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長園集團(600525,SH)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上交所密集下發的6封監管函件,監管類型包括監管關注、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公開認定等。
長園集團收到的6封監管函件 圖片來源:上交所網頁截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這6封監管函件,主要涉及到長園集團2016年收購的長園和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園和鷹)的業績造假,以及由此導致的內控缺陷、信披違規問題。
上交所查明,長園集團存在五個違規事實:
一是子公司存在業績造假及重大會計差錯,導致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財務數據披露不真實、不準確。
子公司長園和鷹通過虛假項目和合同虛增收入,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調節業績,且存在重複確認收入、銷售費用跨期核算等情形,導致前期財務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此外,長園集團2017年對子公司湖南中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鋰新材)受重要客戶的債務危機事件影響估計不足,導致2017年度少計提商譽減值準備。
因子公司業績造假、商譽減值準備計提不足,長園集團存在重大會計差錯,導致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且2017年還出現盈虧性質的重大差異。
二是公司收購長園和鷹、中鋰新材相關公告信息披露不準確,風險揭示不充分。
長園集團以約40億元大額現金收購長園和鷹、中鋰新材,並形成約29億元高額商譽,但公司從未在相關收購公告中揭示標的公司應收帳款回收、重要客戶經營及業績承諾實現、商譽減值等風險。經監管督促後,公司仍未揭示上述風險,直至2019年4月,公司才披露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對兩標的公司淨利潤進行大幅調減,並對公司年度經營業績產生重大影響。
三是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2018年度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其中,內控問題包括公司在2018年6月之前並未對2016年8月收購的長園和鷹實施有效控制;長園和鷹存貨領用和盤點不規範,導致存貨帳實不符,存貨管理、成本核算的內部控制失效;公司未能對重要子公司中鋰新材商譽減值情況進行恰當評估,造成財務錯報。
四是子公司多項關聯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是收入確認政策變更未披露,且相關臨時公告披露內容不真實、不準確。
對此,上交所決定,對長園集團、時任董事長許曉文、時任董事兼總裁魯爾兵、時任財務負責人黃永維、時任董事會秘書兼常務副總裁倪昭華、時任監事史忻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史忻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許曉文、魯爾兵3年內不適合擔任董監高;對時任董事長吳啟權,時任董事徐成斌、隋淑靜,時任監事姚太平、賀勇予以通報批評。
此外,彼時長園集團收購長園和鷹的交易對方,因對長園和鷹業績造假行為負有直接、主要責任,且未按期履行業績補償義務,上交所也予以公開譴責。
每日經濟新聞