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所有法律體系當中對於罪犯最為嚴重的處罰,顧名思義,死刑就是剝奪罪犯的生命和生存權利, 還是我國存在的獨特的死緩制度, 也就是並不是立即執行死刑,而是給予犯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那麼,死刑緩刑可變成無期嗎,法律上是怎樣規定的?
網友諮詢:我一個親戚家有一個孩子,他的孩子從小就特別的調皮,現在長大了一直都在外地打工,前段時間他和幾個人打群架,把一個人給弄死了,現在判了死刑緩刑,所以想要諮詢一下,死刑緩刑可以變成無期徒刑麼?
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曾澤東律師解答: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刑法》第五十條 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曾澤東律師解析:
死刑緩期執行是僅次於死刑的嚴厲刑罰。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死緩兩年考驗期從生效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是終審判決書的日期起滿兩年;無期徒刑的「考驗期」一般是從入監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緩判決後兩年內無再犯罪的,不再執行死刑,一般轉為無期。
根據法律規定死緩兩年執行期滿,沒有故意犯罪的,減為無期徒刑。但不是自動轉,需要監獄提出減刑建議,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監獄法》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綜上所述,如若在死刑緩期執行的兩年沒有故意犯罪,兩年後向鑑於提出踐行建議,高級人民法院裁定,但如若在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間在故意犯罪,即便為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