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中國人是非常重視傳宗接代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如果沒有生下兒子來傳續香火的話,會被當成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所以為了達到能夠傳宗接代這個目的,典妻的習俗應運而生。
典妻又叫租妻,即丈夫把妻子出租給需要老婆的人。歷史上廣泛流行於浙江、福建、甘肅、遼寧和山西。典妻,遼寧叫搭夥,甘肅曰僦妻,山西稱作掛帳。此事時間長的叫做典妻,時間短的稱作租妻。典妻是將女性的生殖能力作為商品出租、典當以換取金錢的交易。因此,這種行為具有了商品交易的色彩。在民俗中,典妻一般都有媒證、契約,契約上通常要寫上出典的價格、年限,以及在出租期間內不得與原夫同居,所生子女應歸受典者所有等關鍵條款。苛刻者還要求其在出典期不得回家照看自己的孩子。時間有一二年,也有三五年者,由租金的多少而定。契約一式兩份,一份交給出資者,一份交給出人者。租妻入門後,以薄酒謝媒,不舉行儀式。租典之妻無論從法律上還是習俗中,都與其原配丈夫保持所有權及婚姻關係,租典期滿之後仍可恢復正常的夫妻關係。
典妻目的多以生育為主,留子不留娘,原妻為正式母親。如雁北一帶,典子對親生母親叫「嬸嬸」。其子可入宗譜,而生母作為典妻,大多不能上事宗廟,下列宗譜。故典妻俗稱「租肚皮」。
典妻入住受典者家中時,一般都要擇吉日行迎娶之禮。迎娶常在夜間,由受典者出花轎迎典妻到家中。不少地方典妻入家後還有繁文縟禮。在江浙一帶,受典家要在祠堂裡擺上香火,宴請族長、房長及長輩參加,取得他們的認可;有的還要治薄酒謝媒證。不過多數地方是不舉行什麼儀式的,抬進屋中後便同居了。
典妻制度是人類買賣婚姻的一種,它和娼妓制度一樣,都是正式婚姻的一種補充。典妻歷史可謂「源遠流長」。漢代由於戰爭頻繁,大量民眾無法自活:「男子疾耕不足糧餉,女子紡績不足於帷幕。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養。」(《漢書·主父偃傳》)「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漢書·賈捐之傳》)妻子作為商品進行買賣,儘管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典妻婚,但它為後來的典妻現象作了準備。
典妻萌芽出現在南北朝時期,那時還不叫「典妻」,而叫做「質妻」和「僱妻」。所謂「質妻」,就是把自己妻子轉讓給他人為妻,以換取錢財的方式,但這筆錢財到了約定的時間是要歸還的,如同明清時典房一樣,轉讓者其實得到的只是這筆錢款的利息而已,或者在被迫無奈的情況下,拿這筆錢救急。到期將女子送還其丈夫,僱金不收回。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典妻到宋朝時更為普遍和嚴重了。蘇軾於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曾在一項奏摺中提到,因欠苗,當時賣田宅僱妻女的人數不勝數。而《續資治通鑑長編》中亦記載,熙寧七年(公元1075年),由於旱災和蝗災頻發,百姓賣妻賣子。
典妻是窮人與無賴混日子的最後策略,典主一方需要生息子嗣,卻無力更娶;典妻一方,為生計所迫,要動用最後的資源。既然是經濟買賣,那就可能有糾紛,甚至比普通買賣還要麻煩。《元典章》載「其妻既入典僱之家,公然得為夫婦或婢妾,往往又有所出,三年五年期滿之日,雖曰歸還本主,或典主貪愛婦之姿色,再舍錢財,或婦人貪慕主之豐足,棄嫌夫主,久則相戀,其勢不得不然也。輕則添財起典,甚則偕以逃亡,或有情不能相合,因而殺傷任命者有之。」
元世祖時,有大臣王朝專門為典妻陋習上奏,請予禁止。《元史·刑法志》有如下規定「諸以女子典僱於人及典僱人之子女者,並禁止之。若已典僱,願以婚嫁之禮為妻妾者,聽。請受錢典僱妻妾者,禁。其婦同僱而不相離者,聽。」由此可見,元時典妻之風已大盛,故統治者不得已而明文禁之。
典妻之風雖經元統治者力禁,但並未真正革除,到了明代依然盛行。清代順治初年沿用《明律》對此屢髮禁令,但清代對典僱妻妾的量刑,仍比明代寬鬆得多。《大清律例便覽·戶婚》載「必立契受財,典僱與人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貧民將妻女典僱於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此律幾乎認可了典僱妻女現像的存在,因為只要不正式立契標明價錢,同時被典僱的妻女又有勞役在身,這種典僱便為法律所許可。其結果不但未能遏制此風,反而波及到社會的中上階層。
我們先來看一份清朝檔案「趙喜堂因手中空乏,難以度日,進退兩難,出其無奈,實事無法,情願出於本身於結髮妻送於張慕氏家中營業為主,同更言明使國票六百元整,當面交足,並不短少,定期八年為滿。如要到期,將自己妻領回,倘有八年以裡,有天災病孽,各憑天命,於有逃走,兩家同找,如找不著,一家失人一家失錢。期滿趙喜堂領人,不如張慕氏相干,恐後無憑,立租字人為證。」
再給大家看一張民國時期雁北的典妻字據,說說這背後的故事:「立典約據字陳阿旺,茲緣鄙人家無恆產,度活維艱,況且一家數口,殊難供給。際此米珠薪桂,百物飛漲,無法救濟撫養兒女。今承何珍君介紹,情願將旺妻張氏典與楊林鎬生兒育女,三面言明典價,計京谷一千三百斤,隨時收足無存。張氏典之後,所有男女產生應歸林鎬撫養,長大成人,接續楊氏宗。但是生育男女,暫由旺妻張氏乳哺,候周歲以後,再由林鎬帶歸撫育。」其下為時間及夫、妻、中人畫押。
按一般的流程,無子者,在經得家中長輩同意之後,便請中間人到處尋訪,看哪家生活難繼,有典妻的可能;還要考察這女子的年齡長相身材,是否健康;能否操持家務;丈夫是否忠厚,親戚是否喜歡胡攪蠻纏。更重要的是,生過幾個孩子,男多還是女多。女多顯然就入不了法眼。可見,這中間人要做的前期工作很多。看好人家之後,就告訴主家,得到首肯後,才會去出典人家裡當說客。當然典妻者也要進行考察,查問打聽典夫的性情,是否虐待妻妾,更主要的是,家裡是否真的有錢……雙方都摸清了底,這事最終才能撮合成功。
典妻對典妻者而言,是一件非常恓惶的事情。養不活家人已是失落自責,卻有人來說把老婆賣錢,那簡直就是顏面掃地,最為他人瞧不起的。
20世紀30年代,作家柔石曾寫過一篇小說《為奴隸的母親》,其中情節已為人們所熟知。秀才的地主妻子不能生育,租來窮苦人家的妻子「春寶娘」作為臨時妻子,租期到為秀才生了兒子為止。作者以悽婉的筆調,從「春寶娘」的角度,寫盡了人間的悲傷。
進入新時代,各地家政公司亂象叢生,保姆行業悄然「變味」。某家政公司老闆說:「保姆伴」就是單身的女人去伺候老爺子,白天做飯、晚上陪睡,現在大家都懂,很普遍!
可以看出「保姆伴」,在家政市場已經是心照不宣的事實,僱主多以老年人為主。「保姆伴」,實際上就是老人的性伴侶。表面上看,屬於雙方自願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只限於道德層面上的問題。然而,通過家政公司提供牽線搭橋的服務,一旦「保姆伴」為了金錢,就存在著賣淫與嫖娼的違法嫌疑!
聽說,雁北多家家政服務公司都在提供「保姆伴」服務。尋找和僱用陪床保姆的僱主,主要是獨居的男性單身老人,而多數做陪床保姆的,都是沒有什麼經濟來源、兒女不在身邊的四五十歲女性。
得勝堡有個王老漢,老伴年輕時是個美人胚子,現在雖然五十多歲了,仍保養得白白淨淨的。前年經人引薦,下大同當保姆去了。僱主是一個九十多歲的離休老幹部。她剛去時不懂規矩,晚上想單睡。老漢說:我請你來,就是要我快活的!本來說好每月3000元,至此老漢又給加了1000元。雙方皆大歡喜。
王老漢對老伴挺放心。他雖然才六十出頭,對此事已索然無味。九十多歲的老漢能做個甚?他不知,貓老了仍喜歡吃肉。再說你在得勝堡一天三頓稀粥煮山藥蛋,人家離休老幹部,除了肉蛋奶,人參燕窩維生素不離口。
得勝堡也有人老拿「保姆伴」和王老漢說事,王老漢後來不待要和他們理論。著急了王老漢就說,將在外,軍令還有所不受呢。老伴如果想做那事,在身邊哇你能看住?再說,那又不是個米壇壇面甕甕,挖一殼殼少一殼殼!至此,人們再不拿此事取笑王老漢。
後記:
昔日雁北典妻事層出不窮,舊時代的罪惡真是罄竹難書。因為年深日久,長輩們都已仙逝,捕風捉影、道聽途說的事情,我寫來也無趣。但新時代的「典妻」我時有耳聞,不妨說來湊趣:
得勝堡三十好幾的王喜喜,如果不出去打工早該是幾個孩兒的爹了。可他在太原打拼了十幾年,還是光棍一根。農村出來的後生,沒文化、沒技術,在太原鋼鐵公司當保安,每個月就掙那麼幾壺醋錢。年年春節回趟家,積攢一整年的辛苦錢沒出正月就去了大半。心疼歸心疼,還要裝大尾巴狼。最關鍵的是,家裡人逼婚讓他叫苦不迭。總拿沒攢夠「老婆本兒」做搪塞,那也不是個事兒啊!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在農村,有錢沒錢不重要,傳宗接代才是首要任務。多生孩子少種樹,已成了口號!
老王家就這麼一個男娃,喜喜的耳朵已經被父母催婚的話磨出了繭子。再不結婚,他都沒臉回家了。天無絕人之路。閒暇之餘,他的幾個小哥們聊起了網上租妻回家過年的事。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喜喜可往心裡去了。背著工友,在網上了解起了此事。離春節還有不到一個月時間。喜喜每天下班後,一個人在網上偷偷查資料。那天,他正在網上做著功課,突然一則信息映入眼帘。莉莉:芳年二九,大學在讀,想利用寒假幹這行賺點學費。莉莉的長相自不必說,小家碧玉型的女孩,正是喜喜喜歡的類型。他按聯繫方式打電話過去,兩人約好了見面地點,星期天在一個茶吧見面。
那天,喜喜收拾打扮一番後,揣著一顆砰砰亂跳的心,如約來到茶吧。說句心裡話,平時廠裡工友聚會,都在街邊的大排檔。茶吧這地方雖然算不上高檔,但他卻是第一次去。那天他提前半個多小時就來到了茶吧,找了個角落位置坐下後,要了杯奶茶邊喝邊等。
等人的滋味不好受,手機微信他都沒心思看,眼睛不離茶吧的玻璃門,真有種度日如年的感覺。終於,莉莉出現在了他的視線裡,三十好幾的大男人,莫名地紅了臉。簡單的互相介紹後,直接切入主題。臘月二十八出發,正月十五前返回,半個月時間租金為伍仟元整。不包括來回的車票以及吃喝,算下來每天要三百多。
喜喜雖然心痛,但一想起父母那期盼的眼神,一切都不算什麼了!兩人一路顛簸,乘火車,在堡子灣換中巴,後來又坐了一圪截拖拉機,總算到了家。
家裡人按照接待貴賓的禮儀,早早地等在了堡門口。老遠見到二人手拉手的身影,一顆心總算落了地。喜喜媽拉著莉莉的手,前後左右地打量著。看到她的大屁股,老人家咧開嘴開心地笑了。農村人講究大屁股能生養!老爺子站在一邊,也滿眼含淚,嘴裡不停地念叨著:「王家有後了,王家有後了……」
半個月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山裡人用他們那顆質樸的心溫暖著莉莉,光親朋好友的壓歲錢就收了一萬多。喜喜媽更是拿出了出嫁時母親給她的玉鐲子,戴在了莉莉的手上。
開心的日子總是過得很快,轉眼到了該回去的時間了。臨走的前一天晚上,莉莉終於扛不住良心的譴責,和盤講出了自己的秘密。原來她根本不是什麼在校大學生,也是來自雁北農村的一個山裡妹。這幾年租妻行情看漲,在利益的驅使下,幾個小姐妹一商量,在網上幹起了這個行當。
喜喜打心眼裡喜歡莉莉,見她如實地講出了實情,並沒有責怪的意思。兩人在這天晚上私定終身,生米煮成了熟飯。本來想租個老婆回家哄老人開心,沒想到美夢成真,竟然撿了個大便宜!
這些年,每到臨近過年,圍繞單身青年就會催生許多話題,租個女友回家過年,應付七大姑八大姨,就是其中之一。所以對於現在的很多單身男女都有點恐懼回家,因為每次都要面臨著這種問題。
租個女友回家過年,可以說這個方式還是從早年間的一檔電視劇裡面開始流傳開來的,之後這個方式就被很多人學習了過去,更是實行了這種方式,租一個女友回家過年。
去年年末,大專畢業的娜娜剛參加工作,工資不高,因為既要租房生活又要償還2萬多元的助學貸款而捉襟見肘,所以琢磨著,過年趁著很多人休息,自己不回家了,想辦法賺點外快補貼父母。
恰好此時,她注意到了勞務中介網站裡有人發的「租女友」廣告。儘管將信將疑,但覺得這份工作清閒報酬又不錯,更何況此人通過微信告訴她,自己是大同一家公司的老闆,有房有車還有專職司機,就是忙於事業無暇顧及感情,所以才租個女友帶回去應付父母而已。
聽起來還蠻合理的,於是她決定接受徐某的邀請,並約定,合同期限59天,徐某需支付娜娜每天500元,同床睡則按一天800元來計費。娜娜以出租自己的方式,做吳某的女友。為了安全,臨行前她與閨蜜約定,每天始終與她保持微信聯絡,並且每隔一段時間就通過微信發定位。
然而,當她來到徐某的住處,她還未曾開口,徐某忽然反鎖房門,一改之前溫文爾雅的嘴臉,開始動手動腳。眼見著跑不了,她急中生智用微信向朋友發了短促的求救語音。
幸虧有定位,當地民警接到她朋友報案後及時趕到。當民警破門而入時,徐某正掐住娜娜的脖子,她的衣服已被全部扯光。
經過審訊,徐某根本不是什麼公司總裁,而是個小學文化的無業游民,更可怕的是此前他就曾因為強姦幼女被判刑,才剛剛出獄。
租女友回家過年,有的需要籤協議,有的則只是口頭約定。這種現象已經存在多年,也出了不少問題。
由於這種行為無效,有可能被租的女友拿不到所謂的佣金。這種情況下,即使是訴訟法律也不見得會得到保護。其次在這個過程中,發生一些人身傷害、侵權行為等,也很難受法律保護。而且將租賃女友領回家後,家裡老人由於誤解贈送的一些錢物,也有可能產生經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