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六國到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度如何推動朝代發展,走向衰敗
我們知道九品中正制是貫穿了整個魏晉南北朝的歷史發展。縱觀九品中正制的發展,其的確會在短期內帶給統治階級提供大批量的人才,以滿足朝廷的選人用人。然而,這種選拔制度是建立在人選人基礎上,意思就是說,這種選拔制度很可能會因為朝廷派遣的選拔官員的一己想法而對人才進行評定。
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九品中正制度帶給了人才選拔負責官員太大的權力,這種權力也是朝廷無法左右的,畢竟天下這麼大,各州各郡都有負責選拔的官員,君王和朝廷根本就管不過來,因而九品中正制存在一些弊端,弊端的來源就是人。那麼為何這種制度並不科學細緻,為何還會貫穿整個魏晉南北朝幾百年歷史呢?這種制度在這百年裡是如何變遷的呢?
如今如果我們根據所存記載只能反映一時一地的狀況,並不能直接獲知當時地情況,並且朝代和朝代中間多有斷層 ,而且這一時期社會動蕩,政治制度方面存在較大變化。相較於對魏晉南朝的九品中正制的研究,我們只能先對十六國北朝九品中正制進行研究。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就是十六國時期這些國家是對魏晉九品中正制一直秉承著一種繼承和發展。
九品中正制的實施穿越了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十六國時期,中國北方地區政權更迭頻繁,而且經常呈現出多個政權並立共存的局面,這些政權又多為內遷少數族所建立,作為魏晉舊制的九品中正制自然不能不受到很大衝擊。然而,隨著民族融合的逐漸深入,內遷各族對漢族歷史文化的認同開始不斷地增強,再加上各少數族政權在政治制度方面開始日益漢化。
而且當時漢人世家大族仍然保有很大地方勢力,於是十六國統治階級為了拉攏士族鞏固統治,這些政權也只能在不同程度上接受了原有的士族制度和保證士族利益的選舉制度,於是在這種情況下,就使在魏晉時期已經蛻變為士族制度工具的九品中正製得到了繼承和發展,並為各個政權的政治運作發揮作用。
這一時期九品中正制出現了與時俱進的新特徵,即這一制度不僅被應用於少數貴族統治下的漢人,也被應用於漢化的少數民族統治階級自身。那麼採取哪一種選官用人制度,是十六國時期統治者面臨的一大難題。特別是在戰亂頻繁的混亂形勢下,為統治階級利益考慮,統治者就剝削更傾向於以才能和德行作為選任標準。因此大體上說,十六國時期基本沿用了九品中正與察舉徵辟之制。
而發展到北朝時期,北朝戰亂十分頻繁,中原動蕩不止,各國民族之間關係較為緊張,其中鮮卑族統治者建國地區,漢人人口數量和規模是遠超鮮卑人,為了穩定在廣大漢族地區的統治,並且著力化解民族矛盾,使得民族融合大勢難違,鮮卑政權就開始漢化,並且還全盤接受漢化文化。在此背景下,鮮卑政權在選官制度也沿襲魏晉以來的九品中正制。
北魏鮮卑政權通過在中央中正之設也與其部族傳統有一定關聯,因為永嘉之亂後十六國行政制度已經開始發展胡漢並行,這就為北魏胡漢制度融合運用提供了借鑑。而北魏地方中正組織的創設在北魏恢復九品中正制的同時,又對其做出重大變革,他們通過建立起地方中正組織,與中央中正組織並行不悖。不過北魏中央系統的中正組織依舊分為州郡兩級 , 而地方系統的中正組織則分為州郡縣三級。
從而得出魏之郡中正為郡屬吏,由太守負責任免擔任,其地位與功曹差不多一樣,但是其人員的分配卻並不止一個人 。這個時期的中央與地方中正的差別很大。大中正還是由中央官兼任,其一般地位較高權力也較大,然而卻不在正式職位序列中,意思就是說大中正他不算是朝廷正式官員,只能算是臨時官員。所以就中正一職而言並無相應官品。
而地方中正則地位較低,卻是地方官員體系的屬吏,一般不會由其他官吏兼任。並且中央中正為司徒薦舉,尚書詔除,而地方中正則為其所屬地方長官闢任。中央中正無發俸祿和給予獎勵之說,因此地方的中正就只有上官給予的幹祿。同時,這二者職權範圍也不同,前者主要為本州本郡人才定品,供吏部選用,後者主薦舉本州郡縣僚吏 。
而在隨著發展,各國開始設立中正組織,通過設立這種專管選拔人才的組織,來進一步完善人才任命模式,也同時是使中正定品更具操作性,可以擴大品評面。這二者分張運作、 各司其職,表明官吏組織制度的健全和九品中正制適用範圍的擴展。這種新的制度模式也開始為此後的東魏、北齊與西魏、北周所沿用。
而北魏中央與地方中正組織的分張,也是魏晉以來對九品中正制的重大創革,同時對這部政令的影響深遠。通過地方中正之設,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以往中央州郡正定品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可以使品評機制更趨合理與完善。而中正的選任途徑、以及條件及其特點中央系統的州郡中正的選任途徑,包括司徒選授、鄉黨舉薦經司徒府,這可以由尚書省認可並上奏皇帝批准,再由公卿大臣推舉等。
然而發展到南北朝末期,中央系統須以在職朝官兼領本籍之中正。這一條件與前代相同, 但也有一些變例。而對於與本貫不合者"中正之州郡與籍貫不合者屬少數也 。" 這些特例是在特殊情況下的變通,也因此這種改變其實也與基本原則沒有太大牴觸。如從南朝歸魏者以所帶歸之州為本貫而兼任其州大中正,或以僑居地為其本貫而任僑居地之中正,或任曾經的家族避難地之中正,或任長期定居地之中正。
還有來自代北的拓跋氏的勳貴可以任原遷洛前所在代地之大中正,因此這種九品中正制其實已經在慢慢被各國所一步步的完善,因為各國其實都發現了九品中正制度是存在著人因素的弊端,所以為了解決這個弊端,他們只能夠一次次地嘗試和完善,最後得出最好的完善。然而這種任職者與所任職的州郡會有某種淵源。如北魏外戚高肇這一系,自稱渤海高氏,但是他卻長久居住在高麗這個國家。
也因此,朝廷其實對於擔任中央系統中正者在朝本官的高下則沒有確定的標準,譬如同是州大中正,有的本官高至從一品,有的低至七品。一般一人只能任一地之大中正。但是也有兼任數州大中正的情況,不過這種可能只是一種較少的特例。然而,隨著南北朝末期的各國國情腐敗現象嚴重後,一些權臣或者寵臣就開始有同時擔任郡 、國中正的例子 。
我們再說說北朝中正制度是如何設立?而北朝州郡中正多以漢族士族與鮮卑勳貴充任,門閥色彩濃厚,出現了少數民族的中正,例如拓跋宗室及鮮卑勳貴擔任河南邑中正、司州大 中正者甚多。如擔任河南邑中正的有宣武帝時的元匡、於忠、穆紹,孝明帝時的元晦,孝莊帝時的元恭,擔任司州大中正的有元融,擔任司州州都的有元瞻等等。
這些少數民族的中正其實也是北朝地域對推行胡漢大融合的一種時段方式,就是要讓少數民族來任免漢人,進而讓漢人達到感恩戴德的效果。 不過原本州郡中正必須由士族來擔任,其中特別是士族高門充任在最常見的現象,然而北朝"重吏幹,就像重軍功一樣,意思就是說北朝比較看重才能,這樣的情況其實有利於寒人仕進、升遷,並且淡化士庶界限的。
寒門人士通過軍功、吏幹從而轉化為士族,這也是北朝對九品中正制的一次大改革。其中在北朝最突出的事例莫過於曾經有許多的寒門人士大量充任州郡中正,也因為這種身份,所以北朝實質上在選人上更具有慧眼。而中正的執掌和作為中央與地方所置中正各司其職,職責不同。中央系統的州郡中正的主要任務是論人定品, 為吏部篩選任官需要提供依據。
同時他們其他職責還有依據皇帝詔命,辨定姓族、奏舉民望等等。而在東魏北齊、 西魏北周九品中正制存在一些特殊情況,這個時期的九品中正制落實一直是東魏、北齊所重點採取的選舉制度,這兩國時期,中正的組織設置依然沿襲北魏舊制,分為中央與地方兩大系統。不過開始進入了分級劃分,比如中央系統分州郡兩級,地方系統分州郡縣三級。
地方系統有州中正,還有州大中正。據了解:"州大中正,視第五品; 州中正,視從五品。"視品高低不同。從視品之低來看,這裡的州大中正、州中正應為地方系統之中正。不過這倆時期,北朝開始出現了以考試取人的因素和州郡闢召之權漸歸中央的趨勢,這種現象其實也反映了九品中正制已經開始日趨沒落,同時門閥政治正緩慢地向官僚政治回歸,並且新的選人制度——科舉制度萌芽。
不管如何九品中正制在南北朝發展時期是一直通過與門閥士族制度、流內流外製度、察舉制度等進行相互作用的關係,並且還對十六國北朝時期的政治生活和發展產生了巨大影響,不過隨著官僚政治的發展,這種被士族劫持的九品中正制也開始一步步地走上了衰亡之路,原因就是這種選拔制度存在的弊端已經越來越多,這種弊端已經嚴重製約國家挑選人才,於是九品中正制度一直到了隋唐發展之際開始逐步被廢除。
並且九品中正制並沒能在士族政治衰落時正本清源,而是與士族制度和士族政治一道退出了歷史舞臺。不過,九品中正制雖然被科舉制所取代,但九品中正制的精髓仍然在新的選官制度中保持並持續不斷發揮著作用,這就好似古代各項政策,不管政策怎麼設立,只要有人的執行,一些政策就無法做到盡善盡美,也因此會存在許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