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賢賢易色」中,第一個「賢」是動詞,這句話即尊重賢者(或崇尚賢德)來替代重視美色的意思。當然了,相關解釋不止這一種,而且這種解釋似乎不是最通順的,但根據朱熹的註解是這樣的。
容易產生歧義也是文言文本身的一種缺陷吧,我們的漢語本來就博大精深,文言文又有好多詞性與句式的用法,就更加晦澀,故此其被表達更加準確易懂的白話文所替代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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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部分就比較好懂了。結合之前有子那一篇來看,孔子的弟子對「君」的概念比孔子更加看重。論語讀到這裡,孔子沒有談到一次「君」,倒是出場的三個弟子中有兩個直接將「君」掛在了「父母」的後面。不知道是後世統治者的改動還是他們本意如此。
忠君的概念一直是古代文人的一個沉重枷鎖,索性隨著封建王朝的覆滅被打破了。但是排名更在君之前的「孝」的概念仍然根深蒂固。
在我們文化中,對「家庭」「慈」「孝」等的過度推崇,導致其對父母,家庭以及子女來說都產生了一定的負擔。溫馨的家庭關係可能並不適合用道德的壓力甚至法律來維護,可能也並不需要成員之間委屈自己的奉獻。
我覺得黃執中說得挺透徹的,我們會不自覺的用委屈感兌換對方的內疚,而這不是什麼好的愛的方式(原文在《奇葩說》,沒有引用,只是說了下對他發言的自己的理解和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