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千百年來朝代更迭,經歷了眾多王朝。每次舊朝覆滅新朝建立,第一件事情便是撰寫,頒布全國的通行法律,穩定朝綱。安撫百姓,讓社會恢復秩序。我國歷史上的法律條綱有《唐律》,《宋刑律》,《大明律》,《大清律例》等。之所以有明確的規範與制度,就是用來約束百姓的行為,維持社會穩定的發展。依法辦事,限制行為的法律規範,才會有良好和諧的社會風氣,一個朝代的發展才會繁榮昌盛。
根據遺留下來的歷史文獻可知,我國對違反法律之人的刑法特別多,刑罰較輕的通常是仗打板子和關進大牢。如犯事之人罪名嚴重,刑法也會加重,還有一些處罰極為特殊那便是發配,流放邊疆。在一些古裝劇中,官員們犯了錯,就會有連坐制處罰,官員的家屬們也將被流放邊疆,終生不得踏入的國土半步。
這種懲罰兩種,第一種是將犯人發配流放疆外荒涼的地方,並在臉上刻字,寓意是一個流放的犯人。第二種就是死罪可免活罪難逃,發放到塞外充軍服役。通常塞外的環境極其惡劣,戰亂動蕩不安,還有其他族的人虎視眈眈。遠離家鄉與親人的這種孤獨煎熬的痛苦,也是流放發配邊疆的目的之一。為了嚴懲犯罪之人,得到他應有的懲罰。有一句詩寫的道:''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裡人''。這首詩中描寫的無定河,就是唐朝時期,犯人所被發配流放的地方。寧古塔則是清朝朝廷中,犯了重罪之人流放之地。寧古塔在現位於黑龍江牡丹江市偏北的古城村中,流放之人到達後,每天依舊要在此做苦力,直至死去。
在古時候的封建王朝,女子無才便是德,只要懂得三從四德,熟讀女戒即可。平時女子也是出門甚少,當然也不可為入朝為官。未嫁人的女子,每日就在庭院中做女紅,已經嫁人的婦女,整日在家相夫教子燒火做飯,把持家務。所以很少有女子會被發配流放。多數女子被發配的可能性只有兩種。
第一種可能性就是連坐制度,一人犯罪,全家受罰。朝堂上如果有官員辦事不力或法犯法,貪汙受賄。皇帝基本上會直接下令處死,然而官員的家屬甚至鄰居都會無故受到牽連,雖罪不至死,但免不了被發配邊疆的結果。
這第二種可能性,女子在外不知廉恥,與其他男子私通狼狽為奸,也會被流放到邊疆。因為在古代格外重視女子的貞操和清譽。
發配流放相對於死刑來說,至少還留有一命。但在流放的途中,對犯罪之人身體與心靈上的折磨,比死刑更加折磨。流放一般在極其偏遠的地方,路程極其遙遠,犯人在路程中帶有腳銬手銬,徒步前行。吃喝住行的條件極為苛刻,一般人承受不住這非人的折磨,在路上便命喪黃泉。即使是幸運的到達了發配之地,每日長期的勞作與之前長途跋涉的勞累,環境的艱辛,也是命不久矣。
押送流放犯人是件苦差事,路上的條件十分苛刻,荒郊野嶺又可能遇見山匪,假如犯人逃跑那自己將重罰,所以一般衙門中很少有衙役願意去做。
但如果押送的犯人是位女囚犯,那官兵都很樂意,並爭先恐後去搶著押送犯人。因為押送犯人的官兵一般身份地位較低,在押送犯人的路上,可以從中撈去油水,因為部分犯人的親屬都會給衙役一些錢財,打點衙役,希望可以在路上多照顧犯人。但是山高皇帝遠,又有誰知道犯人在路上會遇到什麼。
有理可推算出,女囚犯更是一筆不小的財富,為了保證女犯人的名節與安全。女犯人的家屬必定會多給一些錢財給押送的衙役,希望在流放的途中多多照看。因為在古代女子有這樣一句話''餓死是小,名節為大''。但事實上,長達幾個月的押送途中,誰又會知道是否,錢也有了,人也有了呢?
還有一點最為重要,女子在家,本就沒有體力勞作,柔弱不堪。難以忍受在流放途中的惡劣條件與環境,十之八九在半途,就會因各種原因撒手人寰。而衙役也可以在途中返回,提前回去復命完成押送任務,畢竟囚犯的死活,不歸衙役所管。
最後我們不難發現,其實生活中唯利是圖的人不在少數,人性的弱點暴露無遺,但我們只要做好自己,坦蕩為人,不愧對自己就值得來這人世間一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