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話題,您要是覺得有意思,請你先不要往下看,在看我的答案之前,你先給自己一個答案。然後,看看,你說的對不對。
好了,現在,你可以接著往下看了。
俗話說「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傳統風俗觀念之中,一旦女兒出嫁了,就變成了公婆家的人,不再是娘家的人了。宋美齡嫁給了蔣介石,身份證上的名字,變成了「蔣宋美齡」,連姓氏都換成婆家的。現在的香港特首,也是婆家的姓。女婿呢?除非「倒插門」,否則,女婿仍然是別人家的兒子。對丈母娘來說,女婿還是一個外人。
這些,都是傳統觀念。按照傳統觀念,兒媳婦和女婿誰更親,說到這那有人就會講了: 很清楚,兒媳婦親啊,自家人。事實上,民國之前的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老人雙雙死了,晚輩披麻戴孝分親疏遠近的時候,女婿明顯不如兒媳婦親。可是,這一切,都是舊觀念,舊習俗,放在今天,兒媳婦跟女婿,法律上,一樣親,分不出親疏遠近。按照今天的法律,兒媳婦連「親屬」都不算,哪裡還是什麼自家人?女婿呢,對不起,也一樣。
今天,法律所認定的「親屬」,是從血緣關係出發的,兒媳婦、女婿因為沒有血緣關係,都不在法定的親屬範疇。別說「直系親屬」,「旁系親屬」也不是。那你說,兒媳婦、女婿是什麼?很抱歉,就是你兒子的老婆,你女兒的老公,他們跟你兒子女兒孫子孫女有親屬關係,但是跟你們做父母的沒關係。真是應了那句古話,「錢要自掙,娃要親生」。由於法律不把兒媳婦、女婿當親屬,法律也沒給他們義務。比如說,兒媳婦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也沒有贍養嶽父母的義務。
這世界,也公平,沒有義務,也就沒有權利。兒媳婦無權繼承公婆的遺產,女婿沒權繼承丈人丈母娘的遺產。只有一個兒子女兒的老人家也別難過,兒媳婦也好,女婿也好,外人就外人吧,起碼,你不用擔心他們直接搶你的遺產。
不過,為人兒媳,為人女婿的注意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你真要拿法律說事,拒絕贍養公公婆婆丈人丈母娘,小心親朋好友瞧不起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