行,也會將犯罪嚴重的程度與原因考慮在內來進行判刑。
比如同樣的殺人案件,如果一個人在別人想殺他的狀況下,他失手將對方殺死了,與處於主觀上直接殺死對方,在現在都會有很多不同的判定方案。
而在法律的發展史中,死刑一直都是爭論比較大的一個刑罰,在古代法律未完善之時,死刑是處理大部分犯罪所通用的刑罰。而死刑也有著漫長的發展史,從一開始的只是單純的處死犯人,演變成為了凌遲處死等先將各種令犯人感到巨大的痛苦後再處死,再到誅九族等,但是到了文明的現代,即便是是否應該將死刑這種懲罰沿用下去都已經成為了世界各大法律界中所爭論的要點。
有很多的法律學家認為,一個人即使犯了再大的罪,也不應該被判處死刑,因為人們無法剝奪其他人活下去的權利,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都已經放棄了繼續使用死刑,而還在沿用死刑制度的國家也有不少的法律學者在為是否應該繼續沿用死刑而爭論。
雖然我國並沒有將死刑從刑法中廢除,但是時至今日,將一個犯人判處死刑的門檻已經越來越高了。而我們也經常在各種地方有看到某某某被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而這樣的刑罰又是什麼意思呢?難道就是先將罪犯關押兩年,然後在將他處死嗎?
這裡面就有一些門道了,被判處死緩之後,在被關押的兩年期間,如果犯人表現良好,有悔改之意,那麼兩年到了之後一般都會將死刑改判為無期,這也是給了那些犯人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而在被判處無期後,如果犯人繼續表現良好,積極接受改造,或者在獄中有立下大功的,無期也有可能會改成有期。
所以從很多方面來說,死緩基本上就是相當於再給了犯人一次機會,只要犯人悔改,還是有機會重見天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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