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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民以食為天,糧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糧食從哪來,地裡來。相信從農村出身的家家戶戶在老家都會有一塊田地,要是家裡閒暇之餘還可以去田裡春種秋收,過上自給自足的生活,要是沒空也不會閒置,可以把地賣給別人,決定權在自己手裡。
但是在封建社會時期的農民就沒這麼幸福了,大多數辛辛苦苦一輩子都是替地主老財打工種地,到死能有自己的一塊地就不錯了。史學界有個專業名詞,稱為佃戶。定義是舊時租地主地的農民。有佃戶,自然就有對應的地主,佃戶與地主之間的關係我們稱為主佃關係。
這種關係由來已久,起源於春秋戰國時期,制度上面也以西周的宗法製作為規範,唐朝時期國力強盛佃戶發展到巔峰。
可以說封建王朝時期的中國總體經濟形態正是佃農制經濟形態。不論是哪個朝代,佃戶都處於極為重要地位又極為低下的身份。而到了清朝,這種關係有所改變,在清朝,主佃關係呈現出了不同發展的趨勢。
他們間到底有什麼不同,我們細細分析。從唐宋元明的法律來看,佃農處於不利的依附地位是事實。我們不可否認唐宋時期主佃關係的流行,但是這種流行不代表平等,佃農完全沒有任何的權利,就是辛苦打工但是仍然吃不飽飯,貴族是政治統治者,對地主存在十分嚴重的人身依附關係。
到了清朝這種關係發生了變化,清朝法律認為佃戶「未賤其身」,乾隆時期不少地主宣告接觸主僕身份,佃農可以市場化自主就業。並且這個時期農民大多是自耕農,佃戶有租佃別家地主的選擇權,有獨立的人格,是相對成熟的主佃關係,此時地位不說絕對平等,也有相對平等。
造成這些變化的原因很多:永佃制跟定額制的迅速發展,就是說農民只要交租金,就可以有長期的耕作權,地主不可隨意更改。17世紀中葉勞動力人口的減少,佃農需求增大。最主要的還是一田二主制的出現,田地被分為田面和田底,地主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使用權,我只要向你交租金,我土地拿來幹嘛你管不著。
可以說此時的農民擁有自己的生產資料,享受了應得的利益,他們應該得到滿足才對。那麼他們為什麼還要反抗呢,反抗也有反抗的理由。
第一,地位仍然不平等,貧富差距大。只是地位不平等佃戶其實也能接受,畢竟自古以來都是這樣的。但是維持這種關係的租金越來越多,負擔太重,這就變相地瓦解了永佃制對於佃戶的保障。佃戶收益本身就比地主少,地主還以各種手段變相突破押租制的局限。
第二,自然災害的侵害,當莊稼的收成沒有達到預期時,地主不承擔相應的責任,你佃戶該交多少錢還是交多少錢,損失由你一人扛著。這種時期佃戶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自然就會發生暴動。
第三,主佃關係的矛盾從來沒有從根本得到上得到解決,無論是永佃制還是一田二主制,都只是緩和了主佃關係的矛盾。從政治,經濟方面看,清朝的制度雖然較大的擺脫了人身依附關係,但主佃關係本從根本上流就是種不平等的模式。
佃戶發生反抗地主會無動於衷嗎?
顯然不會,佃戶想要租地必須籤訂契約,地主雖然失去了隨意支配佃戶的權力,但是在契約模式下地主仍是契約的主導方,佃戶若是欠租或者其他違背契約精神的行為地主可隨時收回土地。契約模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佃戶的權益,但仍是變相對佃戶的控制跟管理。
歷朝歷代,佃農都是封建地租剝削的主要承擔者。他們繳納地租,並服各種勞役,遭受繁重剝削。封建統治者為了自己的私慾,無論地主跟佃戶如何分配,他們的政策總是傾向於索取更多的收益,主佃制度始終是維護封建的工具,實在不應該提倡。
在新中國土地改革運動之後,封建租佃制度被真正廢除,永遠留在了歷史長河之中,農民的土地成為自己的財產,我們才會更加熱愛這片土地。
【參考文獻:《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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